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预案》的通知(东政办〔2013〕63号)

发布时间: 2013-12-23 10:07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东政办〔2013〕63号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业)

预案》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理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东西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

 

东西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

(专业)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东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应急预案要求。

1.3  特种设备事故分级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露,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露,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1.4  适用范围

发生在东西湖区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事故。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尊重生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把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

统一领导,分组负责、分级监控、分组管理。建立高效有序、反应快速、措施果断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将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等应急准备工作。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加强应急演练,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熟悉预案、落实保障措施,提高协同作战水平。

2  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2.1  组织体系

2.1.1 指挥机构

成立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

区质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交通大队、区城乡建设局、区质监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自来水公司、区电信公司、区供电公司、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等。

2.1.2  办事机构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质监局办公,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质监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质监局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2  职责分工

2.2.1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事故发生后,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督察有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及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接事故报告;请求指挥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各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市安监局、市质监局报告;协调应急救援单位工作,必要时向有关方面发出救援请求;搜集整理并分析判断灾害事故现场情报,为指挥人员决策提供准确信息;执行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公安分局:负责事故区域或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疏散撤离和现场警戒工作。

区消防大队: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建筑倒塌等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灭、伤员搜救等工作。

区交通大队:负责事故期间的交通和运输管理,控制无关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抢救,转移伤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

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和输送工作。

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协助做好特种设备设施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协助做好煤气管道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迅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应急救援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及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方面信息,提供必要的救援工具及设备。

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将群众撤离到指定区域,并协助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区总工会、区民政局: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

3  预防与准备

3.1  预防与准备工作

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下,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日常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专业备勤:各救援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日常备勤: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做到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各救援部门做到人员、车辆24小时备勤,保证通讯畅通,做好各种技术设备、装备、物资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完好,并能及时到位。

日常预防:指挥部办公室应综合分析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群众性防范的宣传教育;组织救援部门熟悉预案,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救援任务。

3.2  保障措施

通讯与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

救援装备保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掌握救援队伍特种装备情况。

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和完善社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等企业)应当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掌握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交通运输保障:掌握最新的道路交通情况,为制定事故现场道路管制路线做准备,确保事故发生时能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

医疗卫生保障:建立急救医疗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和医疗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救治能力。

物资保障: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应急救援机构负责监督和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资金保障: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救援演练、救援处置、救援机构日常工作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正常地开展事故预防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明确应急状态下的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提供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所需场所。

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各专业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体系专家和机构的作用,研究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

宣教培训: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群众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应急管理机构及专业救援队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同时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演习: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习,区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

监督检查: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应急救援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应急救援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  处置与救援

4.1  专业组与职责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8个救援专业组:警戒保卫组、通信保障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宣传报道组。

警戒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群众疏散、特种物资保卫等工作。由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大队负责,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配合。

通信保障组:负责提供抢险救援处置行动的通讯联络保障,并及时与市、区以及现场指挥抢救人员沟通联系。由区公安分局、区电信公司负责,区质监局配合。

抢险救灾组:负责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事态扩大。由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负责,区质监局配合。

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及所需医疗器械、血源和药品等的保障工作。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专家咨询组:负责预测特种设备事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救援和应急处置对策,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由区质监局邀请专家并负责。

后勤保障组: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范围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大队负责保障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车辆,保障抢险道路畅通,必要时对相关道路采取交通管制;区电信公司、区供电公司和区自来水公司负责保障施救现场通讯畅通,所需电力和自来水供应,及时修复有关设施;事发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事故所在街、办事处负责保障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休息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区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负责保障特种设备和其他物资、器材及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和其他特种设备,提供抢险救援的器材和物资等。

善后处理组: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妥善安排家属生活及善后处理等工作。由事发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区总工会、区民政局等部门配合。

宣传报道组:客观报道事故事实和抢险救援、善后处置等有关情况,遵照新闻纪律接待媒体采访。由区委宣传部负责。

4.2  事故接警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或有可能发展为重特大事故,以及有可能严重危及周边区域安全时,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电话:027-83896639(白天)、13212768286(晚),或向110报警。报告内容包括:事发单位、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置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的救援人员、设备、器材,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时间、联系电话等。

