政府信息公开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湖区重特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专业)预案》的通知东政办〔2013〕55号

发布时间: 2013-05-08 10:45 来源: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东政办〔201355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湖区重特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专业)预案》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理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东西湖区重特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专业)预案》已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128

东西湖区重特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专业)预案

为规范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东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监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高效有序、反应快速、措施果断的处置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事故灾难应急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应急准备工作。

(4)坚持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坚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的原则。加强演练、熟悉预案,落实保障措施,提高协同作战的水平。

2 应急救援的范围

本行政区内发生的重特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3 急性职业中毒的概念和类别

3.1 概念

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发生的急性职业病。

3.2 类别

根据毒物的种类将急性职业中毒分为窒息性气体中毒、刺激性毒物中毒、麻醉性毒物中毒、神经性毒物中毒、溶血性代谢性毒物中毒等五类(详见附件1)。

4 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分级

按一次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急性职业中毒分为三级。

4.1 特大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病病人达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放射事故按卫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4.2 重大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死亡5人以下的;

4.3 一般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的。

5 急性指挥机构组成与职责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5.1 机构组成

长: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交通运输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城乡建设局、事故单位及主管部门和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兼任副主任。必要时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83891837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电话:83891409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83891829

5.2 实施机构的职责

(1)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发生后,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督察有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及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2)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承接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长启动预案;通知各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协调应急救援单位工作,必要时向有关方面发出救援请求;搜集整理并分析判断灾害事故现场情报,为指挥人员决策提供准确信息;执行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完成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事故现场处置、医疗救护工作(应急救援医院名单见附件2)。

(4)区公安分局:负责事故区域或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疏散撤离和现场警戒工作;协助进行事故勘察分析、调查处理工作。

(5)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理,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6)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事故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负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

(7)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建设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抢救物资供应和输送。

(8)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对职业病危害事故不能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抢救中毒人员;

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特大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和医学观察;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落实有关部门要求采取的应急措施。

积极配合应急救援部门做好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9)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将居民撤离到指定区域,并协助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0)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做好事故单位职业危害的监督管理工作。

(11)区总工会、区民政局: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12)区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

6 专业组与职责

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10个救援专业组:

(1)现场警戒保卫组:

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交通指挥,确定警戒范围并组织警戒,引导帮助群众疏散及特种特资保卫、危险物资转移等。由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负责,事故单位及主管部门、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配合。

(2)现场处理组:

承担职业中毒事故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收集样品,卫生检测(包括现场快速检测、检验出证等技术服务工作);

指导职业中毒事故现场毒物控制和消除,并进行技术指导;

对重特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应的预防与控制政策提供科学的技术依据。

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3)医疗救护组:

①120指挥中心调度,就近奔赴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现场对中毒病人进行急救治疗;

组织医疗机构对中毒病人进行救治、健康检查或医学观察。

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4)事故调查组:

查找事故原因,以便迅速查明毒源,控制扩散;

进入事故现场,采取必要的临时控制措施: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和设备;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及时解除控制措施;

调查事故发生情况,明确事故危害因素,收集有关证据,制作有关文书;

综合调查资料,查明事故原因,对事故进行跟踪监督,掌握其变化情况,对可能出现的趋势和问题及时进行预警;

凡需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采样检测、健康检查的,其结果可作为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之一;

事故调查报告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总工会配合。

(5)专家咨询组:负责预测事故发展的趋势,及时提出救援或应急处置对策,为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专家组名单见附件34)。

(6)后勤保障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合。

(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并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进行处置。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8)通信保障组:负责提供抢险救援处置行动的通讯联络保障,并及时与市、区以及现场指挥抢救人员沟通联系。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9)善后处理组: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妥善安排家属生活及善后处理等工作。由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区总工会、区民政局等部门配合。

(10)宣传报道组:客观地报道事故事实和抢险救援、善后处置等有关情况,对外新闻遵照新闻纪律接待媒体采访(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发布信息)。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合。

7 日常准备与预防

在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及其办公室的协调下,做好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日常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7.1 专业备勤

各救援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应急办备案。

7.2 日常备勤

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做到24小时通讯畅通。各救援部门值班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做到人员、车辆24小时备勤,保证通讯畅通,做好各科技术设备、装备、物资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完好,并能及时到位。

7.3 日常预防

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分析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群众性防范的宣传教育;组织救援部门熟悉预案,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救援任务。

7.4 保障措施

7.4.1通讯与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

7.4.2救援装备保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掌握救援队伍特种装备情况;

