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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西湖区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专业)预案》的通知(东政办〔2013〕69号)

发布时间: 2013-12-23 10:10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东政办〔2013〕69号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东西湖区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专业)预案》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理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东西湖区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专业)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

 

 

东西湖区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事故

应急(专业)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东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

1.3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监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高效有序、反应快速、措施果断的处置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事故灾难应急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应急准备工作。

(4)坚持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选进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坚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原则。加强演练,熟悉预案,落实保障措施,提高协同作战的水平。

1.4  应急救援的范围

本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事故。

1.5  爆炸的概念及类别

1.5.1  爆炸是指由于物理变化或化学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使温度、压力增加或使两者同时增加的现象,称为爆炸。爆炸可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

1.5.2  爆炸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房屋倒塌、火灾、危险化学物质泄露等危害。

1.6  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分级

1.6.1  一般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

1.6.2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1.6.3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区应急委员会之下成立区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分管公共安全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体文电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交通大队、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公安局分局办公,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副  主  任: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有关人员组成

报警电话:110、119

2.2  实施机构的职责

2.2.1  指挥部职责

事故发生后,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督查有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及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预案的修改与完善、组织相关演练、平时的预防预警、危险源的排查、对相关工作的督查等;承接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长启动《预案》;通知各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向有关方面发出救援请求,搜集整理并分析判断灾难事故现场情报,为指挥人员决策提供准确信息;执行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  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公安分局:负责事故区域或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疏散撤离和现场警戒工作。

区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搜救伤员,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区交通大队: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理,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负责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指导现场救护工作;负责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防止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负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

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积极迅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应急救援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将居民撤离到指定区域,并协助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区总工会、区民政局: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

2.3  专业组与职责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9个救援专业组。

(1)现场警戒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交通指挥,确定警戒范围并组织警戒,引导帮助遇险群众疏散及特种物质保卫、危险物资转移等。由区交通大队、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巡警大队、辖区派出所负责,事故单位及主管部门、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配合。

(2)抢险救援组:负责勘察火情,扑灭火灾,疏散转移。由区消防大队负责。

(3)通信保障组:负责提供抢险救援处置行动的通信联络保障,并及时沟通与市、区以及现场指挥战斗人员联系。由区公安分局负责。

(4)刑事侦查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分析,确定犯罪嫌疑线索。火灾现场意外失火由区消防大队负责调查,人为纵火由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负责调查,区消防大队协助。

(5)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现场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站,现场伤员紧急处理,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及重伤人员送到医院进行抢救。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6)环境监测组:负责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防事故污染提供依据,并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进行处理。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7)后勤保障组:负责灾害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物资的保障。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区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公安分局警务保障室配合。

(8)善后处理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妥善安排家属生活及善后处理工作等。由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事故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区总工会、区民政局等部门配合。

(9)宣传报道组:客观地报道事件事实和抢险救援、善后处置等有关情况,对外新闻遵照新闻纪律接待媒体采访。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公安分局政治处配合。

日常准备与预防

在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下,做好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日常准备和预防工作。

3.1  专业备勤

各救援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2  日常备勤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做到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各救援部门值班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做到人员、车辆24小时备勤,保证通讯畅通;做好各种技术设备、装备、物资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完好,并能及时到位。

3.3  日常预防

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分析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群众性防范的宣传教育;组织救援部门熟悉预案,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救援任务。

3.4  保障措施

(1)通讯与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

(2)救援装备保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掌握救援队伍特种装备情况。

(3)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和完善社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等企业)应当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掌控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4)交通运输保障:指定事故现场道路管制路线,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认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5)医疗卫生保障:建立急救医疗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技术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救治能力。

(6)物资保障: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应急救援机构负责监督和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7)资金保障:建立应急储备资金制度。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救援演练、救援处置、救援机构日常工作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正常地开展事件预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策划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提供事件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9)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各专业事件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

3.5  宣教培训

采取各形式开展对全社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应急管理机构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同时应将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3.6  演习

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习,区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

3.7  监督检查

区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应急救援的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救援程序与处置措施

4.1  事件报警

民用爆炸物品发生重特大事故或有可能发展成为重特大事故,以及有可能严重危及周边区域安全的事故时,事故单位立即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或向110报警。报告内容包括:事发单位、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置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救援人员、设备、器材;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时间、联系电话等。

