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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10 11:51 来源: 市安监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安委会,市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省在汉大企业,市属大企业:

当前夏季高温及汛期即将来临,雷电、暴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增多,加之今年我市气候变化差异大、降雨偏多,极易诱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市夏季高温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夏季高温和汛期历来是各类季节性事故的易发多发期,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外安全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高度重视季节因素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充分认清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细化工作措施。要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武安办〔2018〕28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大力推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到各层级、各岗位。切实把夏季高温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针对夏季高温及汛期安全生产特殊性、复杂性,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监管盲区,堵塞安全漏洞,查改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夏季高温汛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及隐患排查整治

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进一步强化高温及汛期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一)危险化学品。一是加强检查巡查。加强对“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监控,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危险化学品储罐应加强温度、压力和液位监控,确保冷却喷淋装置及报警装置完好;库房应确保通风、降温设施完好,化学品规范存放,严格控制存放数量,特别是遇水、遇潮发生反应的危险化学品要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确保储存安全。二是加强作业管控。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临时用电、重物吊装、危险化学品仓储、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检修施工等各项特种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三违”行为。三是加强设备管理。要做好生产装置、设备和安全设施的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防汛、防泄漏等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运行,对油气管线加强巡查,防止雷电、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处于防洪区、库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易积水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要准备好抽排水设备、设施以及各种应对水患的措施。

    (二)非煤矿山。各企业要在汛期来临前,组织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和一线员工,系统查找生产岗位、设施设备、制度规程、作业环境的安全隐患以及应急预案、现场抢险方案的缺陷漏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级安监部门要在汛期到来前对企业集中开展一次安全体检,督促隐患的整改,做到“责任、机构、人员、物资、措施”五落实,确保安全度汛。

(三)建设施工。督促企业做好施工现场防汛工作,根据天气变化,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工序;加强对基坑开挖、土方石施工的检查和监控;做好对斜坡、高切坡、管沟开挖等作业和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现场监控,落实专人负责,发现险情时要果断处置;强化对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和塔吊、施工用电等较危险部位及环节的检查,重点检查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固定状况和各种安全装置的灵敏程度;督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遵守标准规范,在雨后施工前,要检查用电设施和线路是否完好,确定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加强对施工现场宿舍、伙房、办公室和仓库等临时设施的安全排查和管理。

(四)交通。一是要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充分运用“两客一危”4G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客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的安全监管;要从源头入手,认真排查整治违法改装车,健全完善系统治超工作,保持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对渍水部位的警力投入和交通引导,努力保障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二是要加大对重点水域和重点船舶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船舶通航密集区、水上施工区和交通管制区的监管,严防船舶碰撞和泄漏事故,督促各区、各街道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强化长江、汉江及湖泊渡口、渡船安全监管,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三是要结合汛期可能出现的站点渍水等情况,切实健全相关管理机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认真开展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各类涉及运营安全的隐患并切实整改到位。

(五)消防。要紧盯“重点”,实施严管严控,落实“一场所、一对策”,督促高危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明确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持续开展建设工地、集体宿舍、工业园区、物流仓库、养老院等专项整治;要强化“洼地”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火灾隐患治理力度,发动居(村)委会、公安派出所、安监站等基层网格力量开展日常巡查、联合检查;对老旧住宅、群租房、“三合一”场所,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持续深化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六)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高层建筑、车站、机场、商场、剧院、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做好“第四届武汉国际电博会”的安全保障工作,全面细致排查隐患,切实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好人员疏导预案,必要时要控制人员流量,确保人员安全。要把商场、剧院、体育馆、电影院等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通道、灭火能力和应急疏散预案作为重点开展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堵塞和锁闭出口、挤占消防通道等行为。

(七)特种设备。要全面开展对旅游景区的缆车、索道及其它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要深入开展移动式起重机械、高层商住楼特种设备、公共场所电梯等升降设备、大型旅游娱乐设施、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保护装置、小锅炉、洗涤行业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

