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报告编号为:DBJ24420100485333800、XBJ24420112484347492、XBJ24420112484347493,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东西湖区刘胖子食品经营部经营的“白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03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武汉市东西湖区刘胖子食品经营部经营的“白芷(规格型号:称重,购进日期:2024-10-08)”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0100485333800,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刘胖子食品经营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刘胖子食品经营部提交了整改报告,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整改措施:严格履行索证索票查验工作,建立完善的进货台账。
二、武汉市东西湖新沟镇松滋人家酒楼经营使用的“黄色圆盘(自行消毒)”、“白色方盘(自行消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4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新沟镇松滋人家酒楼经营使用的“黄色圆盘(自行消毒)(消毒日期:2024-11-14)”、“白色方盘(自行消毒)(消毒日期:2024-11-14)”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4420112484347492、XBJ24420112484347493,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新沟镇松滋人家酒楼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新沟镇松滋人家酒楼提交了整改报告,不合格原因:过程控制不严。整改措施:1.严格遵守餐饮局清洗消毒操作规范;2.消毒后对餐饮具进行妥善存放,避免污染。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