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北京晚报》报道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将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这是我国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
通知明确,本次补贴的对象为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本次补贴项目有: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2、机构养老服务,包括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的长期服务,以及入住时间在30天以内的“喘息服务”。
根据补贴流程,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可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通知还要求,县级民政部门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为不便通过线上方式申请的老年人提供线下协助申请服务。对于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将通过“民政通”按月获得电子消费券。其中,长期入住养老机构、短期入住养老机构和日间托养消费券额度暂为800元,居家上门养老服务消费券额度暂为500元。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根据项目安排,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在购买养老服务时区别不同的项目,可以通过养老服务消费券抵扣30%至60%的费用,初期抵扣比例为40%。比如,一位失能老年人购买价值为100元的居家上门服务,按照40%的抵扣比例可抵扣40元。也就是说,老年人只需要自付60元,就可以享受到价值100元的服务。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尚属首次,民政部、财政部决定采取先试点再推开的方式组织开展项目。”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7月起,补贴项目将在浙江省、山东省、重庆市以及辽宁省沈阳市、安徽省滁州市、江西省新余市、四川省成都市等地先行开展项目试点。根据项目试点情况,民政部、财政部将于今年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