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第25期)

发布时间: 2024-06-25 16:25 来源: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现将报告编号为:XBJ24420112487232541、XBJ24420112487231544、XBJ24420112487231546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东西湖柏泉飞扬超市新港苑店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08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柏泉飞扬超市新港苑店经营的“生姜(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4-03-08)”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4420112487232541,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柏泉飞扬超市新港苑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柏泉飞扬超市新港苑店提交了整改报告,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做好商品进货渠道的管理,严把质量关,落实商品的进销台账,做到销售的商品可追溯,食品安全有保障。

二、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吴家山店经营的“鲜活牛蛙”、“鲜活财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9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吴家山店经营的“鲜活牛蛙(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4-02-07)”、“鲜活财鱼(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4-02-23)”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4420112487231544、XBJ24420112487231546,经检验,“鲜活牛蛙”中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鲜活财鱼”中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吴家山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吴家山店提交了整改报告,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相关资质及进货来源和凭证,整改措施:立即下架涉案同款农产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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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第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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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报告编号为:XBJ24420112487232541、XBJ24420112487231544、XBJ24420112487231546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东西湖柏泉飞扬超市新港苑店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08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柏泉飞扬超市新港苑店经营的“生姜(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4-03-08)”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4420112487232541,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柏泉飞扬超市新港苑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柏泉飞扬超市新港苑店提交了整改报告,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做好商品进货渠道的管理,严把质量关,落实商品的进销台账,做到销售的商品可追溯,食品安全有保障。

二、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吴家山店经营的“鲜活牛蛙”、“鲜活财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9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吴家山店经营的“鲜活牛蛙(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4-02-07)”、“鲜活财鱼(型号规格:称重,购进日期:2024-02-23)”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4420112487231544、XBJ24420112487231546,经检验,“鲜活牛蛙”中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鲜活财鱼”中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吴家山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吴家山店提交了整改报告,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相关资质及进货来源和凭证,整改措施:立即下架涉案同款农产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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