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政办〔2013〕65号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湖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理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东西湖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
东西湖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管理,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
1.3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监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高效有序、反应快速、措施果断的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机制。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事故灾难应急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应急准备工作。
(4)坚持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能力。规范应急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坚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的原则。加强演练,熟悉预案,落实保障措施,提高协同作战的水平。
1.4 应急的范围
本辖区内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1.5 道路交通事故的分级
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重伤11人以上;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的事故;其他为重大事故或一般事故。
2 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组织
成立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
区交通大队大队长
成 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交通大队、区保险公司、武汉仲笠停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东西湖区交通大队办公,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副 主 任:区交通大队大队长
成 员: 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交通大队等有关人员组成
报警电话:110、122
2.2 实施机构的职责
2.2.1 指挥部职责
事故发生后,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督察有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及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接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长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成员单位参加应急工作,及时向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协调应急单位工作,必要时向有关方面发出救援请求;搜集整理并分析判断灾害事故现场情报,为指挥人员决策提供准确信息;执行发布和解除应急命令、信号;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 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交通大队):负责事故区域或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疏散撤离和现场警戒工作,参与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调查、取证,事故责任认定,参与现场救护,事故区域交通组织、交通管制及相关善后处置工作。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转移伤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的后勤保障工作。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抢险物资、设备和输送。
区城市管理局:协助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武汉仲笠停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武汉新桥汽修有限公司:协助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因交通安全事故而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负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处理。
事故单位及主管部门:积极迅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应急救援部门做好应急工作;提供事故现场、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居民的疏散撤离工作,并协助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区总工会、区民政局: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应急的宣传报道工作。
2.3 专业组与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设立9个应急专业组。
(1)现场警戒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交通指挥,确定警戒范围并组织警戒,引导帮助遇险群众疏散及特种物质保卫、危险物资转移等,由区交通大队负责,事故单位及主管部门、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配合。
(2)现场勘查组:负责现场调查、勘查、取证工作。由区交通大队负责,区公安分局相关警种配合。
(3)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抢险工作,控制事态扩大。由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大队、区消防大队)负责,武汉仲笠停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武汉新桥汽修有限公司配合。
(4)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紧急处理,护送伤员到指定医院进行抢救。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5)通信保障组:负责提供抢险救援处置行动的通讯联络保障,及时沟通与市、区现场指挥、抢险人员联系。由区交通大队负责。
(6)环境监测组:负责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并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进行处置。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7)后勤保障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及运输。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8)善后处理组: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妥善安排家属生活及善后处置工作。由区交通大队、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保险公司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9)宣传报道组:客观报道事故事实和抢险救援、善后处置等有关情况,对外新闻遵照新闻纪律接待媒体采访。由区委宣传部负责。
3 日常准备与预防
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下,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日常准备和预防工作。
3.1 专业备勤
各救援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3.2 日常备勤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做到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各救援部门值班人员和应急队伍做到人员、车辆24小时备勤,保证通讯畅通;做好各种技术设备、装备、物资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完好,并能及时到位。
3.3 日常预防
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分析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群众性防范的宣传教育;组织应急部门熟悉预案,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应急任务。
3.4 保障措施
(1)通讯与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应急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
(2)应急装备保障:各专业应急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应急机构负责掌握应急队伍特种装备情况。