(八)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一是加强安全检查,确保“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措施和设备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二是加强对储存库房、场所的防潮、防涝、防坍塌、防山体滑坡、防雨水倒灌等措施的检查和落实,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排除。三是加强仓库内的堆放管理,严禁超高、无墙距、无通道、通风不畅等现象。

(九)危房、棚户区和城中村。要针对全市的在册危房,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和应急预案,强化预防和应急处置,特别要注重针对老楼危楼和地面沉降区域房屋等受到渍水可能带来较大危害的部位开展隐患排查,有效防范各类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认真排查汛期棚户区、城中村住房的房屋质量安全状况,切实做好管理维护工作。

(十)城镇燃气。要突出抓好高中压管道、加气站、居民区换气点、储气库、高中压输配站液化气灌装站隐患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充装燃气行为,进一步加强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监督管理,及时消除隐藏在居民区内的安全隐患。

(十一)供电。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及时做好对可能受恶劣天气影响的电力设备、设施运行方式的调整和变更,按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应急预案演练;运维、检修、巡视等人员加强防范意识,根据气象信息做好防雷防雨工作;加强特殊天气巡查力度,进一步排查隐患,保障险情提前预控;要认真做好防汛物资、工具、车辆、通讯器材和变电站、输配电线路抢修物资、备品配件、工器具的准备工作。

(十二)其他方面。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粉尘涉爆、冶金工业、城市地下管网等重点行业领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着重加强高温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掌握预报预警信息,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一旦接到相关等级预报预警信息,要立即停产撤人。

三、狠抓雨情、渍情以及高温高湿灾害防范应对

(一)加强洪水灾害防范应对。重点做好城区危房及危房周围,危墙及高墙旁因内涝淹没的下水道,涵洞马路两边的下水道,窨井、电线杆及高压线塔周围等重点部位的巡查,防止危房和围墙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农村地区要加强对河床、水库及渠道,泄洪区、围垦区,危房、危墙附近的安全巡查及管理。

(二)加强滑坡灾害防范应对。要加强对可能存在滑坡风险部位的检测,针对斜坡上部拉张裂缝,坡脚鼓起,斜坡前部、后部掉块,坡脚泉水断流、水变混浊或突然出现新的泉水等情况要高度警惕,提前采取措施。在发生山体滑坡后,要注意引导群众尽快向山体两侧转移,或找一块坡度较缓的开阔地停留。

(三)加强渍水灾害和触电事故防范应对。严格按照天气预报预警应对机制,加强对存在渍水的涵洞、低洼路段、桥梁等城市道路、下水道井口以及变电箱、路灯、地下线缆、电线杆、电力塔等带电设施的现场管理,发生渍水时,要及时摆放警示标识标牌,引导群众远离危险地段,严防触电、掉落等相关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高温高湿灾害防范应对。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暑降温措施管理的规定,并落实好保障措施。一是要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二是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三是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加强对从业人员劳动保护工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要合理调整高温、露天、高空作业的班次,妥善安排高温期间职工的作息时间和休息场所,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劳动者加班,以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四是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狠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7〕126号)、《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武安〔2018〕13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关于全力以赴做好当前安全稳定工作的实施方案》(武安监管〔2018〕32号)等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全辖区、全行业、全领域、全覆盖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安全稳定工作,切实当好守夜人,全力筑牢安全线,以超常的工作状态、超常的工作举措、超常的工作力度,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在前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遵循从严、从重、从快原则,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要把打非治违作为切实扭转当前事故频发和多发的重要抓手与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来抓紧抓细抓实抓好,确保取得实效。

五、狠抓应急管理和安全宣教培训

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完善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针对性应急预案和演练。加强预警监测,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和人流车流监测,及时发布相关预警预报信息。强化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值班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保持临战状态,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确保信息“零遗漏”、处置“零耽搁”。要加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督促各行业、各单位做好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准备,一旦发生险情,确保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公众应急知识宣教,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宣传、提示,指导社区、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各企业要开展专题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对重要装置、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线路等的巡查监控,发现重大险情及时采取停产撤人、转移疏散、避险逃生等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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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10 11:51