7.4.3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和完善社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企业应当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掌握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7.4.4交通运输保障:制定事故现场道路管制路线,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7.4.5医疗卫生保障:建立急救医疗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技术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救治能力;

7.4.6物资保障: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应急救援机构负责监督和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7.4.7资金保障: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救援演练、救援处置、救援机构日常工作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正常地开展事故预防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7.4.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策划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提供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7.4.9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各专业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

7.4.10宣教培训: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对全社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应急管理机构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同时应将职业中毒事故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7.4.11演习: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习,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

7.4.12监督检查: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应急救援的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 事故报警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用人单位和收治遭受职业中毒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立即向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和向110报警,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一般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9 救援程序

9.1 接报:

(1)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发单位、原因、主要毒物、事故性质(溢、漏、爆、燃)、危害范围、伤亡人数、处置情况、救援要求等。接报人并做好记录,立即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3)按急救程序迅速派出急救队伍。

(4)视事故发展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做好抢救准备,并与首发急救队伍保持联系,随时派出增援队伍。

(5)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根据上级的指示,采取应急救援的各项措施;

请示指挥长是否启动预案,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启动预案,向应急救援部门下达集结的指令;

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人员组织专业队伍、专家组及救援设施赶赴事故现场。

9.2 报到:

应急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后,指挥人员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听取专家组的意见,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方法和防范措施,下达救援任务。各专业组采取必要的个人防范措施后,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9.3 设点:

选择有利地形设立现场急救医疗点,设点考虑如下问题:

(1)应选事故区上风向的非污染区。

(2)位置尽可能靠近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有效联系。

(3)路段要接近交通路口,便于救护车进出。

(4)尽可能在室内,容纳面积要大,尽可能有水、电。

(5)设醒目标识,可用轻质红十字旗,既利于救援人员识别又得识别风向。

(6)应急处理车辆办理特别通行证,争取救援时间。

9.4 处理:

迅速将中毒者移离现场(需由佩带防护面具的人员进入现场),标上轻、中、重型标志,视病情送往就近医院或就地分类急救和处置。

9.5 调查:

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包括中毒发生的确切地点、中毒人数、临床特点、中毒原因,及时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系。

9.6 监测:

对现场引起中毒的可疑物采样及时监测,明确毒物种类、浓度及评价危险程度和范围。

9.7 转送:

对分类救治后的病员、视病情及时向医院转送。

9.8 急救:

医院接到转送的重病员后,应迅速采取最有效措施,有条不紊地组织专家进行诊断和临床救治。

9.9洗消:

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9.10 善后:

事故得到控制后,有关部门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9.11 撤点:

事故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9.12 调查报告:

救援结束后,现场处理组、医疗救护组应将检测结果和中毒病人诊断结果及时向事故调查组报告。事故调查组应根据调查情况及检测、诊断结果分析事故原因及责任,提出行政控制意见、对事故现场人的处罚意见以及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改进措施的改进意见,开展事故调查报告。

10 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反应敏捷、运作协调、救援有力;

(2)现场指挥与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3)应急救援人员尚未赶到事故现场前,事故单位开展自救时,严格按有关规定保护现场;

(4)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由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遣分配;

(5)对具有有毒物质泄露的救援,必须正确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6)事故污染区应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

(7)救援车辆应服从交管部门安排的路线行驶和停放。

11 应急状态终止与善后处置

11.1 应急状态终止

达到以下二个条件,经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由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1)确认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重新恢复正常状态;

(2)有关部门已实施突发事故恢复计划并正处在恢复之中。

11.2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1)组织实施恢复计划;

(2)继续监测和评价事故状态,直至基本恢复;

(3)如有必要对突发事故造成的长期影响作跟踪监测;

(4)评估事故损失,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和其它善后工作。

12 社会支持与援助

对本区发生重特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需社会支持和援助时,由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

13 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执行中临阵妥善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在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14 总结与报告

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工作的总结报告,经指挥长批准后报区人民政府。

15 附则

本预案由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再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布的《东西湖区重特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专业)预案》废止。

