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4月发生的典型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
内蒙古乌兰泰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19”较大中毒事故
2024年4月19日,内蒙古乌兰泰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煤储运车间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经初步调查,1名作业人员在进入管道井(井深约2m)关闭阀门时晕倒,后续有4人下井救援,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初步分析为硫化氢中毒。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
二、近年来5月发生的较大及以上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山东聊城鲁西化工“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
2023年5月1日8时36分许,山东聊城鲁西化工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号双氧水装置发生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445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操作人员在抽吸成品罐内70%双氧水表面漂浮的少量工作液至工作液配制釜时,大量抽入了70%双氧水;工作液配制釜内原存有的氧化液、工作液(从地沟回收)中含有氧化铝粉末、钯催化剂粉末、灰尘等杂质;这些杂质引起高浓度双氧水分解放热,导致釜内温度升高、双氧水分解加速、压力升高,最终引发高浓度双氧水发生剧烈分解爆炸、高浓度双氧水与工作液体系发生剧烈凝聚相爆炸,造成工作液配制釜粉碎性解体。
(二)江西九江金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5·23”较大中毒窒息事故
2023年5月23日,江西九江金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裂解车间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201裂解车间4#裂解炉自2023年5月13日停机后,一直处于相对封闭状态,裂解产生的一氧化碳(略轻于空气)在炉内聚集。5月23日,1名操作人员违规进入4#裂解炉内作业,发生一氧化碳中毒,裂解车间晚班班长和车间负责人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进入炉内施救,3人均因吸入一氧化碳,中毒窒息死亡。
(三)山西运城圣奥化工有限公司“5·31”较大爆炸事故
2022年5月31日,山西运城圣奥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车间内平面布置存在重大缺陷,在甲类车间内设置有地下水池、管沟,切割作业过程中溅落的火花,引起管沟及密闭地下池中可燃气体与空气形成的混合性气体燃爆。
(四)山西吕梁炫釜肥业有限公司“5·18”导热油炉爆燃较大事故
2022年5月18日,山西吕梁炫釜肥业有限公司发生导热油炉爆燃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单位违规修理导热油炉燃烧器,气动球阀选型错误,气动执行器将球阀打开后无法关闭,在燃烧器吹扫阶段炉膛内空气和燃气混合比达到爆炸极限,当程序控制器运行至点火位时引起炉膛燃爆。
(五)安徽阜阳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5·11”较大中毒窒息事故
2022年5月11日,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气化车间渣锁斗检修作业中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60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渣锁斗内通风不彻底,相关作业人员未认真落实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在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证时,取样人员未按照有关要求取样,未能检测出渣锁斗底部二氧化碳气体浓度超标,作业人员进入渣锁斗作业未落实有关安全措施,安全措施确认人亦未对照安全措施进行逐一确认,造成人员窒息死亡。
(六)印度LG聚合物有限公司苯乙烯重大泄漏事故
2020年5月7日,位于印度安得拉邦维沙卡帕特南市的LG聚合物有限公司发生苯乙烯泄漏事故,造成13人死亡、5000余人感到身体不适。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装置停工一个多月,正在准备开车时,由于当地气温高,2000吨容量储罐内的苯乙烯自聚放热,造成储罐内温度持续升高,苯乙烯汽化排出。由于泄漏发生在凌晨,无人及时处置,加之当地无风,导致苯乙烯蒸汽缓慢沿地面扩散至周边两公里的地方,且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距离工厂最近的居民区仅有250米),造成多人中毒。
三、主要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
进入夏季,高温、高湿、雷电、暴雨极端天气增多,“五一”节日期间员工休假易导致管理空档,假期人流、物流、车流剧增,给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
风险(一):“五一”期间,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员工休假,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不足,易存在放松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力量不足问题。
对策:督促企业合理安排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休假,确保相关负责人和骨干人员在岗在位,做好每日风险研判承诺公告,加强现场巡检;组织开展一次节前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和一次全方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问题;保持生产运行平稳,“五一”假期原则上不安排开停车作业、检维修和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确需开展的要提级管理;强化值班值守,严格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规范异常工况处置程序,严格控制现场人数,发现险情及时处置。
风险(二):“五一”期间,人流、物流、车流密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增大。
对策: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维护保养检查,做好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奖惩,发现驾驶员违规行为应及时提醒,必要时要求驾驶员停车处置;督促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发货和装载查验制度,在装载危险化学品前查验承运单位车辆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检查车辆及罐体、警示灯具和标志的完好性,严禁超载、混装;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和道路交通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
风险(三):5月气温逐步上升,受热易分解危险化学品易分解放热,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储罐、钢瓶以及输送管道内部介质受热体积膨胀、压力升高,可能导致物料泄漏。
对策:督促企业持续做好日常巡检和设备运行维护工作,落实危险化学品罐区、库房、生产装置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防高温、防泄漏、防设备容器超温超压等措施,确保生产储存装置温度压力检测系统、喷淋冷却系统以及各类检测报警设备等处于适用状态;督促油气储存企业加强雷电预警等系统运用,根据预警分级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加强对易发生泄漏的部位的泄漏检测、风险辨识和评估,定期监(检)测检查关键设备、仪表、压力管道、阀门、螺栓等安全状态。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避开中午高温时间。
风险(四):5月份,短时强降水、雷电、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增多,化工(危险化学品)物料遇湿易发生化学反应引发事故,强对流天气户外作业安全风险增大。
对策: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针对恶劣天气及时向企业发出预警提示,督促企业做好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场所的防雨、防雷、防静电、防风、防漏措施,确保安全设施完好运行;加强对有毒有害、遇湿易燃或遇湿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安全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等措施;遇高强闪电或雷雨天气时,室外人员应停止露天作业,及时进入有避雷设施的场所,远离带电设备或其他金属设施,暂停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5级以上大风停止户外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