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武汉市东西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第3期)

发布时间: 2018-09-06 09:49 来源: 区食药监局区质监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市东西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8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简朴寨餐饮有限公司东西湖分店经营使用的“中号圆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6月6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武汉简朴寨餐饮有限公司东西湖分店使用的“中号圆碗”(消毒日期:20180515)进行了监督抽检,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201832776)载明:中号圆碗”(消毒日期:20180515)产品大肠菌群”检验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简朴寨餐饮有限公司东西湖分店使用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当场处罚决定书》文书号:(武东)食药监食当罚[2018]8004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简朴寨餐饮有限公司东西湖分店递交了整改报告,查明原因为清洗不严格,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范清洗餐具。

   二、武汉锦蜀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京伟牌“北京二锅头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7月19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对武汉锦蜀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京伟牌“北京二锅头酒(生产日期:20180426)”进行监督抽检,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18)ZXC8-00027)显示“酒精度”检验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锦蜀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使用不合格京伟牌北京二锅头酒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当场处罚决定书》文书号:(武东)食药监食当罚[2018]8008号;《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号:(武东)食药监食责改[2018]8008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锦蜀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该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于2018年7月底更换了其他品牌二锅头酒作为调料使用。

    三、武汉市东西湖小城餐厅经营使用的“黑边盘、蓝边盘、梅花盘、椭圆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6月20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对该餐厅使用的黑边盘、蓝边盘、梅花盘、椭圆盘 (消毒日期:20180620)进行监督抽检,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1834861、201834862、201834863、201834864)显示黑边盘、蓝边盘、梅花盘、椭圆盘 “大肠菌群”检验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小城餐厅使用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该餐厅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当场处罚决定书》文书号:(武东)食药监食当[2018]8020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小城餐厅递交了整改报告,查明原因为清洗不严格,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范清洗餐具。

   四、武汉联众勤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多边盘、长方盘、花边圆盘、水晶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6月20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对该餐厅经营使用的“多边盘、长方盘、花边圆盘、水晶碗” (消毒日期:20180620)进行监督抽检,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1834866 、201834868、201834869、201834870)显示“多边盘、长方盘、花边圆盘、水晶碗” “大肠菌群”检验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联众勤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当场处罚决定书》文书号:(武东)食药监食当[2018]8025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联众勤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查明原因为清洗不严格,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范清洗餐具。

   五、武汉市东西湖厨匠精致火锅店经营使用的“铁勺”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7月19日武汉市东西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对武汉市东西湖厨匠精致火锅店经营使用的“铁勺(消毒日期:20180719)”进行监督抽检,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18)FJ1-SP-0309)显示“大肠菌群”检验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厨匠精致火锅店使用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当场处罚决定书》文书号:(武东)食药监食当罚[2018]8006号;《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号:(武东)食药监食责改[2018]8006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厨匠精致火锅店递交了整改报告,查明原因为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二次污染导致,该餐厅表示以后会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范清洗消毒餐具。

   六、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金银潭店经营的神龙牌“野菊花蜂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7月20日,武汉市东西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金银潭店销售的神龙牌“野菊花蜂蜜(规格:500g/瓶,生产日期:20180611)” 产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上述产品“菌落总数 ”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金银潭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该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决定对该超市给予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金银潭店递交了整改报告,经营环节无法查明原因,今后购进食品更加严格履行查验义务。

    七、武汉乐先生卤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鸭肠”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5月17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武汉乐先生卤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鸭肠”(生产日期:20180517)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2018年6月14日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2018)FJ(WH)-SP-0022表明卤鸭肠产品中“大肠菌群”项目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2018年6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该公司未提出异议。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乐先生卤味食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属于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该公司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鉴于该公司事发后积极配合查处,主动发布召回公告,同类型产品整改后复检合格,依据《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决定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乐先生卤味食品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查明原因为是由于新招进的员工进入生产车间消毒不彻底不规范导致,后期该公司严格消毒规范操作流程同时对同类型产品进行了再次送检,检验结论为合格。

   八、武汉市东西湖金鸥味业食品厂生产的“陈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3月28日,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红安县国际育才实验学校对武汉市东西湖金鸥味业食品厂生产的“陈醋”(规格:420ml/瓶,生产日期:20171203)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上述产品中检验项目“总酸(以乙酸计)”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金鸥味业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武东)食药监食罚[2018]8022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金鸥味业食品厂递交了整改报告,导致上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是配料工作人员失误,在配料时比例搞错了,造成产品总酸指标未达到。该厂对上述产品进行了召回,对配料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及处罚,同时组织所有员工进行了质量管理规范和食品安全意识培训。

    九、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市东西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日


扫码查看手机版

关联 文章

关联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

武汉市东西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第3期)