4.3  事故处置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类型和性质,立即通知事发单位进行前期处置,并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市安监局、市质监局报告;根据上级的指示,采取应急救援的各项措施。

指挥部办公室请示指挥长是否启动本预案,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启动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应急救援部门下达集结的指令,并调集各专业队伍及设施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事发单位要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事故发展情况,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接到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后,要按本预案的分工,迅速组织救援人员、抢救设备、器材、物资到达现场。

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对事故情况进行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听取专家组的意见,确定具体救援方案,下达各专业救援队伍执行任务的指令。各专业救援队伍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事故得到控制后,如有有毒物质泄露,由专家组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有关部门应对事故开展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事故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4.4  信息发布

在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组织下,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参与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一般情况下,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指定专人参与信息发布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等),及时采用适当的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4.5  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反应敏捷、运作协调、救援有力;现场指挥与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要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应急救援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前,事发单位开展自救时,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保护现场;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统一调遣分配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对易燃、易爆物资大量泄漏的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对有毒物质泄漏的救援,必须正确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危害皮肤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事故污染区应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救援车辆应服从交管部门安排的路线行驶和停放。

5  后期处置

5.1  应急状态终止

达到以下三个条件,经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状态终止:确认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重新恢复正常状态;有关部门已实施保护公众免受突发事故带来影响的有效措施;有关部门已制定恢复计划且正在执行。

5.2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事故后期要组织实施恢复计划;继续监测和评价事故状态,直至基本恢复;如有必要,对突发事故造成的长期影响作跟踪监测;评估事故损失,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和其他善后工作。

6  社会支持与援助

在我区范围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需社会支持和援助时,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联络协调。

7  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或刑事责任:不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执行中临阵脱逃的;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  总结与报告

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经指挥长批准后报区人民政府。

9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布的《东西湖区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预案》废止。

本预案由区质监局负责解释。

各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印发

扫码查看手机版

关联 文章

关联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预案》的通知(东政办〔2013〕63号)

发布时间: 2013-12-23 10:07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作者:   

 

 

 

 

 

 

东政办〔2013〕63号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业)

预案》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理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东西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

 

东西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

(专业)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东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应急预案要求。

1.3  特种设备事故分级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露,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露,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1.4  适用范围

发生在东西湖区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事故。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尊重生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把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

统一领导,分组负责、分级监控、分组管理。建立高效有序、反应快速、措施果断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将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等应急准备工作。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加强应急演练,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熟悉预案、落实保障措施,提高协同作战水平。

2  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2.1  组织体系

2.1.1 指挥机构

成立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

区质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交通大队、区城乡建设局、区质监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自来水公司、区电信公司、区供电公司、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等。

2.1.2  办事机构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质监局办公,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质监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质监局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2  职责分工

2.2.1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事故发生后,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督察有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及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接事故报告;请求指挥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各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市安监局、市质监局报告;协调应急救援单位工作,必要时向有关方面发出救援请求;搜集整理并分析判断灾害事故现场情报,为指挥人员决策提供准确信息;执行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公安分局:负责事故区域或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疏散撤离和现场警戒工作。

区消防大队: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建筑倒塌等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灭、伤员搜救等工作。

区交通大队:负责事故期间的交通和运输管理,控制无关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抢救,转移伤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

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和输送工作。

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协助做好特种设备设施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协助做好煤气管道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迅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应急救援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及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方面信息,提供必要的救援工具及设备。

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将群众撤离到指定区域,并协助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区总工会、区民政局: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

3  预防与准备

3.1  预防与准备工作

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下,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日常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专业备勤:各救援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日常备勤: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做到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各救援部门做到人员、车辆24小时备勤,保证通讯畅通,做好各种技术设备、装备、物资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完好,并能及时到位。

日常预防:指挥部办公室应综合分析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群众性防范的宣传教育;组织救援部门熟悉预案,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救援任务。