附件:1. 急性职业中毒的常见毒物

2. 应急救援医院名单

3. 应急救援治疗专家组名单

4. 应急救援预防专家组名单

附件1

急性职业中毒的常见毒物

毒物种类

毒物名称

毒性等级

中毒机率等级

一氧化碳

氰氢酸或氰化钠

硫化氢

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

丙烯腈

丙酮氰醇

中等毒

剧毒

高毒

低毒—高毒

高毒

高毒

氧气

氮气

光气

二氧化碳

硫酸二甲酯

氯化氢

甲醛

溴气

羟基镍

氯丁二烯

四氯乙烯

甲苯二异氰酸甲酯

高毒

中等毒

高毒

高毒

高毒

中等毒

中等毒

中等毒

中等毒

中等毒

中等毒

中等毒

苯、甲苯、二甲苯或含苯混合物

汽油

丙酮

四氯化碳、三氯化碳

二硫化碳

二氯乙烷

低毒—高毒

低毒

微毒

高毒、中等毒

高毒

高毒

磷化氢或磷化铎、磷化铝

溴甲烷

三氯氰磷

有机磷类农药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剧毒

剧毒

高毒

低毒—高毒

低毒

溶血性代

谢性毒物

砷化氢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

剧毒

剧毒

附件2

应急救援医院名单

单位

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东西湖区人民医院

李玲生

院长

83299202

慈惠街卫生院

明  亮

院长

83213291

长青街卫生院

蒋红平

院长

83212612

附件3

应急救援治疗专家组名单

姓名

单位

职称

联系电话

刘  耀

东西湖区人民医院

主医师

13657265398

王汉桥

东西湖区人民医院

主医师

13707141018

秦继山

东西湖区人民医院

主医师

13871345303

周建国

东西湖区人民医院

主医师

13971036566

刘立新

东西湖区人民医院

主医师

13036112780

明  亮

慈惠街卫生院

主治医师

139781453439

蒋红平

长青街卫生院

主治医师

13871231016

陶  波

慈惠街卫生院

主治医师

13971326378

肖永庆

长青街卫生院

主治医师

13517298270

附件4

应急救援预防专家组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  称

联系电话

刘  芡

东西湖区疾控中心

副主任医师

83228992

王  杰

东西湖区卫生监督所

副主任医师

52350515

邓春发

东西湖区疾控中心

副主任检验医师

83080690

刘行德

东西湖区卫生监督所

主管技师

52350513

肖格理

东西湖区卫生监督所

主管医师

52350821

刘  庆

东西湖区疾控中心

主医师

83891921


扫码查看手机版

关联 文章

关联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湖区重特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专业)预案》的通知东政办〔2013〕55号

发布时间: 2013-05-08 10:45

来源: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东政办〔201355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湖区重特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专业)预案》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理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东西湖区重特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专业)预案》已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128

东西湖区重特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专业)预案

为规范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东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监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高效有序、反应快速、措施果断的处置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事故灾难应急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应急准备工作。

(4)坚持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坚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的原则。加强演练、熟悉预案,落实保障措施,提高协同作战的水平。

2 应急救援的范围

本行政区内发生的重特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

3 急性职业中毒的概念和类别

3.1 概念

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发生的急性职业病。

3.2 类别

根据毒物的种类将急性职业中毒分为窒息性气体中毒、刺激性毒物中毒、麻醉性毒物中毒、神经性毒物中毒、溶血性代谢性毒物中毒等五类(详见附件1)。

4 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分级

按一次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急性职业中毒分为三级。

4.1 特大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病病人达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放射事故按卫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4.2 重大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死亡5人以下的;

4.3 一般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的。

5 急性指挥机构组成与职责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5.1 机构组成

长: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交通运输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城乡建设局、事故单位及主管部门和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兼任副主任。必要时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83891837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电话:83891409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83891829

5.2 实施机构的职责

(1)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发生后,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督察有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及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2)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承接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长启动预案;通知各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协调应急救援单位工作,必要时向有关方面发出救援请求;搜集整理并分析判断灾害事故现场情报,为指挥人员决策提供准确信息;执行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完成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事故现场处置、医疗救护工作(应急救援医院名单见附件2)。

(4)区公安分局:负责事故区域或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疏散撤离和现场警戒工作;协助进行事故勘察分析、调查处理工作。

(5)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理,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6)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事故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负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

(7)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建设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抢救物资供应和输送。

(8)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对职业病危害事故不能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抢救中毒人员;

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特大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和医学观察;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落实有关部门要求采取的应急措施。

积极配合应急救援部门做好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9)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将居民撤离到指定区域,并协助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0)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协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做好事故单位职业危害的监督管理工作。

(11)区总工会、区民政局: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12)区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

6 专业组与职责

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10个救援专业组:

(1)现场警戒保卫组:

