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第18期)

发布时间: 2024-04-29 10:15 来源: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现将报告编号为:DBJ24420100003430311ZX、DBJ24420100484530242ZX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枣王街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健康红枣”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7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标称武汉枣王街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健康红枣(型号规格:150克/袋,生产日期:2023-12-25)”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0100003430311ZX,经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合 Q/TSNF 0002S-2021《红枣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枣王街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不合格产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枣王街商贸有限公司提交了整改报告,不合格原因:标签标识问题,整改措施:1、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学习;2、修改企业备案标准。

二、武汉市东西湖区陈宏清农副产品经营部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月3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对武汉市东西湖区陈宏清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型号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4-01-03)”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0100484530242ZX,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陈宏清农副产品经营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陈宏清农副产品经营部提交了整改报告,索取了供货方销售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更换供货商,保障食品安全。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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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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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现将报告编号为:DBJ24420100003430311ZX、DBJ24420100484530242ZX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枣王街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健康红枣”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7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标称武汉枣王街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健康红枣(型号规格:150克/袋,生产日期:2023-12-25)”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0100003430311ZX,经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合 Q/TSNF 0002S-2021《红枣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枣王街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不合格产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枣王街商贸有限公司提交了整改报告,不合格原因:标签标识问题,整改措施:1、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学习;2、修改企业备案标准。

二、武汉市东西湖区陈宏清农副产品经营部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月3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对武汉市东西湖区陈宏清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型号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4-01-03)”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DBJ24420100484530242ZX,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陈宏清农副产品经营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陈宏清农副产品经营部提交了整改报告,索取了供货方销售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更换供货商,保障食品安全。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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