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市东西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9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东西湖洁新餐具消毒中心经营使用的“套装消毒餐具(筷子)、套装消毒餐具(杯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3月9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武汉市东西湖洁新餐具消毒中心使用的“套装消毒餐具(筷子)、套装消毒餐具(杯子)”(消毒日期:20180309)进行了监督抽检,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载明:“套装消毒餐具(筷子)、套装消毒餐具(杯子)”产品“阴离子和陈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洁新餐具消毒中心清洗的套装消毒餐具(筷子)、套装消毒餐具(杯子)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该中心立即改正,给予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洁新餐具消毒中心递交了整改报告,查明原因为清洗不严格造成的。该中心重新完善工作标准,重新对全体员工培训,严把质量关,操作按要求、流程严格执行,延长清洗时间,保证每件餐具冲淋到位。
二、武汉鑫星期五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花边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6月7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武汉鑫星期五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花边盘”(消毒日期:20180515)进行了监督抽检,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载明:“花边盘”(消毒日期:20180607)产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鑫星期五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该中心立即改正,给予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鑫星期五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查明原因为清洗不严格,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范清洗餐具。
三、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竹乐牌“台式绿豆冰糕”、万隆福牌“琥珀桃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6月27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吴家山店销售的竹乐牌“台式绿豆冰糕(规格:85克/袋 生产日期:2018-05-23)”、万隆福牌“琥珀桃仁(规格:120克/袋 生产日期:2018-05-15)”产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上述“台式绿豆冰糕”产品“菌落总数 ”项目、“琥珀桃仁”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吴家山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该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决定对该超市给予免于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吴家山店递交了整改报告,经营环节无法查明原因,今后购进食品更加严格履行查验义务。将案件线索移交生产企业所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武汉市东西湖金鸥味业食品厂生产的“料酒(总酸≤0.5g/L)”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6月15日,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利川市春辉苑民宿旅馆对武汉市东西湖金鸥味业食品厂生产的“料酒(总酸≤0.5g/L)”(规格:500ml/瓶,生产日期:20180130)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上述产品中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金鸥味业食品厂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给予没收不合格食品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金鸥味业食品厂递交了整改报告,导致上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是配料负责人误解调味料酒属于复合调味料,在配料时加入了脱氢乙酸钠,造成产品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该厂对上述产品进行了召回,更改了调味料酒的生产配料,对配料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及处罚,同时组织所有员工进行了质量管理规范和食品安全意识培训。
五、武汉鑫楚天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楚天山泉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3月19日,武汉市汉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武汉鑫楚天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楚天山泉饮用纯净水”(规格:18L,生产日期:20180316)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楚天山泉饮用纯净水”产品中检验项目“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鑫楚天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给予没收不合格食品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鑫楚天饮品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导致上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是该公司周转饮用水桶清洗不够彻底造成的,造成产品不合格。该公司对上述产品进行了召回,对周转饮用水桶进行长时间浸泡消毒,使用时反复清洗,确保在无异味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同时组织所有员工进行了质量管理规范和食品安全意识培训。
六、武汉市江北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爽绿豆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6月14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怡华逸天地店对武汉市江北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爽绿豆糕”(规格:100克/袋 生产日期:2018-06-09)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上述产品中检验项目“菌落总数、霉菌”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江北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给予没收不合格食品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江北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导致上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是该批次馅料水活度和水分指标偏高,保鲜片效果差,造成产品菌落总数、霉菌指标未达到。该厂对上述产品进行了召回,对各原料和辅料供应商重新进行风险等级评估,严格把控。
七、武汉奇思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九歌牌焙烤调理奶油(蛋挞专用)”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6月26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武汉奇思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九歌牌焙烤调理奶油(蛋挞专用)”(规格:907克/盒 生产日期:2018-05-31)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检验,上述产品中检验项目“大肠菌群CFU/g”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奇思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给予没收不合格食品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奇思达食品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导致上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是原料鸡蛋液携带大肠菌群污染源,造成产品大肠菌群指标未达到。该厂对上述产品进行了召回,对原料供应商重新进行风险等级评估,对每批次到货原料鸡蛋液索要批次报告,并由化验员检验合格后再投入生产。
八、武汉林和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陈醋”
(一) 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6月7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武汉林和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陈醋”(规格490ml/瓶生产日期:20180308)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2018年7月6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201835140表明“酿造陈醋”产品中“总酸(以乙酸计)”项目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武汉林和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给予没收不合格食品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林和记食品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查明原因为是由于产品标签制作人员在产品标签设计时对产品名称及总酸描述有误。厂家已修改标签内容。
九、武汉市慈惠酱品调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白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8年6月13日,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在江汉大学四食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对武汉市慈惠酱品调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白醋”(规格:500ml/瓶,生产日期:20180321)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检验,上述产品中检验项目“总酸(以乙酸计)”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慈惠酱品调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给予没收不合格食品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慈惠酱品调料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导致上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是配料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在配料时比例搞错了,造成产品总酸指标未达到。该厂对上述产品进行了召回,对配料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及处罚,同时组织所有员工进行了质量管理规范和食品安全意识培训。
十、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市东西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