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2013〕62号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湖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理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东西湖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
东西湖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应急体系,规范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程序,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武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发生在东西湖区范围内的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重大气象灾害。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高效有序、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的突发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救援机制。
以人为本、尊重生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作为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将事件灾难应急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等应急准备工作。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分工配合、综合协调。明确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职责,做好部门间的配合衔接工作,提高协同作战水平。
2 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2.1 组织体系
2.1.1 指挥机构
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下设区气象灾害专项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气象灾害专项应急委”),其组成如下:
主 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区气象局局长任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交通大队、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供电公司等。
2.1.2 办事机构
区气象灾害专项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区气象局办公,负责日常工作,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气象局有关人员为成员。
2.2 职责分工
2.2.1 气象灾害专项应急委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与区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组织制定与实施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防御规划,领导、组织、协调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网络系统与平台建设,评估气象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强度及可能发生的级别,决定气象灾害防御和救灾等级,决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等重大应急事项。
2.2.2 气象灾害专项应急委办公室职责
根据气象实况和预测信息,在可能发生气象灾害且达到本预案规定的灾害预警等级时,请示气象灾害专项应急委主任是否启动本预案。负责气象灾害应急联动工作;搜集整理分析判断灾害现场情报,为指挥人员决策提供信息;向气象灾害专项应急委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落实气象灾害专项应急委的决定;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与发布;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完成气象灾害专项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 气象灾害专项应急委成员单位职责
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及时发布气象服务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与相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报和协防联动机制,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效益评估以及应急准备认证,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区委宣传部:主要负责指导区内新闻媒体、协调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区交通大队:负责气象灾害发生时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组织、调度道路和桥梁融雪防冻工作,并实施检查督办。
区水务局:负责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组织水旱灾情核查和综合上报,掌握发布汛情旱情和防汛抗旱工作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发布水旱灾情;组织调度江河湖库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加强全区水利防洪工程的管理,督促修复受毁水利工程。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危房的监管、处置等工作,组织专家评估因灾造成的重要建筑损失。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等工作。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根据需要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和医疗救护,对灾区卫生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抢险车辆和运输队伍的准备工作,优先保证抢险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灾民的疏散。
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监控各地治安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组织疏导交通,适时采取交通管制;依法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开展抢险救灾,救护受灾遇险群众。
区民政局:负责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收、分配和管理,以及抚恤救助等工作。
区农业局:负责监测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农业灾害,指导各地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掌握和核报农业受灾情况,分析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协助区人民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自救。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抗灾救灾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检查。
区供电公司:负责用电线路的应急抢险等工作。
3 预防和应急准备
3.1 灾害防御规划与避难场所准备
气象灾害专项应急委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统筹安排应对气象灾害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并根据气象灾害应对工作的客观需要与我区实际,确定本地区的应急避难场所,设立醒目标志,制定完善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及时、有序转移到避难场所。
3.2 应急队伍建设与应急物资储备
气象灾害专项应急委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综合建设,并会同区直相关部门组建社会志愿者队伍。有关部门要根据气象灾害应对的客观需要与我区实际,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与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3.3 应急培训演练与宣传教育
气象灾害专项应急委组织各成员单位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预案演练应立足于实战,强化应急意识,熟悉应急程序,检验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为修订和完善预案提供依据。
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等的普及教育。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气象灾害防灾应急知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气象部门应编制应对气象灾害的通俗读本,加强对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和公众的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4 监测与预警
4.1 监测预报
4.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区气象局要加强新一代天气雷达、气象卫星和加密自动站等监测系统的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4.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交通大队、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供电公司以及各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4.1.3 灾害普查
气象部门建立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
4.2 预警信息发布
4.2.1 预警分级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为:
I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登陆并影响我区造成大暴雨和7级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大风。
(2)暴雨:过去48小时全区80%以上区域自动气象站出现25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全区降雪量达到10毫米以上,积雪深度达5厘米,且预计降雪将继续维持。
(4)低温、冰冻:全区区域自动气象站连续10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或者全区24小时内降雪量达5毫米以上,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
(5)干旱:全区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等级并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未来7天内持续。