4.2  救援程序

4.2.1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类型和性质,立即通知事故单位进行前期处置,立即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

4.2.2  根据上级的指示,采取应急救援的各项措施。

4.2.3  突发事故的发展趋势,事故单位要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4  区指挥部办公室请示指挥长是否启动《预案》,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启动《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救援部门下达集结的指令,并调集各专业队伍及设施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4.2.5  事故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4.2.6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接到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后,要按《预案》的分工,迅速组织救援人员、抢险设备、器材、物资到达现场。

4.2.7  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理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4.2.8  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听取专家组的意见,确定具体救援方案,下达各专业救援队伍执行任务指令。

4.2.9  各专业救援队伍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4.2.10  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4.2.11  事故得到控制后,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开展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4.2.12  事故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4.3  主要处置措施

4.3.1  接到报警后,辖区派出所出动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附近单位保卫人员、街道或社区联保队员实施警戒和救援。(1)劝阻或强制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协助交管部门指挥周围车辆撤离事件现场或绕道行驶;(2)在离爆炸事故现场外围50米范围内建立警戒圈(闹市区视现场情况可适当缩小);(3)组织人员对受困、受伤人员进行疏散,转移危险物品,抢救受伤人员;(4)将事故现场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4.3.2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巡警大队接警后,迅速出动值班备勤人员赶赴现场。(1)安排警力加强警戒,协助交管部门疏散交通,确保各路救援指挥、战斗车辆顺利到达事故现场;(2)安排警力加强疏散救援,全面组织疏散救援行动。对骚乱、破坏行为果断进行制止,并拘留中坚骨干分子。

4.3.3  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辖区派出所刑侦中队集中人力监控、摸排制造事故的人或组织骨干力量,治安管理大队协同处理。

4.3.4  区消防大队值班人员立即通知大队和消防中队,迅速出动抢险人员赶赴现场。(1)到达事故现场后,组织人员迅速对全场进行细致搜索勘察,及时报告事故现场情况,并请求调派市特勤大队和附近消防中队支援;(2)如果事故现场尚有火灾或余火,立即组织灭火,转移危险物资;(3)利用现有装备,搜索事故现场,用喊话、耳听等手段,重点查寻被压、埋及受伤人员,并按照救助程序及要领实施救助;(4)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救助站,进行先期必要的输液、爆炸救治,并及时送至附近医院抢救;(5)市特勤大队及其他增援力量到场后,启用生命探测仪和其他救助设备搜索并协助卫生部门救助、转移伤员。

4.3.5  疏散救援行动基本结束后,组织刑侦、消防技术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分析,确定爆炸物质、方位和造成的危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初期勘查分析情况。刑侦、消防人员对爆炸可能的原因、行为动机进行广泛调查分析,按照规定立案调查。

4.3.6  区公安分局组织治安、巡警、消防、责任区派出所组成事故处理专班,协助区政府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治安、巡警和责任区派出所组织警力,维持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未调查完毕,任何人不得进入事故现场。

4.4  信息发布

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的组织下,区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参与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一般情况下,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区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指定专人参与信息发布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等),及时采用适当的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反映敏捷、运作协调、救援有力。

(2)现场指挥与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3)应急救援人员尚未赶到事故现场,事故单位开展自救时严格按有关规定保护现场。

(4)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遣分配。

(5)对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资大量泄漏的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6)对具有有毒物质泄漏的救援,必须正确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7)事故污染区应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

(8)救援车辆应服从交管部门安排的路线行驶和停放。

应急状态终止与善后处置

6.1  应急状态终止

达到以下三个条件,经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1)确认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重新恢复正常秩序。

(2)有关部门已实施保护公众免受突发事故带来影响的有关措施。

(3)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突发事故恢复计划并正处在恢复过程。

6.2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1)组织实施恢复计划,继续检测和评价事故状态,直至基本恢复。

(2)如有必要对突发事故造成的长期影响做跟踪检测。

(3)评估事故损失,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和其他善后工作。

社会支持与援助

对本区发生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事故,需社会支持和帮助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

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执行中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总结与报告

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工作的总结报告,经指挥长批准后报区政府。

10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布的《东西湖区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专业)预案》废止。

本《预案》的管理单位为区公安分局。

本《预案》成员单位根据《预案》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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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2013〕69号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东西湖区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专业)预案》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园区(管理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东西湖区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专业)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

