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东西湖区2019年秋季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17 10:53 来源: 区行政审批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和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区2019年秋季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报时间

2019年秋季网报时间为:9月23日至10月10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国庆节期间网络不开放)。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在东西湖辖区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规定的学历、普通话、体检、教学能力、职业技能等条件,可以在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申请此次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社会人员,以及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四、相关条件标准

(一)认定权限。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在辖区的行政审批部门统一审查认定。

(二)学历标准。依照《教师法》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及《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鄂教师[2011]18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暂不作提升要求。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幼儿园、语文学科及全科的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四)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申请人从武汉地区教师资格指定体检医院(附后)名单中,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使用《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小学及初中教师资格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五、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网上报名。923日—1010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国庆节期间网络不开放)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为东西湖辖区内的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先实名注册申请账号、后在个人信息页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考试信息等的核验或补充,下载打印、签名上传个人承诺书,选择好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填写确认申报信息、提交认定申请。网报时,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的,选择“武汉市东西湖区教育局(区域),进入“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确认点(逾期不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现场确认。10月14日—10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申请人携带规定的材料到武汉市东西湖区二雅路52号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二楼4号窗口进行教师资格现场确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7-83214435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审核认定。自受理申请期限截止之日(10月25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教师资格审核认定和网上公示。  

(四)颁发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作出认定决定之日起2周内向申请人送达《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由我单位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寄达证书;未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在我单位确认点领取“一证一表”具体领证时间以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通知为准(建议报名者在现场受理时,加入群中便于及时通知)。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正确上传个人照片和承诺书个人承诺书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的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今年启用新认定系统,从春季运行看,尚不够稳定,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也偶有错漏,承诺书和照片上传不正确的,还影响审批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生成。请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一定要预览系统生成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特别应检查:①照片是否为本人、是否清晰;②承诺书是否按框线范围截取,上传是否平正,手写签名是否为本人、时间是否齐全;如预览发现《个人承诺书》上传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应重新上传。预览无误后打印1份,提交现场确认初审。

(二)网报时,学历、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未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陆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证书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若普通话证书原系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颁发的,请提前联系省语委办核查并出具证书真实有效的证明。联系方式:省语委办027-87328183;省测试中心027-67868066、邮箱:372537338@qq.com。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申请人在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www.neea.edu.cn/自行查询打印,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人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的,除按注意事项(六)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本人人事档案里复印),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均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印章,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不能核验的,请参照前款(二)相应内容补充材料。

(四)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或补充材料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五)《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我局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函对接辖区公安机关进行背景核查;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打印2份;

2.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原件,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认定下载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下载附件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必须A4纸正反打印);

3.小2寸或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冲印尺寸3.5cm×4.5cm,常用底版蓝、白、红(与网报电子照片同一底版,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4.核对网报信息后退回的:①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为武汉东西湖区户籍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居住地在东西湖区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幼儿园、中小学语文学科及全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7.《个人承诺书》原件(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的原件);

8.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其他人员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由申请人在NTCE- 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www.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9. 申请人需个人自备档案袋,将以上资料放入袋中,并贴上资料袋封面(下载附件3)。

七、指定体检医院:

指定体检医院名单2019.09)

教师资格体检医院

地   址

电 话

省人民医院

武昌区张之洞路99号解放路238号

88043130、13308621842

市第八医院

江岸区中山大道1307号

65380755

市中心医院

江岸区胜利街26号

82211524

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汉口菱角湖路11号新华医院体检中心

65600849

市红十字会医院(市第十一医院)

江汉区香港路392号(唐家墩街心公园旁)

65650135

省第三人民医院(省中山医院)

硚口区中山大道26号

83745993

市第一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硚口区中山大道215号

85860666

市第五医院

汉阳区显正街122号市五医院体检中心

84812833

市第七医院

武昌区中南二路12号

87360911、87360913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武昌区东湖路169号

67813242

市第九医院

青山区吉林街20号

68865319

华润武钢总医院

青山区冶金大道209号

86487163

省中医院光谷院区

洪山区珞瑜路856号

87748200

市第三医院光谷院区

洪山区关山大道216号

65399431

湖北六七二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

洪山区珞瑜路279号

86643831

协和东西湖医院(原东西湖区人民医院)

东西湖区临空港大道与三店大道交汇处门诊部二楼西区

83254557

83895262

武汉太康医院

东西湖区金山大道87号217栋

83081308

武汉协和医院西院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大道58号

84289552

汉南区人民医院

汉南区纱帽街新城大道275号

84851406

协和江北医院(原蔡甸区人民医院)

蔡甸区成功大道111号

84906513

蔡甸区中医院

蔡甸区新福路516号

84947928

江夏区中医医院

江夏区纸坊大街370号

87952771

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

江夏区文化路特1号协和江南医院门诊五楼体检中心

87959103

黄陂区人民医院

黄陂区百秀街259号

61107706

黄陂区中医医院

黄陂区板桥大道61号

85901657

新洲区人民医院

新洲区邾城街新洲大道61号

86921811

省第三人民医院阳逻院区

新洲区阳逻街潘庙大道特1号

89179960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沿湖大道39号

86794599

 附: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3《资料袋封面》

武汉市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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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东西湖区2019年秋季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17 10:53

