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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第28期)

发布时间: 2024-07-10 09:40 来源: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现将报告编号为:XBJ24420112487232363、DBJ24420100003433311、DBJ24420100003433312、XBJ24420112487232331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东西湖区小朱活鲜水产品店经营的“鲜活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7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区小朱活鲜水产品店经营的“鲜活牛蛙(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4-03-07)”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4420112487232363,经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小朱活鲜水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小朱活鲜水产品提交了整改报告,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整改措施:主动发布召回公告,认真自查,分析原因。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知识,严格履行索证索票相关工作。

二、武汉云汉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鹅翅(酱卤肉制品)”、“虎皮凤爪(酱卤肉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0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云汉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鹅翅(酱卤肉制品)(型号规格:称重,生产日期:2024-03-20)”、“虎皮凤爪(酱卤肉制品)(型号规格:称重,生产日期:2024-03-20)”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0100003433311、DBJ24420100003433312,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云汉鸭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云汉鸭食品有限公司提交了整改报告,不合格原因排查:因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不熟系,经销售人员的推荐,其声称控制添加剂量不影响食品安全,从而导致产品不合格。整改措施:停止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完善质量管控体系,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并对整改后的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三、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邹记水产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鲜活青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7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邹记水产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鲜活青蛙(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4-03-07)”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4420112487232331,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邹记水产店(个体工商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邹记水产店(个体工商户)提交了整改报告,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整改措施:加强从采购到销售各环节的把关,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履行索证索票义务。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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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第28期)

发布时间: 2024-07-10 09:40

来源: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现将报告编号为:XBJ24420112487232363、DBJ24420100003433311、DBJ24420100003433312、XBJ24420112487232331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东西湖区小朱活鲜水产品店经营的“鲜活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7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区小朱活鲜水产品店经营的“鲜活牛蛙(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4-03-07)”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4420112487232363,经检验,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小朱活鲜水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小朱活鲜水产品提交了整改报告,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整改措施:主动发布召回公告,认真自查,分析原因。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知识,严格履行索证索票相关工作。

二、武汉云汉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鹅翅(酱卤肉制品)”、“虎皮凤爪(酱卤肉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0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云汉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鹅翅(酱卤肉制品)(型号规格:称重,生产日期:2024-03-20)”、“虎皮凤爪(酱卤肉制品)(型号规格:称重,生产日期:2024-03-20)”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0100003433311、DBJ24420100003433312,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云汉鸭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云汉鸭食品有限公司提交了整改报告,不合格原因排查:因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不熟系,经销售人员的推荐,其声称控制添加剂量不影响食品安全,从而导致产品不合格。整改措施:停止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完善质量管控体系,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并对整改后的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三、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邹记水产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鲜活青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7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邹记水产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鲜活青蛙(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4-03-07)”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4420112487232331,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邹记水产店(个体工商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邹记水产店(个体工商户)提交了整改报告,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整改措施:加强从采购到销售各环节的把关,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履行索证索票义务。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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