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交通指挥,确定警戒范围并组织警戒,引导帮助群众疏散及特种特资保卫、危险物资转移等。由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负责,事故单位及主管部门、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配合。

(2)现场处理组:

承担职业中毒事故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收集样品,卫生检测(包括现场快速检测、检验出证等技术服务工作);

指导职业中毒事故现场毒物控制和消除,并进行技术指导;

对重特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应的预防与控制政策提供科学的技术依据。

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3)医疗救护组:

①120指挥中心调度,就近奔赴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现场对中毒病人进行急救治疗;

组织医疗机构对中毒病人进行救治、健康检查或医学观察。

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4)事故调查组:

查找事故原因,以便迅速查明毒源,控制扩散;

进入事故现场,采取必要的临时控制措施: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和设备;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及时解除控制措施;

调查事故发生情况,明确事故危害因素,收集有关证据,制作有关文书;

综合调查资料,查明事故原因,对事故进行跟踪监督,掌握其变化情况,对可能出现的趋势和问题及时进行预警;

凡需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采样检测、健康检查的,其结果可作为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之一;

事故调查报告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总工会配合。

(5)专家咨询组:负责预测事故发展的趋势,及时提出救援或应急处置对策,为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专家组名单见附件34)。

(6)后勤保障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合。

(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并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进行处置。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8)通信保障组:负责提供抢险救援处置行动的通讯联络保障,并及时与市、区以及现场指挥抢救人员沟通联系。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9)善后处理组: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妥善安排家属生活及善后处理等工作。由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区总工会、区民政局等部门配合。

(10)宣传报道组:客观地报道事故事实和抢险救援、善后处置等有关情况,对外新闻遵照新闻纪律接待媒体采访(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发布信息)。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合。

7 日常准备与预防

在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及其办公室的协调下,做好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日常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7.1 专业备勤

各救援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应急办备案。

7.2 日常备勤

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做到24小时通讯畅通。各救援部门值班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做到人员、车辆24小时备勤,保证通讯畅通,做好各科技术设备、装备、物资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完好,并能及时到位。

7.3 日常预防

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分析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群众性防范的宣传教育;组织救援部门熟悉预案,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救援任务。

7.4 保障措施

7.4.1通讯与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

7.4.2救援装备保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掌握救援队伍特种装备情况;

7.4.3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和完善社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企业应当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掌握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7.4.4交通运输保障:制定事故现场道路管制路线,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7.4.5医疗卫生保障:建立急救医疗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技术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救治能力;

7.4.6物资保障: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应急救援机构负责监督和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7.4.7资金保障: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救援演练、救援处置、救援机构日常工作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正常地开展事故预防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7.4.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策划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提供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7.4.9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各专业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

7.4.10宣教培训: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对全社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应急管理机构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同时应将职业中毒事故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7.4.11演习: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习,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

7.4.12监督检查: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应急救援的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 事故报警

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用人单位和收治遭受职业中毒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立即向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和向110报警,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一般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9 救援程序

9.1 接报:

(1)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发单位、原因、主要毒物、事故性质(溢、漏、爆、燃)、危害范围、伤亡人数、处置情况、救援要求等。接报人并做好记录,立即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3)按急救程序迅速派出急救队伍。

(4)视事故发展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做好抢救准备,并与首发急救队伍保持联系,随时派出增援队伍。

(5)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根据上级的指示,采取应急救援的各项措施;

请示指挥长是否启动预案,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启动预案,向应急救援部门下达集结的指令;

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指挥人员组织专业队伍、专家组及救援设施赶赴事故现场。

9.2 报到:

应急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后,指挥人员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听取专家组的意见,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方法和防范措施,下达救援任务。各专业组采取必要的个人防范措施后,按各自的分工开展处置和救援工作。

9.3 设点:

选择有利地形设立现场急救医疗点,设点考虑如下问题:

(1)应选事故区上风向的非污染区。

(2)位置尽可能靠近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有效联系。

(3)路段要接近交通路口,便于救护车进出。

(4)尽可能在室内,容纳面积要大,尽可能有水、电。

(5)设醒目标识,可用轻质红十字旗,既利于救援人员识别又得识别风向。

(6)应急处理车辆办理特别通行证,争取救援时间。

9.4 处理:

迅速将中毒者移离现场(需由佩带防护面具的人员进入现场),标上轻、中、重型标志,视病情送往就近医院或就地分类急救和处置。

9.5 调查:

迅速摸清现场情况,包括中毒发生的确切地点、中毒人数、临床特点、中毒原因,及时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系。

