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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湖区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封锁、扑灭、控制预案》的通知(东政办〔2013〕60号)

发布时间: 2013-12-23 10:06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东政办〔2013〕60号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湖区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封锁、扑灭、控制预案》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理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东西湖区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封锁、扑灭、控制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

东西湖区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应急封锁、扑灭、控制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稻水象甲、水稻细菌性条斑病、柑橘大实蝇、大豆疫病等全国32种植物检疫对象,玉米粗缩病等我省19种补充植物检疫对象,西花蓟马、玉米黄尾球跳甲等新的危险性病虫以及紫茎泽兰等国家明令禁止入境的危险性病、虫、草。为确保在发生疫情时,能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区农业的安全健康发展,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湖北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和《东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疫情分级

农业植物疫情分为特大疫情、重大疫情和一般疫情。

特大疫情:发现从国外传入我区的我国从未发生过且风险极大的有害生物,或我省尚未发生过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区突然暴发危害。

重大疫情:虽然在我区零星发生或偶然传入但发生范围不广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有1个以上办事处,5个以上农业大队暴发危害。

一般疫情:我区有一定发生范围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有2个以上办事处,10个以上农业大队暴发危害。

1.4  工作原则

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扑灭”的原则。把保障我区农业生产安全,最大限度预防、控制和扑灭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作为首要任务。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及时、快速的封锁、扑灭、控制检疫性有害生物防疫机制。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做好日常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市场监管工作。

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加强区和街道、办事处两级检疫机构的建设,确保人员、资金、仪器设备和物资的到位,提高应急防控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能力。

1.5  适用范围

发生在东西湖区境内的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病、虫、草等)的疫情防控工作。

2  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2.1  组织体系

2.1.1  指挥机构

成立区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区农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成员单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农业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大队、区文体广播电视局、区工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气象局等。

2.1.2  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局办公,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区农业局有关人员为成员。

2.2  职责分工

2.2.1  指挥部职责

疫情发生后,指挥长赶赴疫情现场指挥,批准防控疫情方案,督察疫情处理,恢复正常的农业生产秩序等工作。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接疫情报告;请示指挥长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成员单位参加疫情的封锁、扑灭和控制工作,及时向省、市农业主管部门报告疫情,做好防控疫情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的组织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农业局:制定疫情发生区、保护区处理方案,负责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监测、流行学调查、疫情传播途径调查和应急封锁、扑灭、控制所需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组织力量销毁染疫农作物和农产品,严格检疫隔离措施,对保护区实施喷药保护。

区公安分局:负责疫区内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参与对疫情的防控工作。

区交通大队: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理,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出疫区,加强对来自疫情发生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防疫消毒。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负责防控疫情所需的资金及物资。

区工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市场监管和农产品卫生安全。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科技人员开展防治技术研究攻关。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及时的气象服务。

区文体广播电视局:负责检疫法律法规的宣传等工作。

疫情发生单位:要按预案规定,全力组织一切力量,封锁、控制和扑灭疫情。

3  疫情处置

3.1  疫情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扑灭”的原则,构建农业植物疫情监测系统。区农业植物检疫站在全区设立若干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点,加强对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和动态监测,一旦发现疫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农作物有突发性、传播蔓延快、危害程度大的可疑有害生物,应及时向区农业植物检疫站报告。区农业植物检疫站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员到现场核实,怀疑是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上报至省植物保护总站,并按规定送样到省植物保护总站湖北省区域性植物检疫实验室鉴定。

3.2  疫情确认

区农业植物检疫站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的专职检疫员到现场进行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对怀疑为检疫性有害生物且区植物检疫站不能确诊的,要请省、市专家到现场协助诊断,并按检疫操作规程送样到省植保总站湖北省区域性植物检疫实验室作进一步检验。根据检疫检验结果,确定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或一般疫情的,由省人民政府宣布为疫情发生区;发生特大疫情的,应报请农业部予以公布。

3.3  预案启动

发生疫情时,区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指挥部请示指挥长是否启动本预案,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启动预案,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立即响应,并组织抓好对疫情的防控工作。

