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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23 11:50 来源: 市安监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各区、开发区、风景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委会、成员单位,市有关部门,中央、省在汉企业、市属大企业:

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近段时间以来,我市和省内外等地接连发生安全生产事故,4月10日,恩施州咸丰县青林湾煤矿发生瓦斯事故,造成4人死亡。4月11日,武汉铁路局京广铁路线武昌南站发生路基坍塌事故,造成京广铁路下行被迫中断行车3天。4月15日,江夏区乌龙泉街发生危化品车辆侧翻事故,造成1人轻伤。我市建筑施工领域3月以来1个月内连续发生5起事故,死亡5人。这些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当前“五一”和夏季将至,各类旅游、文体活动频繁,企业生产经营进入旺季,复工复产多,各类重大活动和重大项目相继举办和开工,加之雨季汛期来临,气温逐渐上升,是各类事故的易发、多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两保一促”工作会议和全市维护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坚决遏制事故频发势头,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市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到2018年6月5日,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全市安全生产“一无两降”(无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较大事故同比下降、一般事故明显下降)目标,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生产经营单位层面: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情况;开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二)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层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汲取近期其他地区重特大事故和灾害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对重点路段落实每日巡逻,对重点企业落实每日巡查,对重点场所落实每日巡防;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三)检查重点

1.消防。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学校、医院、居民小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和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储存罐区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持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2.道路交通。推进交通险点险段综合治理,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客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加强路面、重要关口、重要时段的巡查管控。

3.建设施工。加强桥梁涵洞、地铁、城际轨道、地下空间、房屋、水利、市政、电力等重大工程以及建筑特种设备、深基坑、高大模板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严格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借用资质、挂靠和以包代管等行为;重点整治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不办理施工手续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房屋拆除、立面整治施工安全监管的体制机制。

4.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经营储存行为,坚决整治烟花爆竹集中销售、安全距离不足、安全条件不够等违法行为,新城区要严防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死灰复燃”,坚决取缔烟花爆竹“一条街”。

5.非煤矿山。加大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整顿工作,排查爆破作业、排土场等方面隐患,检查防爆破伤害、防坍塌、防坠落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火工品管理隐患排查,检查防意外爆炸、防流失情况;坚决杜绝高陡边坡、一面坡、一面墙、伞檐违规开采以及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行为。

6.特种设备。深入开展移动式起重机械、高层房屋特种设备、公共场所电梯等升降设备、大型旅游娱乐设施、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保护装置、小锅炉、洗涤行业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的执法整治。

7.水上交通。进一步督促属地人民政府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大对重点水域和重点船舶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船舶非法营运和超载航行;加强对船舶通航密集区、水上施工区和交通管制区的监管,严防船舶碰撞和泄漏事故。

8.城镇燃气。突出抓好高、中压管道,加气站,储气库,高、中压输配站液化气灌装站隐患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充装燃气行为;进一步加强餐饮行业和居民使用燃气的监督管理,及时消除隐藏在居民区内的安全隐患。加强对燃气产品的检查执法力度,开展燃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9.危险化学品。加强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油库、港区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深入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和液氨使用企业安全整治;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加油、加气站除外)企业的搬迁整治工作;督导“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全面实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加强高温天气下严防爆炸、泄漏事故发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10.旅游。加强对旅游景点和游船、缆车等工具及设施的安全检查,强化管理和维护。对节假日等期间举办的文化、旅游、集会活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切实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非煤矿山、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粉尘涉爆、城市地下管网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防范事故发生。

三、时间步骤

(一)部署自查阶段(4月20日—4月30日)。各区、各部门和单位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检查。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按照大检查的部署要求和检查内容,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二)检查整治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组织专门力量,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对重点路段、重点企业、重点场所落实每日巡查。推进危爆物品行业清理整顿,筑牢源头“防火墙”,加强地铁、车站、机场、码头和重要道路沿线的安全管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5月31至6月5日)。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对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特别是对重点地区和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市安委会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组织督查组开展综合督查。各单位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落实“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及“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一把手要亲自抓,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务求实效。

(二)强化监管执法和隐患整改。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媒体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对工作开展不主动、隐患不能及时排查整改的,要及时曝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抓紧整改销号,该曝光的坚决曝光,该查处的坚决查处,该关停的坚决关停,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关停整顿,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应急值守。要高度重视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及处理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领导机构、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实效性、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演练,保障好应急救援物资、人员、通讯和交通工具,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后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

(四)强化责任追究。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发现重大隐患一时不能整改,一律限期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按上限处罚,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因搞形式、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每天16:00前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表,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和总结分别于2018年4月25日及6月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含电子版及纸质版)。

联 系 人:张伟、喻天成、汪佳松

联系方式:82922506(传真)、82898326(传真)

电子邮箱:whajjjg3c@163.com。

 

附件:武汉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报表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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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23 11:50

来源: 市安监局    作者:   

