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第33期)

发布时间: 2024-08-15 14:10 来源: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现将报告编号为:DBJ24421300484232646、XBJ24420112487231805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湖北米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酪红豆酥(速冻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03月14日,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湖北米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酪红豆酥(速冻食品)(型号规格:320克(10块)/袋,生产日期:2023-06-14)”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1300484232646,经检验,亮蓝、苋菜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湖北米禾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湖北米禾食品有限公司提交了整改报告,不合格原因排查:原料问题。整改措施:1.加强供应商管理,对于不合格的供应商,立即终止合作,并寻找可靠的替代品。2.提升质量控制标准,增加对原料的检测频次。3.完善追溯体系,确保问题产品的及时召回。

二、武汉市东西湖陈年军鲜鱼店销售的“鲜活黄骨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03月04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陈年军鲜鱼店销售的“鲜活黄骨鱼(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4-03-04)”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4420112487231805,经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陈年军鲜鱼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陈年军鲜鱼店提交了整改报告,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选择信用良好的供货商,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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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第33期)

发布时间: 2024-08-15 14:10

来源: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现将报告编号为:DBJ24421300484232646、XBJ24420112487231805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湖北米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酪红豆酥(速冻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03月14日,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湖北米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酪红豆酥(速冻食品)(型号规格:320克(10块)/袋,生产日期:2023-06-14)”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1300484232646,经检验,亮蓝、苋菜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湖北米禾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湖北米禾食品有限公司提交了整改报告,不合格原因排查:原料问题。整改措施:1.加强供应商管理,对于不合格的供应商,立即终止合作,并寻找可靠的替代品。2.提升质量控制标准,增加对原料的检测频次。3.完善追溯体系,确保问题产品的及时召回。

二、武汉市东西湖陈年军鲜鱼店销售的“鲜活黄骨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03月04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陈年军鲜鱼店销售的“鲜活黄骨鱼(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4-03-04)”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4420112487231805,经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陈年军鲜鱼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陈年军鲜鱼店提交了整改报告,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选择信用良好的供货商,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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