来源: 市安监局    作者: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安委会,市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省在汉大企业,市属大企业:

当前夏季高温及汛期即将来临,雷电、暴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增多,加之今年我市气候变化差异大、降雨偏多,极易诱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市夏季高温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夏季高温和汛期历来是各类季节性事故的易发多发期,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外安全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高度重视季节因素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充分认清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细化工作措施。要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武安办〔2018〕28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大力推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到各层级、各岗位。切实把夏季高温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针对夏季高温及汛期安全生产特殊性、复杂性,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监管盲区,堵塞安全漏洞,查改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夏季高温汛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及隐患排查整治

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进一步强化高温及汛期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一)危险化学品。一是加强检查巡查。加强对“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监控,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危险化学品储罐应加强温度、压力和液位监控,确保冷却喷淋装置及报警装置完好;库房应确保通风、降温设施完好,化学品规范存放,严格控制存放数量,特别是遇水、遇潮发生反应的危险化学品要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确保储存安全。二是加强作业管控。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临时用电、重物吊装、危险化学品仓储、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检修施工等各项特种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三违”行为。三是加强设备管理。要做好生产装置、设备和安全设施的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防汛、防泄漏等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运行,对油气管线加强巡查,防止雷电、暴雨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处于防洪区、库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易积水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要准备好抽排水设备、设施以及各种应对水患的措施。

    (二)非煤矿山。各企业要在汛期来临前,组织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和一线员工,系统查找生产岗位、设施设备、制度规程、作业环境的安全隐患以及应急预案、现场抢险方案的缺陷漏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级安监部门要在汛期到来前对企业集中开展一次安全体检,督促隐患的整改,做到“责任、机构、人员、物资、措施”五落实,确保安全度汛。

(三)建设施工。督促企业做好施工现场防汛工作,根据天气变化,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工序;加强对基坑开挖、土方石施工的检查和监控;做好对斜坡、高切坡、管沟开挖等作业和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现场监控,落实专人负责,发现险情时要果断处置;强化对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和塔吊、施工用电等较危险部位及环节的检查,重点检查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固定状况和各种安全装置的灵敏程度;督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遵守标准规范,在雨后施工前,要检查用电设施和线路是否完好,确定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加强对施工现场宿舍、伙房、办公室和仓库等临时设施的安全排查和管理。

(四)交通。一是要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充分运用“两客一危”4G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客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的安全监管;要从源头入手,认真排查整治违法改装车,健全完善系统治超工作,保持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对渍水部位的警力投入和交通引导,努力保障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二是要加大对重点水域和重点船舶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船舶通航密集区、水上施工区和交通管制区的监管,严防船舶碰撞和泄漏事故,督促各区、各街道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强化长江、汉江及湖泊渡口、渡船安全监管,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三是要结合汛期可能出现的站点渍水等情况,切实健全相关管理机构,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认真开展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各类涉及运营安全的隐患并切实整改到位。

(五)消防。要紧盯“重点”,实施严管严控,落实“一场所、一对策”,督促高危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明确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持续开展建设工地、集体宿舍、工业园区、物流仓库、养老院等专项整治;要强化“洼地”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火灾隐患治理力度,发动居(村)委会、公安派出所、安监站等基层网格力量开展日常巡查、联合检查;对老旧住宅、群租房、“三合一”场所,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持续深化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六)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高层建筑、车站、机场、商场、剧院、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做好“第四届武汉国际电博会”的安全保障工作,全面细致排查隐患,切实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好人员疏导预案,必要时要控制人员流量,确保人员安全。要把商场、剧院、体育馆、电影院等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通道、灭火能力和应急疏散预案作为重点开展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堵塞和锁闭出口、挤占消防通道等行为。

(七)特种设备。要全面开展对旅游景区的缆车、索道及其它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要深入开展移动式起重机械、高层商住楼特种设备、公共场所电梯等升降设备、大型旅游娱乐设施、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保护装置、小锅炉、洗涤行业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