9.6 监测:

对现场引起中毒的可疑物采样及时监测,明确毒物种类、浓度及评价危险程度和范围。

9.7 转送:

对分类救治后的病员、视病情及时向医院转送。

9.8 急救:

医院接到转送的重病员后,应迅速采取最有效措施,有条不紊地组织专家进行诊断和临床救治。

9.9洗消:

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9.10 善后:

事故得到控制后,有关部门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9.11 撤点:

事故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9.12 调查报告:

救援结束后,现场处理组、医疗救护组应将检测结果和中毒病人诊断结果及时向事故调查组报告。事故调查组应根据调查情况及检测、诊断结果分析事故原因及责任,提出行政控制意见、对事故现场人的处罚意见以及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改进措施的改进意见,开展事故调查报告。

10 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反应敏捷、运作协调、救援有力;

(2)现场指挥与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3)应急救援人员尚未赶到事故现场前,事故单位开展自救时,严格按有关规定保护现场;

(4)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由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遣分配;

(5)对具有有毒物质泄露的救援,必须正确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6)事故污染区应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

(7)救援车辆应服从交管部门安排的路线行驶和停放。

11 应急状态终止与善后处置

11.1 应急状态终止

达到以下二个条件,经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由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1)确认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重新恢复正常状态;

(2)有关部门已实施突发事故恢复计划并正处在恢复之中。

11.2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1)组织实施恢复计划;

(2)继续监测和评价事故状态,直至基本恢复;

(3)如有必要对突发事故造成的长期影响作跟踪监测;

(4)评估事故损失,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和其它善后工作。

12 社会支持与援助

对本区发生重特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需社会支持和援助时,由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

13 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执行中临阵妥善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在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14 总结与报告

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工作的总结报告,经指挥长批准后报区人民政府。

15 附则

本预案由区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再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布的《东西湖区重特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专业)预案》废止。

附件:1. 急性职业中毒的常见毒物

2. 应急救援医院名单

3. 应急救援治疗专家组名单

4. 应急救援预防专家组名单

附件1

急性职业中毒的常见毒物

毒物种类

毒物名称

毒性等级

中毒机率等级

一氧化碳

氰氢酸或氰化钠

硫化氢

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

丙烯腈

丙酮氰醇

中等毒

剧毒

高毒

低毒—高毒

高毒

高毒

氧气

氮气

光气

二氧化碳

硫酸二甲酯

氯化氢

甲醛

溴气

羟基镍

氯丁二烯

四氯乙烯

甲苯二异氰酸甲酯

高毒

中等毒

高毒

高毒

高毒

中等毒

中等毒

中等毒

中等毒

中等毒

中等毒

中等毒

苯、甲苯、二甲苯或含苯混合物

汽油

丙酮

四氯化碳、三氯化碳

二硫化碳

二氯乙烷

低毒—高毒

低毒

微毒

高毒、中等毒

高毒

高毒

磷化氢或磷化铎、磷化铝

溴甲烷

三氯氰磷

有机磷类农药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剧毒

剧毒

高毒

低毒—高毒

低毒

溶血性代

谢性毒物

砷化氢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

剧毒

剧毒

附件2

应急救援医院名单

单位

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东西湖区人民医院

李玲生

院长

83299202

慈惠街卫生院

明  亮

院长

83213291

长青街卫生院

蒋红平

院长

83212612

附件3

应急救援治疗专家组名单

姓名

单位

职称

联系电话

刘  耀

东西湖区人民医院

主医师

13657265398

王汉桥

东西湖区人民医院

主医师

13707141018

秦继山

东西湖区人民医院

主医师

13871345303

周建国

东西湖区人民医院

主医师

13971036566

刘立新

东西湖区人民医院

主医师

13036112780

明  亮

慈惠街卫生院

主治医师

139781453439

蒋红平

长青街卫生院

主治医师

13871231016

陶  波

慈惠街卫生院

主治医师

13971326378

肖永庆

长青街卫生院

主治医师

13517298270

附件4

应急救援预防专家组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  称

联系电话

刘  芡

东西湖区疾控中心

副主任医师

83228992

王  杰

东西湖区卫生监督所

副主任医师

52350515

邓春发

东西湖区疾控中心

副主任检验医师

83080690

刘行德

东西湖区卫生监督所

主管技师

52350513

肖格理

东西湖区卫生监督所

主管医师

52350821

刘  庆

东西湖区疾控中心

主医师

83891921


关联 文章

关联附件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