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经2024年1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决定》,现对《决定》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修订《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审核管理工作,市政府于2015年出台了《办法》。但是,随着2018年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办法》在审核主体、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与国家和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同时,随着新型种植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深入发展,需要明确相应的折算标准。此外,与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发生变化,《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进行修正。综上,对《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
二、相比原《办法》在哪些方面作了调整?
一是将规章名称修改为《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管理办法》。删除原标题中的“审核”。
二是取消了园林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审核职能(第三条)。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实际,明确园林主管部门不再审核配套绿地面积,而是履行管理、指导以及监督检查的职责。
三是删除了向规划部门反馈配套绿地面积监督检查意见的内容(第十四条)。根据省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联合验收的要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面积的监督检查列为联合验收前置条件,因此监督检查意见不再反馈规划部门,而是作为联合验收的申请条件。
四是修改了作出处罚决定的主体(第十五条)。2021年修正的《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对于违反绿化工程建设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主体,由园林主管部门调整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因此相应修改。
三、《决定》对配套绿地的建设与管理提出哪些新的要求?
一是新增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内容(第四条)。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3号令)第四条的规定,参照《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武政规〔2023〕14号文)第四条和第九条的规定,明确由图审机构对配套绿地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规定了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是修改了集中绿地的建设标准(第九条)。根据2018年新发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第4.0.7的规定,对集中绿地的建设标准作出了相应调整。
三是新增了新型种植材料的绿地面积折算标准(第十一条)。随着种植技术的进步,新型种植材料已在装配式绿化示范项目中应用。经过园林专家研究论证,增加了应用新型种植材料绿地面积折算标准的内容,以此推广园林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