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市东西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8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简朴寨餐饮有限公司东西湖分店经营使用的“中号圆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6月6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武汉简朴寨餐饮有限公司东西湖分店使用的“中号圆碗”(消毒日期:20180515)进行了监督抽检,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201832776)载明:“中号圆碗”(消毒日期:20180515)产品“大肠菌群”检验项目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18年6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经调查,2018年5月15日该店使用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中号圆碗” 42个,当天全部使用完毕。
二、武汉锦蜀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京伟牌“北京二锅头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7月19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对武汉锦蜀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京伟牌“北京二锅头酒(生产日期:20180426)”进行监督抽检,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18)ZXC8-00027)显示“酒精度”检验项目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2018年8月17局执法人员现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经调查,该店已于2018年7月底更换了其他品牌二锅头酒作为调料使用。
三、武汉市东西湖小城餐厅经营使用的“黑边盘、蓝边盘、梅花盘、椭圆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6月20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对该餐厅使用的“黑边盘、蓝边盘、梅花盘、椭圆盘” (消毒日期:20180620)进行监督抽检,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1834861、201834862、201834863、201834864)显示“黑边盘、蓝边盘、梅花盘、椭圆盘” “大肠菌群”检验项目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2018年7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两次现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经调查,该店2018年6月20日使用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黑边盘17个、蓝边盘16个、梅花盘17个、椭圆盘17个当天已使用完毕。
四、武汉联众勤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多边盘、长方盘、花边圆盘、水晶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6月20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对该餐厅经营使用的“多边盘、长方盘、花边圆盘、水晶碗” (消毒日期:20180620)进行监督抽检,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1834866 、201834868、201834869、201834870)显示“多边盘、长方盘、花边圆盘、水晶碗” “大肠菌群”检验项目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2018年7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两次现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经调查,该店2018年6月20日使用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多边盘27个、长方盘29个、花边圆盘30个、水晶碗31个当天已使用完毕。
五、武汉市东西湖厨匠精致火锅店经营使用的“铁勺”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7月19日武汉市东西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对武汉市东西湖厨匠精致火锅店经营使用的“铁勺(消毒日期:20180719)”进行监督抽检,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18)FJ1-SP-0309)显示“大肠菌群”检验项目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风险控制情况。2018年8月20局执法人员现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经调查,该店2018年7月19日使用的不合格批次相关产品“铁勺”当天已使用完毕。
六、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金银潭店经营的神龙牌“野菊花蜂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7月20日,武汉市东西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金银潭店销售的神龙牌“野菊花蜂蜜(规格:500g/瓶,生产日期:20180611)” 产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检验,上述产品“菌落总数 ”项目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18年8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经调查,该店神龙牌“野菊花蜂蜜(规格:500g/瓶,生产日期:20180611)”,购进156瓶,销售146瓶,库存10瓶。库存商品商家已自行下架销毁处理。
七、武汉乐先生卤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鸭肠”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5月17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武汉乐先生卤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鸭肠”(生产日期:20180517)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2018年6月14日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2018)FJ(WH)-SP-0022表明“卤鸭肠”产品中“大肠菌群”项目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18年6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顾客已食用无法召回后期该公司将同类型产品进行再次送检,检验结论为合格。
八、武汉市东西湖金鸥味业食品厂生产的“陈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3月28日,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红安县国际育才实验学校对武汉市东西湖金鸥味业食品厂生产的“陈醋”(规格:420ml/瓶,生产日期:20171203)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上述产品中检验项目“总酸(以乙酸计)”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18年6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上述检验报告。经调查,该厂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60瓶,销售360瓶,无库存。
九、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市东西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