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报告编号为:DBJ24420100003430311ZX、XBJ24420112487231574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湖北天山农夫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健康红枣”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7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湖北天山农夫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健康红枣(型号规格:150克/袋,生产日期:2023-12-25)”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0100003430311ZX,经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Q/TSNF 0002S-2021《红枣制品》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湖北天山农夫生态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湖北天山农夫生态食品有限公司提交了整改报告,不合格原因排查:生产企业标准使用问题。整改措施:1、修改并完善企业标准;2、加强管理,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内部操作制度,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安全规范。
二、武汉市东西湖长立蔬菜摊经营的“豆芽”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1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长立蔬菜摊经营的“豆芽(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4-03-01)”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4420112487231574,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长立蔬菜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长立蔬菜摊提交了整改报告,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整改措施:继续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做好相关台账。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