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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第37期)

发布时间: 2024-09-03 11:30 来源: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现将报告编号为:XBJ24420112494730042、GZJ24420000003334411、XBJ24420112487232458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东西湖区木香蔬菜摊销售的“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05月24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武汉市东西湖区木香蔬菜摊销售的“葱(型号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4-05-24)”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4420112494730042,经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木香蔬菜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木香蔬菜摊提交了情况说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把好进货查验关。

二、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吴家山购物广场销售的“小白嘴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05月15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吴家山购物广场销售的“小白嘴山药(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4-05-15)”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ZJ24420000003334411,经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吴家山购物广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吴家山购物广场提交了整改报告,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整改措施:1、加强采购管理:对农产品采购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制定严格的采购标准和程序,确保所采购的农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2、加强监测:加大对农产品的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和监测项目,确保所有上架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标准;3、提升员工意识:加强员工食品安全培训,提升员工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确保日常工作中能够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职责。

三、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国顺水产摊销售的“鲜活黄骨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03月07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国顺水产摊销售的“鲜活黄骨鱼(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4-03-07)”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4420112487232458,经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国顺水产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五)、《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三)、第十七条第一款(一)的规定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国顺水产摊提交了整改报告,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把好进货查验关。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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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第37期)

发布时间: 2024-09-03 11:30

来源: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现将报告编号为:XBJ24420112494730042、GZJ24420000003334411、XBJ24420112487232458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东西湖区木香蔬菜摊销售的“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05月24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武汉市东西湖区木香蔬菜摊销售的“葱(型号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4-05-24)”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4420112494730042,经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木香蔬菜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木香蔬菜摊提交了情况说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把好进货查验关。

二、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吴家山购物广场销售的“小白嘴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05月15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吴家山购物广场销售的“小白嘴山药(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4-05-15)”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ZJ24420000003334411,经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吴家山购物广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吴家山购物广场提交了整改报告,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整改措施:1、加强采购管理:对农产品采购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制定严格的采购标准和程序,确保所采购的农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2、加强监测:加大对农产品的抽检力度,增加抽检频次和监测项目,确保所有上架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标准;3、提升员工意识:加强员工食品安全培训,提升员工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确保日常工作中能够切实履行食品安全职责。

三、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国顺水产摊销售的“鲜活黄骨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03月07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国顺水产摊销售的“鲜活黄骨鱼(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4-03-07)”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4420112487232458,经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国顺水产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五)、《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三)、第十七条第一款(一)的规定 ,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国顺水产摊提交了整改报告,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把好进货查验关。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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