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2月,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5起、死亡36人,同比减少20起、19人,分别下降36.4%、34.5%。
2024年1-12月,全省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892起、死亡767人,同比减少236起、191人,分别下降21.0%、20.0%。其中,发生较大事故5起、死亡18人,同比减少3起、25人,分别下降37.5%、58.1%。无重特大事故发生。
各行业(领域)事故情况:
农林牧渔业(包括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其他等)发生事故4起,死亡9人,同比增加2起、7人。其中农林牧渔业其他事故4起、死亡9人。
采矿业(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其他等)事故6起、死亡7人,同比增加1起、2人。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6起、死亡7人,同比增加1起、2人。煤矿、石油天然气开采、其他采矿业等未发生事故。
商贸制造业(包括化工、烟花爆竹、工贸八大行业、其他等)事故69起、死亡73人,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减少6人、下降7.6%。其中化工事故4起、死亡6人,同比增加1起、3人。工贸八大行业事故51起、死亡52人,同比减少2起、7人,分别下降3.8%、11.9%。工商贸其他事故14起、死亡15人,事故起数同比增加1起,死亡人数减少2人,分别上升7.7%、下降11.8%。烟花爆竹未发生事故。
建筑业(包括房屋和市政工程、公路和水运工程建筑、铁路工程建筑、水利工程建筑、电力工程施工、其他等)事故84起、死亡89人,同比减少20起、26人,分别下降19.2%、22.6%。其中房屋和市政工程事故33起、死亡33人,同比减少2起、6人,分别下降5.7%、15.4%;公路和水运工程建筑事故7起、死亡7人,同比减少22起、27人,分别下降75.9%、79.4%;铁路工程建筑事故1起、死亡1人;水利工程建筑事故2起、死亡2人;电力工程施工事故1起、死亡1人;其他建筑业事故40起、死亡45人,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增加3人、上升7.1%。
交通运输业(包括铁路运输、道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油气管道运输、其他等)事故690起、死亡546人,同比减少219起、153人,分别下降24.0%、21.9%。其中道路运输业事故671起、死亡530人,同比减少212起、146人,分别下降24.0%、21.6%。铁路运输业事故15起、死亡12人,同比减少3起、2人,分别下降16.7%、14.3%。其他运输业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1起、2人。
其他行业事故39起、死亡43人,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5人、下降25.9%。
二、2024年自然灾害情况
据年报初报统计,2024年1-12月低温雨雪冰冻、洪涝、风雹、干旱等自然灾害累计造成全省710.7万人受灾,因灾死亡5人,紧急转移安置4.4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773.5千公顷(1160.3万亩),其中绝收面积29千公顷(43.6万亩);因灾倒塌房屋139间,不同程度损坏房屋5791间;直接经济损失148.2亿元。
与2023年灾情比较,受灾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农作物受灾和绝收面积、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上升83.7%、146.4%、115.3%、39.9%、290.4%,因灾死亡人口、倒塌和损坏房屋间数分别减少80%、71.2%、54.1%。
三、2024年森林火灾情况
2024年1-12月,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2起,同比下降87.5%;过火面积40公顷,同比下降69.1%;受害面积1.59公顷,同比下降96.9%。无人员伤亡。
四、形势研判和建议
(一)各行业(领域)风险研判
元旦、春节前后,受低温冰冻、雨雪大雾等极端天气、春运、旅游、年货促销等因素影响,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燃气、危化、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风险突出。
道路交通:1月进入雾、霾频发时段,需重点防范极端寒潮低温天气及团雾对交通通行的影响。备足除雪化冰应急物资,充分做好应对雨雪冰冻、雾霾的准备。需特别关注春节和春运返乡返程交通安全,紧盯交通枢纽、违规驾驶行为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疲劳驾驶、酒驾醉驾、货运车辆违法改装、客运车辆非法营运、农用车违规搭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旅客合理安排出行,保障交通道路通畅安全。
建筑施工:建筑施工项目易出现赶工期、抢进度现象,违规安装或拆卸作业、违规堆载建筑材料等易引发坍塌事故;低温天气易导致作业人员打滑,施工场所防滑防冻措施落实不到位,易导致员工滑倒和冻伤,“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易引发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大雾天气易导致塔吊操作员和特种车辆驾驶员视野受限,易引发起重伤害和车辆伤害事故。
消防:居民取暖需求大,室内用火、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现象普遍,电气短路故障、线路过载、散热不合理、电气线路违规敷设、超负荷运行等问题剧增,火灾风险增大。临近春节,各类节庆活动增多,电气设备和烟花使用频繁,要注意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燃放烟花等行为,严禁私拉乱接、飞线充电、超负荷用电等行为,确保消防设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防止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城镇燃气:居民生活、餐饮经营单位用气增多,管道占压、使用不合格灶瓶阀、燃气管道冻裂老化破损等突出隐患可能导致燃气泄漏,甚至引发燃气爆炸事故。家用燃气设备房间通风不佳,人员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的风险增大;燃气胶管长时间未更换,燃气灶具使用完后阀门未关严等易导致燃气泄漏并积聚引发燃爆。