来源: 区行政审批局    作者: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和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区2019年秋季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报时间

2019年秋季网报时间为:9月23日至10月10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国庆节期间网络不开放)。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在东西湖辖区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规定的学历、普通话、体检、教学能力、职业技能等条件,可以在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申请此次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社会人员,以及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四、相关条件标准

(一)认定权限。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在辖区的行政审批部门统一审查认定。

(二)学历标准。依照《教师法》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及《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鄂教师[2011]18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暂不作提升要求。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幼儿园、语文学科及全科的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四)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申请人从武汉地区教师资格指定体检医院(附后)名单中,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使用《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小学及初中教师资格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五、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网上报名。923日—1010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7:00—17:00(国庆节期间网络不开放)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为东西湖辖区内的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先实名注册申请账号、后在个人信息页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考试信息等的核验或补充,下载打印、签名上传个人承诺书,选择好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填写确认申报信息、提交认定申请。网报时,申请地类型:选择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的,选择“武汉市东西湖区教育局(区域),进入“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确认点(逾期不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现场确认。10月14日—10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申请人携带规定的材料到武汉市东西湖区二雅路52号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二楼4号窗口进行教师资格现场确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7-83214435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审核认定。自受理申请期限截止之日(10月25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教师资格审核认定和网上公示。  

(四)颁发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作出认定决定之日起2周内向申请人送达《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由我单位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寄达证书;未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在我单位确认点领取“一证一表”具体领证时间以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通知为准(建议报名者在现场受理时,加入群中便于及时通知)。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正确上传个人照片和承诺书个人承诺书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的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今年启用新认定系统,从春季运行看,尚不够稳定,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也偶有错漏,承诺书和照片上传不正确的,还影响审批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生成。请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一定要预览系统生成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特别应检查:①照片是否为本人、是否清晰;②承诺书是否按框线范围截取,上传是否平正,手写签名是否为本人、时间是否齐全;如预览发现《个人承诺书》上传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应重新上传。预览无误后打印1份,提交现场确认初审。

(二)网报时,学历、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未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陆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证书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若普通话证书原系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颁发的,请提前联系省语委办核查并出具证书真实有效的证明。联系方式:省语委办027-87328183;省测试中心027-67868066、邮箱:372537338@qq.com。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申请人在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www.neea.edu.cn/自行查询打印,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人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的,除按注意事项(六)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本人人事档案里复印),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均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印章,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不能核验的,请参照前款(二)相应内容补充材料。

(四)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或补充材料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五)《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我局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函对接辖区公安机关进行背景核查;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打印2份;

2.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原件,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认定下载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下载附件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必须A4纸正反打印);

3.小2寸或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冲印尺寸3.5cm×4.5cm,常用底版蓝、白、红(与网报电子照片同一底版,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4.核对网报信息后退回的:①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为武汉东西湖区户籍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居住地在东西湖区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幼儿园、中小学语文学科及全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7.《个人承诺书》原件(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的原件);

8.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其他人员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由申请人在NTCE- 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www.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9. 申请人需个人自备档案袋,将以上资料放入袋中,并贴上资料袋封面(下载附件3)。

七、指定体检医院:

指定体检医院名单2019.09)

教师资格体检医院

地   址

电 话

省人民医院

武昌区张之洞路99号解放路238号

88043130、13308621842

市第八医院

江岸区中山大道1307号

65380755

市中心医院

江岸区胜利街26号

82211524

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汉口菱角湖路11号新华医院体检中心

65600849

市红十字会医院(市第十一医院)

江汉区香港路392号(唐家墩街心公园旁)

65650135

省第三人民医院(省中山医院)

硚口区中山大道26号

83745993

市第一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硚口区中山大道215号

85860666

市第五医院

汉阳区显正街122号市五医院体检中心

84812833

市第七医院

武昌区中南二路12号

87360911、87360913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武昌区东湖路169号

67813242

市第九医院

青山区吉林街20号

68865319

华润武钢总医院

青山区冶金大道209号

86487163

省中医院光谷院区

洪山区珞瑜路856号

87748200

市第三医院光谷院区

洪山区关山大道216号

65399431

湖北六七二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

洪山区珞瑜路279号

86643831

协和东西湖医院(原东西湖区人民医院)

东西湖区临空港大道与三店大道交汇处门诊部二楼西区

83254557

83895262

武汉太康医院

东西湖区金山大道87号217栋

83081308

武汉协和医院西院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大道58号

84289552

汉南区人民医院

汉南区纱帽街新城大道275号

84851406

协和江北医院(原蔡甸区人民医院)

蔡甸区成功大道111号

84906513

蔡甸区中医院

蔡甸区新福路516号

84947928

江夏区中医医院

江夏区纸坊大街370号

87952771

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

江夏区文化路特1号协和江南医院门诊五楼体检中心

87959103

黄陂区人民医院

黄陂区百秀街259号

61107706

黄陂区中医医院

黄陂区板桥大道61号

85901657

新洲区人民医院

新洲区邾城街新洲大道61号

86921811

省第三人民医院阳逻院区

新洲区阳逻街潘庙大道特1号

89179960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沿湖大道39号

86794599

 附:附件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3《资料袋封面》

武汉市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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