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品零售监督检查
检查制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检查标准:对全区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每年至少全覆盖检查1次。
检查结果:2022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42人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321家次。
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
检查制度:《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检查标准:落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对实施三级监管的经营(网络销售)企业,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二级监管的经营(网络销售)企业,全年监督检查覆盖率60%;一级监管的经营(网络销售)企业,全年监督检查覆盖率40%,三年实现全覆盖。对整改企业跟踪检查覆盖率100%。
检查结果:2022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34人次,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17家次。
三、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检查制度:《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检查标准:强化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后核查,清理整治未经注册或未备案、产品不符合标准、违法添加、标签违规宣称等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化妆品;聚焦祛斑美白化妆品、儿童化妆品、染发类化妆品等重点品种,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
检查结果:2022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34人次,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67家次。
四、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检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检查标准:全覆盖检查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辖区内药品使用单位(医疗机构、卫生服务中心、诊所和村卫生室等)数量的50%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对新冠疫苗及其治疗产品每季度检查或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时开展常规检查。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苗预防接种单位等年度内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
检查结果:2022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74人次,完成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现场检查37家次、疫苗接种单位和区疾控中心现场检查50家次,新冠疫苗接种点现场检查47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