 

 

东西湖区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事故

应急(专业)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东西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

1.3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监控、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高效有序、反应快速、措施果断的处置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事故灾难应急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应急准备工作。

(4)坚持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选进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坚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原则。加强演练,熟悉预案,落实保障措施,提高协同作战的水平。

1.4  应急救援的范围

本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事故。

1.5  爆炸的概念及类别

1.5.1  爆炸是指由于物理变化或化学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使温度、压力增加或使两者同时增加的现象,称为爆炸。爆炸可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和核爆炸。

1.5.2  爆炸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房屋倒塌、火灾、危险化学物质泄露等危害。

1.6  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分级

1.6.1  一般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

1.6.2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1.6.3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区应急委员会之下成立区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分管公共安全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体文电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交通大队、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公安局分局办公,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副  主  任: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有关人员组成

报警电话:110、119

2.2  实施机构的职责

2.2.1  指挥部职责

事故发生后,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督查有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及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预案的修改与完善、组织相关演练、平时的预防预警、危险源的排查、对相关工作的督查等;承接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长启动《预案》;通知各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向有关方面发出救援请求,搜集整理并分析判断灾难事故现场情报,为指挥人员决策提供准确信息;执行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  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公安分局:负责事故区域或可能危及区域的人员疏散撤离和现场警戒工作。

区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搜救伤员,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区交通大队: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理,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负责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指导现场救护工作;负责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及时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和治理,控制防止其对周边环境进一步污染;负责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

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积极迅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应急救援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工具。

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将居民撤离到指定区域,并协助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区总工会、区民政局: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

2.3  专业组与职责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9个救援专业组。

(1)现场警戒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交通指挥,确定警戒范围并组织警戒,引导帮助遇险群众疏散及特种物质保卫、危险物资转移等。由区交通大队、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巡警大队、辖区派出所负责,事故单位及主管部门、事故所在街道办事处配合。

(2)抢险救援组:负责勘察火情,扑灭火灾,疏散转移。由区消防大队负责。

(3)通信保障组:负责提供抢险救援处置行动的通信联络保障,并及时沟通与市、区以及现场指挥战斗人员联系。由区公安分局负责。

(4)刑事侦查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分析,确定犯罪嫌疑线索。火灾现场意外失火由区消防大队负责调查,人为纵火由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负责调查,区消防大队协助。

(5)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现场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站,现场伤员紧急处理,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及重伤人员送到医院进行抢救。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

(6)环境监测组:负责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防事故污染提供依据,并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进行处理。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7)后勤保障组:负责灾害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物资的保障。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区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公安分局警务保障室配合。

(8)善后处理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妥善安排家属生活及善后处理工作等。由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事故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区总工会、区民政局等部门配合。

(9)宣传报道组:客观地报道事件事实和抢险救援、善后处置等有关情况,对外新闻遵照新闻纪律接待媒体采访。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公安分局政治处配合。

日常准备与预防

在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下,做好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的日常准备和预防工作。

3.1  专业备勤

各救援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2  日常备勤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做到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各救援部门值班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做到人员、车辆24小时备勤,保证通讯畅通;做好各种技术设备、装备、物资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完好,并能及时到位。

3.3  日常预防

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分析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群众性防范的宣传教育;组织救援部门熟悉预案,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救援任务。

3.4  保障措施

(1)通讯与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

(2)救援装备保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掌握救援队伍特种装备情况。

(3)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和完善社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等企业)应当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掌控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4)交通运输保障:指定事故现场道路管制路线,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认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5)医疗卫生保障:建立急救医疗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技术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救治能力。

(6)物资保障: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应急救援机构负责监督和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  

(7)资金保障:建立应急储备资金制度。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救援演练、救援处置、救援机构日常工作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正常地开展事件预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策划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提供事件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9)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各专业事件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

3.5  宣教培训

采取各形式开展对全社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应急管理机构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同时应将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3.6  演习

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习,区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

3.7  监督检查

区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应急救援的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救援程序与处置措施

4.1  事件报警

民用爆炸物品发生重特大事故或有可能发展成为重特大事故,以及有可能严重危及周边区域安全的事故时,事故单位立即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或向110报警。报告内容包括:事发单位、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置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救援人员、设备、器材;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时间、联系电话等。

