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报告编号为:SBJ24420000003330649、XBJ24420112487232417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稻香春食品厂生产的“空心桂圆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12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武汉稻香春食品厂生产的“空心桂圆肉(型号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4-01-05)”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SBJ24420000003330649,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稻香春食品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及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稻香春食品厂提交了整改报告,不合格原因排查:原材料带入。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生产该产品,要求原料厂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并做好原料的验收工作。
二、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四喜水产摊经营的“鲜活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7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四喜水产摊的“鲜活泥鳅(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4-03-07)”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4420112487232417,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四喜水产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四喜水产摊提交了整改报告,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整改措施: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履行索证索票义务。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