各区、开发区、风景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委会、成员单位,市有关部门,中央、省在汉企业、市属大企业:

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近段时间以来,我市和省内外等地接连发生安全生产事故,4月10日,恩施州咸丰县青林湾煤矿发生瓦斯事故,造成4人死亡。4月11日,武汉铁路局京广铁路线武昌南站发生路基坍塌事故,造成京广铁路下行被迫中断行车3天。4月15日,江夏区乌龙泉街发生危化品车辆侧翻事故,造成1人轻伤。我市建筑施工领域3月以来1个月内连续发生5起事故,死亡5人。这些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当前“五一”和夏季将至,各类旅游、文体活动频繁,企业生产经营进入旺季,复工复产多,各类重大活动和重大项目相继举办和开工,加之雨季汛期来临,气温逐渐上升,是各类事故的易发、多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两保一促”工作会议和全市维护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坚决遏制事故频发势头,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市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到2018年6月5日,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全市安全生产“一无两降”(无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较大事故同比下降、一般事故明显下降)目标,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生产经营单位层面: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情况;开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二)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层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汲取近期其他地区重特大事故和灾害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对重点路段落实每日巡逻,对重点企业落实每日巡查,对重点场所落实每日巡防;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三)检查重点

1.消防。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学校、医院、居民小区、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和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储存罐区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通道畅通、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持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2.道路交通。推进交通险点险段综合治理,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客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加强路面、重要关口、重要时段的巡查管控。

3.建设施工。加强桥梁涵洞、地铁、城际轨道、地下空间、房屋、水利、市政、电力等重大工程以及建筑特种设备、深基坑、高大模板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严格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借用资质、挂靠和以包代管等行为;重点整治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不办理施工手续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房屋拆除、立面整治施工安全监管的体制机制。

4.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经营储存行为,坚决整治烟花爆竹集中销售、安全距离不足、安全条件不够等违法行为,新城区要严防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死灰复燃”,坚决取缔烟花爆竹“一条街”。

5.非煤矿山。加大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整顿工作,排查爆破作业、排土场等方面隐患,检查防爆破伤害、防坍塌、防坠落措施落实情况;加强火工品管理隐患排查,检查防意外爆炸、防流失情况;坚决杜绝高陡边坡、一面坡、一面墙、伞檐违规开采以及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行为。

6.特种设备。深入开展移动式起重机械、高层房屋特种设备、公共场所电梯等升降设备、大型旅游娱乐设施、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保护装置、小锅炉、洗涤行业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的执法整治。

7.水上交通。进一步督促属地人民政府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大对重点水域和重点船舶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船舶非法营运和超载航行;加强对船舶通航密集区、水上施工区和交通管制区的监管,严防船舶碰撞和泄漏事故。

8.城镇燃气。突出抓好高、中压管道,加气站,储气库,高、中压输配站液化气灌装站隐患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充装燃气行为;进一步加强餐饮行业和居民使用燃气的监督管理,及时消除隐藏在居民区内的安全隐患。加强对燃气产品的检查执法力度,开展燃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9.危险化学品。加强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油库、港区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深入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和液氨使用企业安全整治;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加油、加气站除外)企业的搬迁整治工作;督导“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全面实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加强高温天气下严防爆炸、泄漏事故发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10.旅游。加强对旅游景点和游船、缆车等工具及设施的安全检查,强化管理和维护。对节假日等期间举办的文化、旅游、集会活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切实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非煤矿山、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粉尘涉爆、城市地下管网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防范事故发生。

三、时间步骤

(一)部署自查阶段(4月20日—4月30日)。各区、各部门和单位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检查。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按照大检查的部署要求和检查内容,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二)检查整治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组织专门力量,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对重点路段、重点企业、重点场所落实每日巡查。推进危爆物品行业清理整顿,筑牢源头“防火墙”,加强地铁、车站、机场、码头和重要道路沿线的安全管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5月31至6月5日)。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对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特别是对重点地区和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市安委会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组织督查组开展综合督查。各单位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落实“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及“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一把手要亲自抓,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务求实效。

(二)强化监管执法和隐患整改。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媒体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对工作开展不主动、隐患不能及时排查整改的,要及时曝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抓紧整改销号,该曝光的坚决曝光,该查处的坚决查处,该关停的坚决关停,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关停整顿,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强化应急值守。要高度重视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及处理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领导机构、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实效性、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演练,保障好应急救援物资、人员、通讯和交通工具,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后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

(四)强化责任追究。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发现重大隐患一时不能整改,一律限期停产整顿;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按上限处罚,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因搞形式、走过场,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每天16:00前上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表,并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和总结分别于2018年4月25日及6月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含电子版及纸质版)。

联 系 人:张伟、喻天成、汪佳松

联系方式:82922506(传真)、82898326(传真)

电子邮箱:whajjjg3c@163.com。

 

附件:武汉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报表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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