4.2  救援程序

4.2.1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类型和性质,立即通知事故单位进行前期处置,立即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

4.2.2  根据上级的指示,采取应急救援的各项措施。

4.2.3  突发事故的发展趋势,事故单位要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4  区指挥部办公室请示指挥长是否启动《预案》,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启动《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区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救援部门下达集结的指令,并调集各专业队伍及设施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4.2.5  事故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4.2.6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接到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后,要按《预案》的分工,迅速组织救援人员、抢险设备、器材、物资到达现场。

4.2.7  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理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4.2.8  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听取专家组的意见,确定具体救援方案,下达各专业救援队伍执行任务指令。

4.2.9  各专业救援队伍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4.2.10  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4.2.11  事故得到控制后,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开展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4.2.12  事故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4.3  主要处置措施

4.3.1  接到报警后,辖区派出所出动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附近单位保卫人员、街道或社区联保队员实施警戒和救援。(1)劝阻或强制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协助交管部门指挥周围车辆撤离事件现场或绕道行驶;(2)在离爆炸事故现场外围50米范围内建立警戒圈(闹市区视现场情况可适当缩小);(3)组织人员对受困、受伤人员进行疏散,转移危险物品,抢救受伤人员;(4)将事故现场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4.3.2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巡警大队接警后,迅速出动值班备勤人员赶赴现场。(1)安排警力加强警戒,协助交管部门疏散交通,确保各路救援指挥、战斗车辆顺利到达事故现场;(2)安排警力加强疏散救援,全面组织疏散救援行动。对骚乱、破坏行为果断进行制止,并拘留中坚骨干分子。

4.3.3  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辖区派出所刑侦中队集中人力监控、摸排制造事故的人或组织骨干力量,治安管理大队协同处理。

4.3.4  区消防大队值班人员立即通知大队和消防中队,迅速出动抢险人员赶赴现场。(1)到达事故现场后,组织人员迅速对全场进行细致搜索勘察,及时报告事故现场情况,并请求调派市特勤大队和附近消防中队支援;(2)如果事故现场尚有火灾或余火,立即组织灭火,转移危险物资;(3)利用现有装备,搜索事故现场,用喊话、耳听等手段,重点查寻被压、埋及受伤人员,并按照救助程序及要领实施救助;(4)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救助站,进行先期必要的输液、爆炸救治,并及时送至附近医院抢救;(5)市特勤大队及其他增援力量到场后,启用生命探测仪和其他救助设备搜索并协助卫生部门救助、转移伤员。

4.3.5  疏散救援行动基本结束后,组织刑侦、消防技术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分析,确定爆炸物质、方位和造成的危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初期勘查分析情况。刑侦、消防人员对爆炸可能的原因、行为动机进行广泛调查分析,按照规定立案调查。

4.3.6  区公安分局组织治安、巡警、消防、责任区派出所组成事故处理专班,协助区政府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治安、巡警和责任区派出所组织警力,维持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未调查完毕,任何人不得进入事故现场。

4.4  信息发布

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的组织下,区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参与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一般情况下,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区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指定专人参与信息发布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等),及时采用适当的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反映敏捷、运作协调、救援有力。

(2)现场指挥与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3)应急救援人员尚未赶到事故现场,事故单位开展自救时严格按有关规定保护现场。

(4)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调遣分配。

(5)对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资大量泄漏的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6)对具有有毒物质泄漏的救援,必须正确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7)事故污染区应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

(8)救援车辆应服从交管部门安排的路线行驶和停放。

应急状态终止与善后处置

6.1  应急状态终止

达到以下三个条件,经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1)确认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重新恢复正常秩序。

(2)有关部门已实施保护公众免受突发事故带来影响的有关措施。

(3)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突发事故恢复计划并正处在恢复过程。

6.2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1)组织实施恢复计划,继续检测和评价事故状态,直至基本恢复。

(2)如有必要对突发事故造成的长期影响做跟踪检测。

(3)评估事故损失,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和其他善后工作。

社会支持与援助

对本区发生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事故,需社会支持和帮助时,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络。

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执行中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总结与报告

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工作的总结报告,经指挥长批准后报区政府。

10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布的《东西湖区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专业)预案》废止。

本《预案》的管理单位为区公安分局。

本《预案》成员单位根据《预案》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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