3.4  控制措施

3.4.1  划定疫情发生区和保护区

疫情发生区是指某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未广泛发生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其向未发生区传播扩散,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划定,并采取封锁、消灭措施的区域;保护区是指某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已较普遍的情况下,尚无此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地区经区人民政府宣布确定。疫情发生区要确保隔离、跟踪调查、消毒、预防等措施及时到位;保护区要建立有效免疫防治带。

3.4.2  疫情发生区应采取的措施

加强检疫,强制封锁疫区。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启动疫情控制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组织农业、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对疫情发生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灭和保护措施。有关部门要做好疫情发生区内的群众生产、生活安排工作,立即采取隔离预防、封闭消毒、在出入疫情发生区域交通路口进行检查检疫等措施封锁疫情发生区,严防疫情传播扩散。加强对来自疫情发生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防疫消毒,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疫情发生区的种子、种苗和农产品。

控制疫情。对确认发生疫情的农作物要进行彻底销毁处理,对染疫铺垫物、田块、水源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疫情发生区周围3公里范围内所有同种作物和来自疫情发生区的人、畜和运载工具等要实行强制喷药保护。

3.4.3  保护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发生动态,构建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处理系统。区农业植物检疫站要确定一名防疫监测员,构建反应灵敏的植物防疫监测网络。

严格疫情报告和发布制度。区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指挥部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向上一级和省级防治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或特殊情况要随时上报。未经批准,各媒体不得随意发布疫情信息。

加强我区具有出口优势农产品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定期监测和种子、苗木的检疫、检验。按照“疫情干净”要求,对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铲除。开展“非疫生产区”的农民技术培训工作,普及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识别与控制技术常识。对来自疫情发生区的种子、种苗和农产品一律禁止调入,防止有害性生物传入和扩散蔓延。建立疫情档案制度,对疑似检疫有害生物要跟踪调查并建立档案。加强检疫,严禁从疫情发生区调运种子、种苗和农产品。

3.4.4  解除封锁

疫情发生区内所有染疫种子、种苗和农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区农业植物检疫站的监督下,进行彻底消毒。通过连续2年监控未发现新的疫情,经专家现场考察验收,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区农业局向区人民政府提供可解除报告,区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解除封锁申请报告,由省人民政府发布解除令。疫情发生区解除封锁后,要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1年后如未发现新的疫情,即可宣布该疫情被扑灭。

3.4.5  处理记录

调查确认疫情发生区内农作物种类、品种名称、来源、染疫面积;调查确认染疫农作物危害率和危害程度;确定要销毁的染疫农作物面积、农产品数量;根据处理染疫农作物和农产品所需的物资、人工的数量,计算所需的费用;对染疫农作物和农产品的销毁过程进行拍照、录像;调查确认受威胁区内农作物的面积,制订保护计划。

4  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着眼于及时诊断、隔离、控制疫情,达到及时预防、控制、扑灭疫情的目的。要树立“防大疫、防大灾”的思想,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物资保障。建立区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和检疫性有害生物封锁、扑灭、控制物资储备制度,区农业局负责全区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扑灭所需的专用扑灭防疫车辆、农药、药械、汽油等物资,应储备在交通便利、安全保险的区域,确保发现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时能顺利调用。

资金保障。农业疫情应急所需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经费主要用于疫情普查监测、紧急隔离、无害化处理、喷药保护、因铲除疫情对农民的补贴和植检技术人员试验研究等。

技术保障。区植物检疫实验室负责全区的疫情监测和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初步诊断,必要时请上级植物检疫专家进行业务指导。

人员保障。区人民政府组建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应急控制预备队。应急预备队要按照区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工作。应急预备队由区农业局行政管理人员、专(兼)职植物检疫员、植物保护专家、农业专家等组成。必要时,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应依法协助执行任务。

5  工作督导

区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指挥部要根据应急封锁、扑灭、控制预案和省、市人民政府连环签订的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责任状的规定和要求,对全区各地开展督导工作。重点检查控制疫情的各种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指挥机构、预案、人员、资金、物资、技术到位情况、疫情发生动态以及疫情封锁、扑灭、控制效果,督促各单位抓好农业植物检疫有害生物应急封锁、扑灭、控制工作。

区人民政府和区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指挥部对应急封锁、扑灭、控制工作做得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6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布的《东西湖区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封锁、扑灭、控制预案》废止。

本预案由区农业局负责解释。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预案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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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湖区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封锁、扑灭、控制预案》的通知(东政办〔2013〕60号)

