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第35期)

发布时间: 2024-08-28 10:10 来源: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现将报告编号为:GBJ24000000003733157ZX、XBJ24420112487231740、DBJ24420100003434555ZX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华康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惠育®康儿素营养包 辅食营养补充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04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武汉华康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惠育®康儿素营养包 辅食营养补充品(型号规格:360克(12克×30袋)/盒,生产日期:2024-01-06)”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BJ24000000003733157ZX,经检验,钙项目不符合GB 2257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华康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华康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了整改报告,不合格原因:生产工艺所用设备,导致局部混合不均整改措施:立即停止该类产品生产,发布召回函,追溯该批产品的发货情况。认真核实生产工艺,投料记录,出厂检测记录,复检留样等,后续将进行工艺验证,待验证周期达到后,将同类产品送至第三方检验合格后再投产,充分有效保证产品的市场售卖质量,让消费者放心。

二、武汉市东西湖唐泽武鲜鱼店销售的“鲜活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03月04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唐泽武鲜鱼店销售的“鲜活牛蛙(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4-03-04)”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4420112487231740,经检验,恩诺沙星、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唐泽武鲜鱼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唐泽武鲜鱼店提交了整改报告,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整改措施:严格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选择信用良好的供货商,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武汉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丽景湾店销售的“小台农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04月17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丽景湾店销售的“小台农芒果(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4-04-16)”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0100003434555ZX,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丽景湾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丽景湾店提交了整改报告,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整改措施:总公司已对采购部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教育,将坚决落实农产品的快检工作,留存相关索证索票。下一步,将举一反三,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守法经营。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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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第35期)

发布时间: 2024-08-28 10:10

来源: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现将报告编号为:GBJ24000000003733157ZX、XBJ24420112487231740、DBJ24420100003434555ZX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华康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惠育®康儿素营养包 辅食营养补充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04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武汉华康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惠育®康儿素营养包 辅食营养补充品(型号规格:360克(12克×30袋)/盒,生产日期:2024-01-06)”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BJ24000000003733157ZX,经检验,钙项目不符合GB 2257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华康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华康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了整改报告,不合格原因:生产工艺所用设备,导致局部混合不均整改措施:立即停止该类产品生产,发布召回函,追溯该批产品的发货情况。认真核实生产工艺,投料记录,出厂检测记录,复检留样等,后续将进行工艺验证,待验证周期达到后,将同类产品送至第三方检验合格后再投产,充分有效保证产品的市场售卖质量,让消费者放心。

二、武汉市东西湖唐泽武鲜鱼店销售的“鲜活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03月04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唐泽武鲜鱼店销售的“鲜活牛蛙(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4-03-04)”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4420112487231740,经检验,恩诺沙星、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唐泽武鲜鱼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唐泽武鲜鱼店提交了整改报告,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整改措施:严格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选择信用良好的供货商,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武汉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丽景湾店销售的“小台农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04月17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丽景湾店销售的“小台农芒果(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4-04-16)”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0100003434555ZX,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丽景湾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丽景湾店提交了整改报告,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整改措施:总公司已对采购部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教育,将坚决落实农产品的快检工作,留存相关索证索票。下一步,将举一反三,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守法经营。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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