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温暖救助”等6个“我为群众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民办函〔2021〕27号)、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民办发〔2019〕7号)以及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9〕17号)文件要求,我区从 2021年起参照孤儿助学标准和受助对象条件将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范围予以保障,2024年9月,我局为全区4名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2024-2025学年(2024年9月-2024年11月)助学金(第一批),共1万元。项目由区级财政支持。
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的通知》 (鄂民政发〔2024〕10号)文件精神,自2024年下半年秋季开学起,对新入学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经申请确认后,每人一次性发放1万元助学金。2024年9月,我局为全区1名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2024-2025学年(2024年9月-2024年11月)助学金(第二批),共1万元。项目由上级财政支持。
一、发放对象范围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对象参照孤儿受助对象条件,即年满18周岁以上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2.《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的通知》 (鄂民政发〔2024〕10号)文件要求对2024年下半年秋季开学起,对新入学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经申请确认后,每人一次性发放1万元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资助标准参照孤儿助学标准,即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按季度发放,时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学就读期间。
2.2024年下半年秋季开学起,对新入学的、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经申请确认后,每人一次性发放1万元助学金。
三、发放方式和监督电话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发放到本人的邮储银行卡。
监督电话:027-83081769
附件:
1.东西湖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024-2025学年(2024年9月-2024年11月)助学金发放(第一批)
2.东西湖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024-2025学年(2024年9月-2024年11月)助学金发放(第二批)
东西湖区民政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