发布时间: 2018-09-06 09:49

来源: 区食药监局区质监局    作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市东西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8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简朴寨餐饮有限公司东西湖分店经营使用的“中号圆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6月6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武汉简朴寨餐饮有限公司东西湖分店使用的“中号圆碗”(消毒日期:20180515)进行了监督抽检,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201832776)载明:中号圆碗”(消毒日期:20180515)产品大肠菌群”检验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简朴寨餐饮有限公司东西湖分店使用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当场处罚决定书》文书号:(武东)食药监食当罚[2018]8004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简朴寨餐饮有限公司东西湖分店递交了整改报告,查明原因为清洗不严格,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范清洗餐具。

   二、武汉锦蜀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京伟牌“北京二锅头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7月19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对武汉锦蜀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京伟牌“北京二锅头酒(生产日期:20180426)”进行监督抽检,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18)ZXC8-00027)显示“酒精度”检验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锦蜀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使用不合格京伟牌北京二锅头酒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当场处罚决定书》文书号:(武东)食药监食当罚[2018]8008号;《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号:(武东)食药监食责改[2018]8008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锦蜀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该公司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于2018年7月底更换了其他品牌二锅头酒作为调料使用。

    三、武汉市东西湖小城餐厅经营使用的“黑边盘、蓝边盘、梅花盘、椭圆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6月20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对该餐厅使用的黑边盘、蓝边盘、梅花盘、椭圆盘 (消毒日期:20180620)进行监督抽检,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1834861、201834862、201834863、201834864)显示黑边盘、蓝边盘、梅花盘、椭圆盘 “大肠菌群”检验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小城餐厅使用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该餐厅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当场处罚决定书》文书号:(武东)食药监食当[2018]8020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小城餐厅递交了整改报告,查明原因为清洗不严格,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范清洗餐具。

   四、武汉联众勤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多边盘、长方盘、花边圆盘、水晶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6月20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对该餐厅经营使用的“多边盘、长方盘、花边圆盘、水晶碗” (消毒日期:20180620)进行监督抽检,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1834866 、201834868、201834869、201834870)显示“多边盘、长方盘、花边圆盘、水晶碗” “大肠菌群”检验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联众勤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当场处罚决定书》文书号:(武东)食药监食当[2018]8025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联众勤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查明原因为清洗不严格,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范清洗餐具。

   五、武汉市东西湖厨匠精致火锅店经营使用的“铁勺”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7月19日武汉市东西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对武汉市东西湖厨匠精致火锅店经营使用的“铁勺(消毒日期:20180719)”进行监督抽检,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18)FJ1-SP-0309)显示“大肠菌群”检验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厨匠精致火锅店使用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当场处罚决定书》文书号:(武东)食药监食当罚[2018]8006号;《责令改正通知书》文书号:(武东)食药监食责改[2018]8006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厨匠精致火锅店递交了整改报告,查明原因为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二次污染导致,该餐厅表示以后会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范清洗消毒餐具。

   六、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金银潭店经营的神龙牌“野菊花蜂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7月20日,武汉市东西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金银潭店销售的神龙牌“野菊花蜂蜜(规格:500g/瓶,生产日期:20180611)” 产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上述产品“菌落总数 ”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金银潭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该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决定对该超市给予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金银潭店递交了整改报告,经营环节无法查明原因,今后购进食品更加严格履行查验义务。

    七、武汉乐先生卤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鸭肠”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5月17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武汉乐先生卤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鸭肠”(生产日期:20180517)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2018年6月14日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2018)FJ(WH)-SP-0022表明卤鸭肠产品中“大肠菌群”项目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2018年6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该公司未提出异议。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乐先生卤味食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属于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该公司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鉴于该公司事发后积极配合查处,主动发布召回公告,同类型产品整改后复检合格,依据《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决定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乐先生卤味食品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查明原因为是由于新招进的员工进入生产车间消毒不彻底不规范导致,后期该公司严格消毒规范操作流程同时对同类型产品进行了再次送检,检验结论为合格。

   八、武汉市东西湖金鸥味业食品厂生产的“陈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3月28日,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红安县国际育才实验学校对武汉市东西湖金鸥味业食品厂生产的“陈醋”(规格:420ml/瓶,生产日期:20171203)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上述产品中检验项目“总酸(以乙酸计)”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金鸥味业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武东)食药监食罚[2018]8022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金鸥味业食品厂递交了整改报告,导致上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是配料工作人员失误,在配料时比例搞错了,造成产品总酸指标未达到。该厂对上述产品进行了召回,对配料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及处罚,同时组织所有员工进行了质量管理规范和食品安全意识培训。

    九、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市东西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日


关联 文章

关联附件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