危险化学品:低温可能造成设备和金属构件产生变形、破裂,化工设备设施发生冻凝,充装、倒灌等作业过程安全风险增加,人体、设备及设施容易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爆炸和人身伤害事故;检维修制度不落实,设备带病运行、高危区域聚集等问题突出,严重威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气柜、管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控,特殊时期动火等特殊作业实行升级管理,确保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等冬季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烟花爆竹:春节临近,烟花爆竹经营进入旺季,是集中燃放和举办各类大型燃放活动的集中期,因储存、运输、保管和燃放不当,导致烟花爆竹爆炸、火灾等事故风险增加。
文化旅游:节假日期间群众出游意愿强、旅游景区承载游客数量激增,玻璃栈道等高风险和特种设备游乐项目存在超负荷运行、检修维护不及时不到位引发故障的风险,要加强相关设施设备检测检修和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极端天气期间室外高风险项目活动停止运行。
特种设备:寒假期间,公众聚集场所将出现客流高峰,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进入高频率使用期。加强对港口、码头、物流仓库、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存储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单位的特种设备为重点,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等高危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及承压蒸汽锅炉开展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关键时期,加上低温寒潮、雨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对人身安全、城市运行、交通运输的不利影响,聚焦“火、爆、塌、撞、淹、挤”等重要事故致灾因素,针对消防、烟花爆竹、春运交通、高危行业、城市运行等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检查,督促企业深化自查自纠,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对各类集会、庙会、游园、灯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要严格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落实落细有关部门安全责任,严防拥挤、踩踏、火灾、设备倒塌等事故。道路运输,要统筹做好春运工作,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群众平安便捷出行。加强雨雪冰冻、大雾团雾等恶劣天气预案管理和桥梁隧道、长大下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交通引导管控,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城镇燃气,要持续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对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管网、问题环境的排查检查,全面清查整改非法经营、储存、倒装运输和违规充装液化石油气等问题。建筑施工,要组织力量排查隧道、桥梁、市政等重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全面整治工程转包、违法分包、不按方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以及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风险隐患。文化旅游,要深化旅游景区内高风险旅游项目、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跨年夜、除夕夜等重点时段的灯光秀、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危化品,要紧盯重大危险源、高危领域、老旧装置等重大安全风险企业,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水、防潮、防火、防爆、防雷等措施。烟花爆竹,要加强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各环节安全风险管控,严厉打击无证销售、超量储存等行为。工贸领域,要持续开展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等安全专项治理,严格作业审批程序,加强对登高作业、吊装作业等的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防安全,要抓好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深入排查冷库、养老院、医院、大型商业综合体、“多合一”、“九小场所”等高风险场所消防设施设备隐患,持续深化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专项治理,落实好夜间巡查制度。冬季取暖方面,坚持“责任制+网格化”工作法,深入开展“敲门行动”,特别关注留守老人、儿童、残障人员等特殊群体,广泛宣传冬季取暖安全常识,严防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其他有关行业领域,也要针对性明确工作重点,确保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