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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第18期)

发布时间: 2025-02-20 17:17 来源: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现将报告编号为:DBJ24420100003446281、DBJ24420100003447891、DBJ24420100003447891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东西湖霖鲜生水果副食店经营的“鲜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8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市东西湖霖鲜生水果副食店经营的“鲜龙眼(型号规格:1kg/盒,购进日期:2024-10-28)”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0100003446281,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霖鲜生水果副食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霖鲜生水果副食店提交了整改报告,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整改措施:严格履行索证索票查验工作,建立完善的进货台账。

二、武汉安雅福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茶杯(自行消毒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0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武汉安雅福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茶杯(自行消毒餐具)(消毒日期:2024-11-10)”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0100003447891,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安雅福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安雅福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交了整改报告,不合格原因:人为操作不当。整改措施:1.餐饮具清洗,洗涤剂清洗后,务必多用流水冲洗;2.餐饮具消毒,专人、定时、按量消毒,专柜存放;3.餐具和公共用具分开消毒,落实到位,严禁用直接触碰消毒好的餐具;4.责任到人,负责人每天定时检查。

三、武汉味绝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粗孜然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31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味绝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粗孜然粒(型号规格:100克/袋;生产日期:2024-10-09)”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0100003446611,经检验,多菌灵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味绝美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不合格原料及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味绝美食品有限公司提交了整改报告,不合格原因:未对原料进行严格查验。整改措施:将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强化进货查验力,从正规渠道购进原材料,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产品质量问题。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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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第18期)

发布时间: 2025-02-20 17:17

来源: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现将报告编号为:DBJ24420100003446281、DBJ24420100003447891、DBJ24420100003447891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东西湖霖鲜生水果副食店经营的“鲜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8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市东西湖霖鲜生水果副食店经营的“鲜龙眼(型号规格:1kg/盒,购进日期:2024-10-28)”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0100003446281,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霖鲜生水果副食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霖鲜生水果副食店提交了整改报告,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整改措施:严格履行索证索票查验工作,建立完善的进货台账。

二、武汉安雅福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茶杯(自行消毒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0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武汉安雅福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茶杯(自行消毒餐具)(消毒日期:2024-11-10)”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0100003447891,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安雅福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安雅福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交了整改报告,不合格原因:人为操作不当。整改措施:1.餐饮具清洗,洗涤剂清洗后,务必多用流水冲洗;2.餐饮具消毒,专人、定时、按量消毒,专柜存放;3.餐具和公共用具分开消毒,落实到位,严禁用直接触碰消毒好的餐具;4.责任到人,负责人每天定时检查。

三、武汉味绝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粗孜然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31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味绝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粗孜然粒(型号规格:100克/袋;生产日期:2024-10-09)”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0100003446611,经检验,多菌灵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味绝美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不合格原料及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味绝美食品有限公司提交了整改报告,不合格原因:未对原料进行严格查验。整改措施:将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强化进货查验力,从正规渠道购进原材料,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产品质量问题。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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