(八)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一是加强安全检查,确保“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措施和设备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二是加强对储存库房、场所的防潮、防涝、防坍塌、防山体滑坡、防雨水倒灌等措施的检查和落实,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排除。三是加强仓库内的堆放管理,严禁超高、无墙距、无通道、通风不畅等现象。

(九)危房、棚户区和城中村。要针对全市的在册危房,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和应急预案,强化预防和应急处置,特别要注重针对老楼危楼和地面沉降区域房屋等受到渍水可能带来较大危害的部位开展隐患排查,有效防范各类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认真排查汛期棚户区、城中村住房的房屋质量安全状况,切实做好管理维护工作。

(十)城镇燃气。要突出抓好高中压管道、加气站、居民区换气点、储气库、高中压输配站液化气灌装站隐患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充装燃气行为,进一步加强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监督管理,及时消除隐藏在居民区内的安全隐患。

(十一)供电。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及时做好对可能受恶劣天气影响的电力设备、设施运行方式的调整和变更,按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应急预案演练;运维、检修、巡视等人员加强防范意识,根据气象信息做好防雷防雨工作;加强特殊天气巡查力度,进一步排查隐患,保障险情提前预控;要认真做好防汛物资、工具、车辆、通讯器材和变电站、输配电线路抢修物资、备品配件、工器具的准备工作。

(十二)其他方面。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粉尘涉爆、冶金工业、城市地下管网等重点行业领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着重加强高温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掌握预报预警信息,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一旦接到相关等级预报预警信息,要立即停产撤人。

三、狠抓雨情、渍情以及高温高湿灾害防范应对

(一)加强洪水灾害防范应对。重点做好城区危房及危房周围,危墙及高墙旁因内涝淹没的下水道,涵洞马路两边的下水道,窨井、电线杆及高压线塔周围等重点部位的巡查,防止危房和围墙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农村地区要加强对河床、水库及渠道,泄洪区、围垦区,危房、危墙附近的安全巡查及管理。

(二)加强滑坡灾害防范应对。要加强对可能存在滑坡风险部位的检测,针对斜坡上部拉张裂缝,坡脚鼓起,斜坡前部、后部掉块,坡脚泉水断流、水变混浊或突然出现新的泉水等情况要高度警惕,提前采取措施。在发生山体滑坡后,要注意引导群众尽快向山体两侧转移,或找一块坡度较缓的开阔地停留。

(三)加强渍水灾害和触电事故防范应对。严格按照天气预报预警应对机制,加强对存在渍水的涵洞、低洼路段、桥梁等城市道路、下水道井口以及变电箱、路灯、地下线缆、电线杆、电力塔等带电设施的现场管理,发生渍水时,要及时摆放警示标识标牌,引导群众远离危险地段,严防触电、掉落等相关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高温高湿灾害防范应对。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暑降温措施管理的规定,并落实好保障措施。一是要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二是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三是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加强对从业人员劳动保护工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要合理调整高温、露天、高空作业的班次,妥善安排高温期间职工的作息时间和休息场所,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劳动者加班,以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四是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狠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7〕126号)、《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武安〔2018〕13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关于全力以赴做好当前安全稳定工作的实施方案》(武安监管〔2018〕32号)等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全辖区、全行业、全领域、全覆盖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安全稳定工作,切实当好守夜人,全力筑牢安全线,以超常的工作状态、超常的工作举措、超常的工作力度,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在前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遵循从严、从重、从快原则,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要把打非治违作为切实扭转当前事故频发和多发的重要抓手与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来抓紧抓细抓实抓好,确保取得实效。

五、狠抓应急管理和安全宣教培训

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完善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针对性应急预案和演练。加强预警监测,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和人流车流监测,及时发布相关预警预报信息。强化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值班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保持临战状态,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确保信息“零遗漏”、处置“零耽搁”。要加强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督促各行业、各单位做好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准备,一旦发生险情,确保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公众应急知识宣教,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宣传、提示,指导社区、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各企业要开展专题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对重要装置、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线路等的巡查监控,发现重大险情及时采取停产撤人、转移疏散、避险逃生等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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