(6)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我区处置能力,需要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Ⅱ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登陆且影响我区造成大暴雨和5级以上7级以下(以下不含本级,下同)大风。
(2)暴雨:过去48小时全区80%以上区域自动气象站出现100毫米以上降水,并且30%以上区域自动气象站出现25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24小时全区60%以上地区降雪量达到10毫米以上,积雪深度达5厘米,且降雪将继续维持。
(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我区大部分地区平均气温下降14℃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2℃以下。
(5)低温、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全区区域自动气象站连续7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全区80%以上区域24小时内降雪量达5毫米以上,且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
(6)高温:慈惠国家气象站连续5天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且预计未来3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7)干旱:全区60%以上地区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等级并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将来7天内持续。
(8)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Ⅲ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登陆并影响我区造成暴雨或7级以上大风。
(2)暴雨:过去24小时全区50%以上区域自动气象站出现100毫米以上降水,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3)暴雪:过去48小时全区60%以上区域降雪量达到10毫米以上,积雪深度达5厘米,且预计降雪将继续维持。
(4)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平均气温下降12℃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5℃以下。
(5)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7级,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大部分地区已经受大风影响并造成严重灾害,且大风可能持续。
(6)低温、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全区60%以上区域自动气象站连续5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全区60%以上区域24小时内降雪量达5毫米以上,且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
(7)高温:慈惠国家气象站连续3天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且预计未来3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8)干旱:全区40%以上地区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等级并持续7天以上,且预计将来7天内持续。
(9)大雾:慈惠国家气象站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大部分将出现浓雾天气。
(10)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Ⅳ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登陆并影响我区造成暴雨或5级以上大风。
(2)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有50毫米以上降水,并且全区30%以上区域自动气象站将有100毫米降水天气。
(3)暴雪:过去48小时全区40%区域降雪量达到10毫米以上,积雪深度达5厘米,且预计降雪将继续维持。
(4)寒潮: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平均气温下降10℃并伴有5级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5℃以下。
(5)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大部分地区已经受大风影响并造成较大灾害,且大风可能持续。
(6)低温、冰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且预报雨雪天气持续的:
①全区60%以上区域自动气象站连续3天以上日平均气温≤0℃;
②全区60%以上区域24小时内降雪量达5毫米以上,或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
(7)高温:慈惠国家气象站连续5天最高气温达35℃以上,且预计未来3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8)雷电:预计未来2小时内全区大部分地区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过去24小时内全区大部分地区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
(9)冰雹:已经出现冰雹,并产生较严重灾害,预计未来冰雹天气仍将持续。
(10)霜冻: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霜冻天气。
(11)大雾: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大雾天气。
(12)霾:全区大部分地区已经出现或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天气。
(13)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
由于各种灾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应当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实际情况进行预警。
4.2.2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及解除
气象灾害专项应急委办公室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并向气象灾害专项应急委主任汇报,按照《东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及解除。
4.2.3 预警准备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及时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专项应急委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应急委报告。各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5.2 分级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和其他专项预案规定,气象灾害专项应急委办公室组织会商会议,进行研讨判断,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并报气象灾害专项应急委研究决定。达到预警级别的,气象灾害专项应急委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专家讨论,当专家组建议启动时,由气象灾害专项应急委办公室报气象灾害专项应急委研究决定,按照《东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分级别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气象灾害专项应急委办公室立即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气象灾害专项应急委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的汇总,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区应急委并向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
5.3 分部门响应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火灾、道路结冰等其他各类突发事件时,由有关预案牵头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实施相应的应急流程。
发改、经信、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水务、商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应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新闻宣传、教育、科技、建设、广电、旅游、法制、保险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5.4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街道、办事处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单位、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5.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5.6 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按《东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办理。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5.7 应急终止或者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灾害专项应急委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讨论后提出降低或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报气象灾害专项应急委研究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6 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
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等工作按《东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7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气象灾害及抗灾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气象灾害专项应急委报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及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及以上的降水,往往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及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0℃及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8.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气象灾害专项应急委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本预案由气象灾害专项应急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布的《东西湖区突发灾害天气事件应急预案》废止。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