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福利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集中就业水平, 我区2013年度福利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从即日起开始申报,奖励标准继续按照武残联﹝2013﹞32号文件执行,即:安排残疾人在10-29人的,每人每年600元;30-49人的,每人每年800元;50人以上(含50人)的,每人每年1000元。
这一政策的落实有效缓解有现有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凸显的矛盾,为构建和谐稳定东西湖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区民政局启动2013年度福利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 2014-05-14 09:00
来源: 区民政局 作者:
为鼓励福利企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集中就业水平, 我区2013年度福利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从即日起开始申报,奖励标准继续按照武残联﹝2013﹞32号文件执行,即:安排残疾人在10-29人的,每人每年600元;30-49人的,每人每年800元;50人以上(含50人)的,每人每年1000元。
这一政策的落实有效缓解有现有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凸显的矛盾,为构建和谐稳定东西湖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这一政策的落实有效缓解有现有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过程中凸显的矛盾,为构建和谐稳定东西湖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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