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秩序,强化劳务派遣单位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作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我局联合区行政审批局,已完成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审核验工作,现将通过及未通过年审单位名单公示如下:
一、年检结果通报
(一)东西湖区已核验2025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公示表(详见附件1)。
(二)东西湖区未通过2025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公示表(详见附件2)。
二、相关工作要求
对连续两年及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的单位,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我局将会同行政审批局依法不予延续许可、不再重新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监督举报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内容予以监督。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如实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反馈。
公示期: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7日
监督电话:027-83291175
联系地址:武汉临空港人力资源市场二楼窗口
特此公示。
武汉市东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