3.2  保障措施

通讯与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

救援装备保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掌握救援队伍特种装备情况。

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和完善社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等企业)应当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掌握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交通运输保障:掌握最新的道路交通情况,为制定事故现场道路管制路线做准备,确保事故发生时能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

医疗卫生保障:建立急救医疗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和医疗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救治能力。

物资保障: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应急救援机构负责监督和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资金保障: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救援演练、救援处置、救援机构日常工作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正常地开展事故预防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明确应急状态下的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提供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所需场所。

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各专业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体系专家和机构的作用,研究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

宣教培训: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群众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应急管理机构及专业救援队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同时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演习: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习,区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

监督检查: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应急救援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应急救援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  处置与救援

4.1  专业组与职责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8个救援专业组:警戒保卫组、通信保障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宣传报道组。

警戒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群众疏散、特种物资保卫等工作。由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大队负责,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配合。

通信保障组:负责提供抢险救援处置行动的通讯联络保障,并及时与市、区以及现场指挥抢救人员沟通联系。由区公安分局、区电信公司负责,区质监局配合。

抢险救灾组:负责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事态扩大。由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负责,区质监局配合。

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及所需医疗器械、血源和药品等的保障工作。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专家咨询组:负责预测特种设备事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救援和应急处置对策,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由区质监局邀请专家并负责。

后勤保障组: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范围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大队负责保障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车辆,保障抢险道路畅通,必要时对相关道路采取交通管制;区电信公司、区供电公司和区自来水公司负责保障施救现场通讯畅通,所需电力和自来水供应,及时修复有关设施;事发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事故所在街、办事处负责保障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休息场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区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负责保障特种设备和其他物资、器材及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和其他特种设备,提供抢险救援的器材和物资等。

善后处理组: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妥善安排家属生活及善后处理等工作。由事发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区总工会、区民政局等部门配合。

宣传报道组:客观报道事故事实和抢险救援、善后处置等有关情况,遵照新闻纪律接待媒体采访。由区委宣传部负责。

4.2  事故接警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或有可能发展为重特大事故,以及有可能严重危及周边区域安全时,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电话:027-83896639(白天)、13212768286(晚),或向110报警。报告内容包括:事发单位、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置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的救援人员、设备、器材,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时间、联系电话等。

4.3  事故处置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类型和性质,立即通知事发单位进行前期处置,并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市安监局、市质监局报告;根据上级的指示,采取应急救援的各项措施。

指挥部办公室请示指挥长是否启动本预案,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启动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应急救援部门下达集结的指令,并调集各专业队伍及设施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事发单位要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事故发展情况,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接到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后,要按本预案的分工,迅速组织救援人员、抢救设备、器材、物资到达现场。

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对事故情况进行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听取专家组的意见,确定具体救援方案,下达各专业救援队伍执行任务的指令。各专业救援队伍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事故得到控制后,如有有毒物质泄露,由专家组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有关部门应对事故开展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事故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4.4  信息发布

在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组织下,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参与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一般情况下,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指定专人参与信息发布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等),及时采用适当的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4.5  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反应敏捷、运作协调、救援有力;现场指挥与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要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应急救援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前,事发单位开展自救时,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保护现场;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统一调遣分配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对易燃、易爆物资大量泄漏的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对有毒物质泄漏的救援,必须正确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危害皮肤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事故污染区应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救援车辆应服从交管部门安排的路线行驶和停放。

5  后期处置

5.1  应急状态终止

达到以下三个条件,经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状态终止:确认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重新恢复正常状态;有关部门已实施保护公众免受突发事故带来影响的有效措施;有关部门已制定恢复计划且正在执行。

5.2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事故后期要组织实施恢复计划;继续监测和评价事故状态,直至基本恢复;如有必要,对突发事故造成的长期影响作跟踪监测;评估事故损失,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和其他善后工作。

6  社会支持与援助

在我区范围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需社会支持和援助时,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联络协调。

7  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或刑事责任:不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执行中临阵脱逃的;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  总结与报告

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经指挥长批准后报区人民政府。

9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布的《东西湖区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预案》废止。

本预案由区质监局负责解释。

各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印发

关联 文章

关联附件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