(3)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和完善社会专业应急队伍建设,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等企业)应当组建应急队伍。应急机构负责掌握应急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4)交通运输保障:制定事故现场道路管制路线,根据需要开设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5)医疗卫生保障:建立急救医疗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技术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救治能力。
(6)物资保障: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应急机构负责监督和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7)资金保障: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应急基础实施项目建设、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应急机构日常工作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正常地开展事故预防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策划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提供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9)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各专业事故应急专家组,为应急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
3.5 宣教培训
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对全社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应急管理机构及专业应急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做好兼职应急队伍的培训,同时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3.6 演习
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习,区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应急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
3.7 监督检查
区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 应急程序与措施
4.1 启动程序
4.1.1 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区交通大队报告。区交通大队在确认后应立即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详细地点、事发单位、事故类别、简要事故经过、伤亡人数及应急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等。
4.1.2 区指挥部办公室请示指挥长是否启动《预案》,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启动《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指挥部办公室命令后,按照《预案》的要求迅速组织部门救援人员、抢险设备、器材、物资到达现场,并按专业分工立即开展救援工作。
4.1.3 对因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供水、供电、煤气、管线终端及化学品、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的危险状况,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应部门到场处置。
4.2 现场处置程序
4.2.1 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在接到出警通知后,应立即通知就近的交通民警、事故处理中队、事发地点管辖派出所赶赴现场(远程区内15分钟),民警到达现场后,应立即报告情况,根据现场状况迅速做好抢救伤员、寻找证人、维护现场秩序,划定保护范围,监护肇事人等工作,必要时对相关道路采取交通管制。对因道路交通事故而引发煤气、危险品、化学品事故的危险状况进行评估,报经指挥部同意后,按照《东西湖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实施。
4.2.2 按照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立即通知下属医院、交通事故急救中心派出救护车辆,到场急救;区民政局通知殡仪馆到场进行处理;区交通大队、区交通运输局、武汉仲笠停车救援服务公司、武汉新桥汽修有限公司视现场情况组织、征调清障车辆、专业运输车辆到场施救。
4.2.3 在区公安分局的领导下,区交通大队对肇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对相关责任人、目击证人进行取证。
4.2.4 事故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区交通大队、民政、卫生、保险、公安、保险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配合下,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4.3 紧急处置措施
4.3.1 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在交通事故应急工作中,应根据交通可能引起事故的后果,如化学品、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状况确定应急救援危险目标,可按危险性的大小依次排为1号目标、2号目标、3号目标等。对每个已确定的危险目标要做出潜在危险性的评估,即: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可能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危害及范围,并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4.3.2 道路交通分流措施。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按以下路线对事故发生地周边进行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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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路段 |
分流路线 |
分流路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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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国道 |
经东柏公路、荷沙省道、高桥二路、高桥五路、吴家山十八支沟、九通路、七雄路、六顺路、五环路、四明路、三秀路、二雅路分流至 |
惠安大道、革新大道、金山大道、东吴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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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大道 |
经张公堤、一清路、二雅路、三秀路、四明路、五环路、六顺路、七雄路、八方路、九通路分流至 |
东西湖大道、金山大道、田园街、吴中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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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大道 |
经金南一路、世纪大道、环湖路、张柏路、二雅路、三店路、五环路、九通路分流至 |
107国道、东吴大道、马池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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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沙省道 |
经惠安大道、老荷沙省道、堤顶公路分流至 |
中环路、外环线、107国道、走新路、九通路 |
其他区域和支路、联通路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依具体情况采取分流措施。
4.4 信息发布
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的组织下,区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参与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一般情况下,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区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指定专人参与信息发布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等),及时采用适当的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4.5 善后处置程序
4.5.1 由区交通大队、事故责任单位、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区工会、卫生、民政、公安等部门配合,依法处理事故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