发布时间: 2013-12-23 10:06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作者:   

 

 

 

 

 

 

东政办〔2013〕60号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湖区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封锁、扑灭、控制预案》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理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东西湖区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封锁、扑灭、控制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

东西湖区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

应急封锁、扑灭、控制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稻水象甲、水稻细菌性条斑病、柑橘大实蝇、大豆疫病等全国32种植物检疫对象,玉米粗缩病等我省19种补充植物检疫对象,西花蓟马、玉米黄尾球跳甲等新的危险性病虫以及紫茎泽兰等国家明令禁止入境的危险性病、虫、草。为确保在发生疫情时,能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区农业的安全健康发展,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湖北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和《东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疫情分级

农业植物疫情分为特大疫情、重大疫情和一般疫情。

特大疫情:发现从国外传入我区的我国从未发生过且风险极大的有害生物,或我省尚未发生过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区突然暴发危害。

重大疫情:虽然在我区零星发生或偶然传入但发生范围不广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有1个以上办事处,5个以上农业大队暴发危害。

一般疫情:我区有一定发生范围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有2个以上办事处,10个以上农业大队暴发危害。

1.4  工作原则

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扑灭”的原则。把保障我区农业生产安全,最大限度预防、控制和扑灭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作为首要任务。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及时、快速的封锁、扑灭、控制检疫性有害生物防疫机制。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做好日常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市场监管工作。

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加强区和街道、办事处两级检疫机构的建设,确保人员、资金、仪器设备和物资的到位,提高应急防控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能力。

1.5  适用范围

发生在东西湖区境内的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病、虫、草等)的疫情防控工作。

2  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2.1  组织体系

2.1.1  指挥机构

成立区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区农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成员单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农业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大队、区文体广播电视局、区工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气象局等。

2.1.2  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局办公,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局局长兼任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区农业局有关人员为成员。

2.2  职责分工

2.2.1  指挥部职责

疫情发生后,指挥长赶赴疫情现场指挥,批准防控疫情方案,督察疫情处理,恢复正常的农业生产秩序等工作。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接疫情报告;请示指挥长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成员单位参加疫情的封锁、扑灭和控制工作,及时向省、市农业主管部门报告疫情,做好防控疫情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的组织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农业局:制定疫情发生区、保护区处理方案,负责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监测、流行学调查、疫情传播途径调查和应急封锁、扑灭、控制所需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组织力量销毁染疫农作物和农产品,严格检疫隔离措施,对保护区实施喷药保护。

区公安分局:负责疫区内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参与对疫情的防控工作。

区交通大队: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理,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出疫区,加强对来自疫情发生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防疫消毒。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负责防控疫情所需的资金及物资。

区工商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市场监管和农产品卫生安全。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科技人员开展防治技术研究攻关。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及时的气象服务。

区文体广播电视局:负责检疫法律法规的宣传等工作。

疫情发生单位:要按预案规定,全力组织一切力量,封锁、控制和扑灭疫情。

3  疫情处置

3.1  疫情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扑灭”的原则,构建农业植物疫情监测系统。区农业植物检疫站在全区设立若干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点,加强对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和动态监测,一旦发现疫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农作物有突发性、传播蔓延快、危害程度大的可疑有害生物,应及时向区农业植物检疫站报告。区农业植物检疫站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员到现场核实,怀疑是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上报至省植物保护总站,并按规定送样到省植物保护总站湖北省区域性植物检疫实验室鉴定。

3.2  疫情确认

区农业植物检疫站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的专职检疫员到现场进行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对怀疑为检疫性有害生物且区植物检疫站不能确诊的,要请省、市专家到现场协助诊断,并按检疫操作规程送样到省植保总站湖北省区域性植物检疫实验室作进一步检验。根据检疫检验结果,确定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或一般疫情的,由省人民政府宣布为疫情发生区;发生特大疫情的,应报请农业部予以公布。

3.3  预案启动

发生疫情时,区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指挥部请示指挥长是否启动本预案,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启动预案,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立即响应,并组织抓好对疫情的防控工作。

3.4  控制措施

3.4.1  划定疫情发生区和保护区

疫情发生区是指某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未广泛发生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其向未发生区传播扩散,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划定,并采取封锁、消灭措施的区域;保护区是指某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已较普遍的情况下,尚无此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地区经区人民政府宣布确定。疫情发生区要确保隔离、跟踪调查、消毒、预防等措施及时到位;保护区要建立有效免疫防治带。

