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公布5起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执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3-09-18 15:21 来源: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高山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为贯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扎实推进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现选取我区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5起予以公布,希望全区生产经营单位举一反三,积极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案例一: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案

2023年7月13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长青街武汉市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督促承租单位及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的行为。经调查认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武汉市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信息同步录入“信用中国”平台公示。

案例二: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案

2023年7月13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长青街武汉某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定期对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的行为。经调查认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武汉市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信息同步录入“信用中国”平台公示。

案例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7月10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径河街武汉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切割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且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武汉市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信息同步录入“信用中国”平台公示。

案例四: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7月19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将军路街武汉某时装设计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机修工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而进行低压电工作业。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武汉市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信息同步录入“信用中国”平台公示。

案例五: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8月1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将军路街武汉市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碧水大道110KV李潭泵线迁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进行电线塔氧焊切割作业时,员工未取得相应上岗作业的资格。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武汉市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信息同步录入“信用中国”平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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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公布5起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执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3-09-18 15:21

来源: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高山  

为贯彻《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扎实推进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现选取我区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5起予以公布,希望全区生产经营单位举一反三,积极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案例一: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案

2023年7月13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长青街武汉市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督促承租单位及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的行为。经调查认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武汉市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信息同步录入“信用中国”平台公示。

案例二: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案

2023年7月13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长青街武汉某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定期对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的行为。经调查认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武汉市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信息同步录入“信用中国”平台公示。

案例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7月10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径河街武汉某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切割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且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武汉市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信息同步录入“信用中国”平台公示。

案例四: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7月19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将军路街武汉某时装设计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机修工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而进行低压电工作业。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武汉市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信息同步录入“信用中国”平台公示。

案例五: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8月1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将军路街武汉市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碧水大道110KV李潭泵线迁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进行电线塔氧焊切割作业时,员工未取得相应上岗作业的资格。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武汉市东西湖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信息同步录入“信用中国”平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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