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2013〕59号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湖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理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东西湖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
东西湖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东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重大自然灾害成灾标准及等级
旱灾:连续12-15天无雨小灾、22-25天无雨中灾、32-35天无雨大灾。
涝灾(雨灾):日降雨50毫米成灾,或集中降温3-5天、累计降雨达100毫米成灾。
风灾:风力达到5级对大棚等设施造成毁坏,风力达到4-5级对露地农作物造成危害成灾。
雪灾:低温达到零下2度,日降雪30毫米成灾或集中降雪30毫米、累计极端低温达3天成灾。
病虫、鼠灾:是指在较大的地理区域内能够暴发流行、对农作物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的农作物病虫鼠害,其等级分为区级和场级。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农民利益,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作为首要任务。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高效有序、反应快速、措施果断的处置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机制。
安全生产,预测预防。做好常态下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应急准备工作。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技术,增强应急救灾能力;规范应急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加强演练,熟悉预案,落实保障措施,提高协同作战的水平。
1.5 适用范围
发生在东西湖区境内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2 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2.1 组织体系
2.1.1 指挥机构
成立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区农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成员单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局、区气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区质监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审计局、区教育局以及发生灾害的所在街道、办事处等。
2.1.2 办事机构
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局办公,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气象局局长任副主任,区农业局、区气象局等有关科室负责人员为成员。
2.2 职责分工
2.2.1 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灾害发生后,指挥长赶赴灾害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灾指挥部,批准现场救灾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督察有关单位进行灾情调查、灾后处置及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等工作。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接灾情报告;请示指挥长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成员单位参加救灾工;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搜集整理并分析判断灾害现场情报,为指挥人员决策提供准确信息;执行发布和解除应急命令;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民政局:负责灾民生活安排,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调集、分配和发放等工作;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管理;负责统计灾情信息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负责民政救灾救济资金的管理。
区城乡建设局:组织建设系统力量开展救灾工作;组织专家评估因灾造成重要建筑损失,并提出恢复重建建议;负责灾区恢复重建规划、设计及重建质量监督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力量开展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公路、水路等有关部门组成应急抢险和运输队伍,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公路、水路和其他设施,优先保证抢险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力量开展救灾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
区水务局:负责抗旱防洪预案的编制,制定重要水利设施度汛、抢险和分洪方案;负责江河清障工作,检查汛期抢险队伍、物资、器材等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向有关方面通报江河水情及水文信息;组建抗旱服务队,帮助灾区开展抗旱服务工作。
区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的测报和防治工作,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指导灾民生产自救,帮助恢复农业生产;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重大农作物病虫灾害和农业因灾受损情况。
区气象局:协助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编制气象灾害区划;负责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气象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负责防雷安全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调度,负责救灾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监督救灾资金使用。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灾区疫情和可能危及生命与健康的信息资料报告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卫生部门、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派出医疗救助队。
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维护灾区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调运粮油等生活必需物资,保证灾区需要。
区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和接受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区质监局:协助做好灾情调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3 日常准备与预防
3.1 预防与准备工作
在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下,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日常准备和预防工作。
专业勤备:各应急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日常勤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做到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各救援部门和应急队伍做到人员、车辆24小时备勤,保证通讯畅通,做好各种技术设备、装备、物资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完好,并能及时到位。
日常预防: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分析灾情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群众性防范宣传教育;组织各应急部门熟悉预案,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应急任务。
3.2 保障措施:
通讯与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应急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的资源信息数据库。
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并完善社会专业应急队伍,应急机构负责掌握应急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交通运输保障:制定灾情现场道路管制方案,根据需要开设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医疗卫生保障:建立急救医疗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医疗物资、设备、技术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救治能力。
物资保障: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应急救援机构负责监督和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资金保障: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应急机构日常工作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正常开展事故预防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农业灾害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充分利用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
宣教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群众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应急管理机构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同时做好兼职应急队伍的培训。
4 应急处置
4.1 专业组与职责
区应急救灾指挥部设立9个救灾专业组。
抢险组:负责紧急状况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事态,防止扩大。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区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配合。
特种设备保障组:负责提供抢险救灾设备。由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区水务局配合。
通信保障组:负责提供抢险救灾处置行动的通讯联络保障,及时与市、区及现场指挥、抢险人员沟通。由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区交通运输局配合。
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对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受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配合。
后勤保障组:负责筹集抢险物资,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
医疗抢救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工作,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护送伤员到急救中心治疗。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受灾单位配合。
专家咨询组:负责预测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展趋势,及时提出救助或应急处置对策,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由区农业局负责,区气象局、区水务局配合。
善后处理组:做好灾害伤亡人员家属安抚等善后处置工作。由受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区总工会、区民政局等部门配合。
宣传报道组:客观报道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灾情和应急抢险、灾后处置等有关情况,要遵照新闻纪律接待媒体采访。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文体广电局配合;具体信息发布工作按照《东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4.2 救灾程序
4.2.1 灾情报警
发生自然灾害或有可能发展成为重大自然灾害时,受灾单位应立即向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受灾单位、时间、详细地点、作物类别、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灾害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灾情抢救处置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的救灾人员、设备、器材,灾情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时间、联系电话等。报警电话:110,83891855(区农业局电话)。
4.2.2 救灾程序
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情报告后,应根据灾害类型和性质,通知受灾单位进行前期处置,并立即向区应急救灾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根据上级的指示,采取应急的各项措施。指挥部办公室请示指挥长是否启动本预案,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启动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部门下达集结的指令,并调集专业队伍及设施迅速赶赴现场实施应急。
受灾单位要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变化发展情况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应急人员进入灾害现场。
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接到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后,要按本预案的分工,迅速组织人员、设备、器材、物资到达现场。
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对灾害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办法和防范措施建议。
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听取专家组意见,确定具体救灾方案,下达各专业救灾队伍执行任务的指令。
各专业救灾队伍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分工开展救灾工作。
灾情得到控制后,组织有关部门灾情故开展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4.3 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反应敏捷、运作调协、救援有力;现场指挥要与各专业救灾队伍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应急救灾人员赶到灾情现场前,受灾单位开展自救时,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保护现场;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由应急救灾指挥部统一调遣分配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和人员;救灾车辆应按照交管部门安排的路线行驶和停放。
5 应急状态终止与善后处置
5.1 应急状态终止
达到以下三个条件,经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状态终止:确认灾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重新恢复正常生产状态;有关部门已实施保护公众免受突发灾害带来影响的有效措施;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了恢复计划且正处在恢复之中。
5.2 善后处置
包括作物、生产设施等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组织实施恢复计划;继续监测和评价灾害状态,直至基本恢复;如有必要,对灾害造成的长期影响作跟踪监测;评估灾害损失,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
6 社会支持与援助
发生农业重大自然灾害,需要社会支持和援助时,由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
7 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灾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灾情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灾害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执行中临阵脱逃的;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 总结与报告
应急救灾及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分析总结应急救灾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对应急救灾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灾工作的总结报告,经指挥长批准后报区人民政府。
9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布的《东西湖区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废止。
本预案由区农业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成员单位要根据预案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