3.4.2  疫情发生区应采取的措施

加强检疫,强制封锁疫区。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启动疫情控制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组织农业、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对疫情发生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灭和保护措施。有关部门要做好疫情发生区内的群众生产、生活安排工作,立即采取隔离预防、封闭消毒、在出入疫情发生区域交通路口进行检查检疫等措施封锁疫情发生区,严防疫情传播扩散。加强对来自疫情发生区运输工具的检疫和防疫消毒,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疫情发生区的种子、种苗和农产品。

控制疫情。对确认发生疫情的农作物要进行彻底销毁处理,对染疫铺垫物、田块、水源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疫情发生区周围3公里范围内所有同种作物和来自疫情发生区的人、畜和运载工具等要实行强制喷药保护。

3.4.3  保护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发生动态,构建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处理系统。区农业植物检疫站要确定一名防疫监测员,构建反应灵敏的植物防疫监测网络。

严格疫情报告和发布制度。区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指挥部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向上一级和省级防治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或特殊情况要随时上报。未经批准,各媒体不得随意发布疫情信息。

加强我区具有出口优势农产品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定期监测和种子、苗木的检疫、检验。按照“疫情干净”要求,对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铲除。开展“非疫生产区”的农民技术培训工作,普及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识别与控制技术常识。对来自疫情发生区的种子、种苗和农产品一律禁止调入,防止有害性生物传入和扩散蔓延。建立疫情档案制度,对疑似检疫有害生物要跟踪调查并建立档案。加强检疫,严禁从疫情发生区调运种子、种苗和农产品。

3.4.4  解除封锁

疫情发生区内所有染疫种子、种苗和农产品按规定处理后,在区农业植物检疫站的监督下,进行彻底消毒。通过连续2年监控未发现新的疫情,经专家现场考察验收,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区农业局向区人民政府提供可解除报告,区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解除封锁申请报告,由省人民政府发布解除令。疫情发生区解除封锁后,要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1年后如未发现新的疫情,即可宣布该疫情被扑灭。

3.4.5  处理记录

调查确认疫情发生区内农作物种类、品种名称、来源、染疫面积;调查确认染疫农作物危害率和危害程度;确定要销毁的染疫农作物面积、农产品数量;根据处理染疫农作物和农产品所需的物资、人工的数量,计算所需的费用;对染疫农作物和农产品的销毁过程进行拍照、录像;调查确认受威胁区内农作物的面积,制订保护计划。

4  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着眼于及时诊断、隔离、控制疫情,达到及时预防、控制、扑灭疫情的目的。要树立“防大疫、防大灾”的思想,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物资保障。建立区农作物重大病虫草鼠害和检疫性有害生物封锁、扑灭、控制物资储备制度,区农业局负责全区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扑灭所需的专用扑灭防疫车辆、农药、药械、汽油等物资,应储备在交通便利、安全保险的区域,确保发现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时能顺利调用。

资金保障。农业疫情应急所需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经费主要用于疫情普查监测、紧急隔离、无害化处理、喷药保护、因铲除疫情对农民的补贴和植检技术人员试验研究等。

技术保障。区植物检疫实验室负责全区的疫情监测和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初步诊断,必要时请上级植物检疫专家进行业务指导。

人员保障。区人民政府组建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应急控制预备队。应急预备队要按照区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工作。应急预备队由区农业局行政管理人员、专(兼)职植物检疫员、植物保护专家、农业专家等组成。必要时,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应依法协助执行任务。

5  工作督导

区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指挥部要根据应急封锁、扑灭、控制预案和省、市人民政府连环签订的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责任状的规定和要求,对全区各地开展督导工作。重点检查控制疫情的各种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指挥机构、预案、人员、资金、物资、技术到位情况、疫情发生动态以及疫情封锁、扑灭、控制效果,督促各单位抓好农业植物检疫有害生物应急封锁、扑灭、控制工作。

区人民政府和区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指挥部对应急封锁、扑灭、控制工作做得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6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布的《东西湖区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封锁、扑灭、控制预案》废止。

本预案由区农业局负责解释。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预案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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