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办事指南表

发布时间: 2017-02-23 09:48 来源: 区教育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级专项补助资金

办事指南表(基本信息表)(其他类)

职权编码

0400108

职权名称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级专项补助资金

实施机关

区教育局

职权依据

1.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第二条;

2.《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62号)第三条;

3.《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财教〔2012〕563号)第三条。

受理范围及条件

以全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幼儿园为受理范围;对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布局合理,在公办园未覆盖区域,面向大众、收费较低、质量较高、提供普惠性服务的等级民办幼儿园,市(区)级给予专项补助资金。

需提交的材料

区教育局经公示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在园幼儿数、收费标准、等级、幼儿园建筑面积和室外活动面积等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拟留件)。

法定期限

无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区教育局在收齐各民办幼儿园资料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市教育局。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职权运行流程

受理→审核→上报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该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区教育局对各民办幼儿园上报资料进行审核。

3.上报责任:区教育局上报经公示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在园幼儿数、收费标准、等级、幼儿园建筑面积和室外活动面积等资料。

责任事项依据

1.《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区级项目由区教育局商区财政局根据市级教育专项资金投入方向,按学校类别汇总排序后报送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市教育局对区申报项目经初步审核,并分类、排序、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审核。

3.《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区级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下达转移支付资金。

职责边界

区教育局对上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承办机构

区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7-83251906

办公地址:东西湖区吴家山三秀路436号;

电子邮箱:1143653599@qq.com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区监察举报投诉中心,地址:区临空港大道43号,投诉电话:027-83890362

3.区教育局监审科,地址:东西湖区吴家山三秀路436号,投诉电话:027-83211343;电子邮箱:jyjjsk83211343@126.com

备注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级专项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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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区教育局    作者: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级专项补助资金

办事指南表(基本信息表)(其他类)

职权编码

0400108

职权名称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级专项补助资金

实施机关

区教育局

职权依据

1.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第二条;

2.《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62号)第三条;

3.《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财教〔2012〕563号)第三条。

受理范围及条件

以全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幼儿园为受理范围;对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布局合理,在公办园未覆盖区域,面向大众、收费较低、质量较高、提供普惠性服务的等级民办幼儿园,市(区)级给予专项补助资金。

需提交的材料

区教育局经公示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在园幼儿数、收费标准、等级、幼儿园建筑面积和室外活动面积等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拟留件)。

法定期限

无法定时限

承诺期限

区教育局在收齐各民办幼儿园资料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市教育局。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职权运行流程

受理→审核→上报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该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区教育局对各民办幼儿园上报资料进行审核。

3.上报责任:区教育局上报经公示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在园幼儿数、收费标准、等级、幼儿园建筑面积和室外活动面积等资料。

责任事项依据

1.《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区级项目由区教育局商区财政局根据市级教育专项资金投入方向,按学校类别汇总排序后报送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市教育局对区申报项目经初步审核,并分类、排序、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审核。

3.《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级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区级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下达转移支付资金。

职责边界

区教育局对上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承办机构

区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7-83251906

办公地址:东西湖区吴家山三秀路436号;

电子邮箱:1143653599@qq.com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区监察举报投诉中心,地址:区临空港大道43号,投诉电话:027-83890362

3.区教育局监审科,地址:东西湖区吴家山三秀路436号,投诉电话:027-83211343;电子邮箱:jyjjsk8321134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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