4.5.2 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区交通大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交通事故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5 应急组织的人员、装备
详见附件1。
6 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反应敏捷、运作协调、救援有力。
(2)现场指挥与各专业应急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3)应急人员尚未赶到事故现场前,事故单位开展自救时,严格按有关规定保护现场。
(4)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遣分配。
(5)对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资大量泄漏的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6)对具有有毒物质泄漏的救援,必须正确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7)事故污染区应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
(8)救援车辆应服从交管部门安排的路线行驶和停放。
7 应急状态终止与善后处置
7.1 应急状态终止
达到以下三个条件,经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由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1)确认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重新恢复正常状态。
(2)有关部门已实施保护公众免受突发事故带来影响的有效措施。
(3)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突发事故恢复计划并正处在恢复之中。
7.2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事故情况的调查报告等事项。
(1)组织实施恢复计划。
(2)继续监测和评价事故状态,直至基本恢复。
(3)如有必要对突发事故造成的长期影响作跟踪监测。
(4)评估事故损失,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和其它善后工作。
8 社会支持与援助
对本区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需社会支持和援助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
9 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结果,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执行中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执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10 总结与报告
应急及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工作的总结报告,经指挥长批准后报区政府。
11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布的《东西湖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废止。
本《预案》的管理单位为东西湖交通大队。
本《预案》成员单位根据《预案》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附件:1、应急人员、设备明细表;
2、特大交通事故应急的具体事项。
附件1
应急人员、设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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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责任人 |
电话 |
应急人员、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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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大队 |
代国强 |
83247602 |
应急备勤警力30人,车用灭火器10组、牵引、清障车2辆、氧割机1台、现场搜索灯3组、警用警戒绳4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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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 |
洪汉望 |
83083107 |
救护车3辆,现场急救医护人员1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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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民政局 |
潘红莲 |
83211383 |
殡仪用车2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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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公安分局 |
高进雄 |
85398638 |
应急备勤警力3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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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交通运输局 |
赵 运 |
83211401 |
8吨、25吨吊车各1辆、20吨 平板车、大客车2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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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城市管理局 |
胡学泽 |
83892808 |
货车、道路清扫车各2辆。 |
|
武汉仲笠停车救援 服务有限公司 |
管建华 |
83228299 |
牵引车1辆、抢修车1辆、40吨 吊车1辆。 |
|
东西湖区消防大队 |
别道辉 |
85398666—606021 |
液压扩张器、撬门器、消防斧,空气呼吸器、喷雾水枪、直流水枪等。 |
|
武汉东西湖新桥汽修 有限公司 |
胡玉东 |
83218755 |
牵引车1辆、抢修车1辆、40吨 吊车1辆。 |
附件2
特大交通事故应急的具体事项
一、救护车在出现交通事故时的正确行驶
救护车在行驶时,为本车行驶考虑一条能畅通的车道,以保证在最短时间内抢救伤员,特别是一些需立即动手术的伤员。救护车在行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行车前方如出现障碍,应逐渐减速,而不要突然刹车,以防与后车碰撞。
2、救护车应在距出事地点一段距离时就停下开展急救,并尽可能停在马路两旁的人行道上,保证再度启动时车辆平稳靠右行驶。
3、救护车必须打开警示灯,必要时司机可打开车门以便及时观察。另外,可将后车盖打开。
4、确定事故地点后,离事故地点尽可能远些,并打亮三角警告指示标志。对高速行驶的车辆至少距离事故地点100米以外出警告标志。
5、对迂回曲折的道路或者凹凸不平的小路,要细心注意障碍物。
二、如何抢救呼吸中断者
呼吸中断后,应立即分秒必争进行抢救,否则会由缺氧而危及生命。呼吸中断者的症状表现为无呼吸声音和无呼吸运动。抢救方法:抬下颔角使呼吸畅通无阻或者进行口对口的人工呼吸。如果上述人工呼吸不能起作用,就要检查嘴和咽喉中是否有异物,并设法排除,继续进行人工呼吸。
三、失血受伤者的抢救
如果受伤者失血过多,将会出现危险,如休克等症状。要通过外部压力,使伤口流血止住,然后系上绷带。待流血止住后,应继续采取防止休克的措施。
四、如何抢救休克受伤者
受伤者失血过多就有危险,出现休克,其症状表现为:
(1)面色苍白。(2)四肢发凉。(3)额部出汗。(4)口吐白沫。(5)显著焦躁不安。(6)脉搏跳动变得越来越快和虚弱,最后脉搏几乎摸不出来。以上症状有时会部分出现,有时又一起出现。由于休克时间过长,可能致死,所以应及时采取下列措施:(1)安置病人到安静的环境。(2)自我输血;抬起腿部到处于垂直状态,使休克停止。(3)检查脉搏与呼吸。(4)语言安慰。(5)防止热损耗。(6)呼救送往医院。
五、如何抢救烧伤者
其症状为:皮肤发红、起泡、感觉疼痛。内部组织受损的烧伤可引起呼吸困难、休克、烧伤性疾病等危险。对于烧伤程度来说,其烧伤面积和深度是有标准的。应采取如下急救措施:
(1)迅速扑灭衣服上的火。(2)脱下烧着的衣服。(3)全身燃烧时,可向其喷冷水。(4)用消过毒的绷带包烧伤口。(5)反复检查呼吸和脉搏。(6)防止热损耗,可饮盐水(1杯水中兑1匙食盐)。(7)不可使用粉剂、油剂、油膏或油等敷料。(8)脸部烧伤时,不要用水冲洗,也不要捂盖。(9)防止休克。
六、如何抢救中毒患者
(1)重视自我预防,以防止中毒。(2)应迅速把煤气中毒的患者送到有新鲜空气的地方。(3)昏迷不醒时要侧卧。(4)检查脉搏。(5)停止呼吸时,应进行适当的人工呼吸。
七、腐蚀抢救
当肠、胃部分受到了腐蚀时:绝不能刺激其呕吐、只能饮入足量的水,以稀释毒物,把发现的毒物送往医院鉴定。当眼睛受腐蚀时要用水冲洗。
八、如何安置事故中生病患者
(1)胸部和腹部突然出现疼痛时,要使病人安静。能就近找到医生处理则最好。(2)有心脏和肺病的患者,呼吸困难时可半坐着。没有医生嘱咐,不要乱服药,严禁吃、喝、抽烟等。
九、骨折处置
(1)防止休克。(2)不要移动身体的骨折部位。(3)脊柱可能受损时,不要改变受伤者姿势。(4)确认为骨折,要小心用消毒胶片包扎,并按发生后的状态保持部位静止。
十、关节损伤(扭伤、脱臼、骨折)处置
(1)不要活动,不要自行复位。(2)不要改变损伤时的瞬间的位置、姿势。(3)安放到固定位置后,保持损伤骨节的静止。
十一、头部损伤救护
如果伤员神志清醒,呼吸脉搏正常,损伤不严重时,可进行伤部止血,包扎处理。然后扶伤员靠墙或树旁坐下。找一块垫子将头和肩垫好。若伤员出现昏迷,要保持呼吸道畅通,并密切注意呼吸和脉搏。在救护转移时,护送人员扶伤者呈半侧卧状,头部用衣物垫好,略加固定,再行转移。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