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发改委:
报来《关于审批宜昌市东风渠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二期项目设计变更报告的请示》(宜发改农经〔2024〕23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宜昌市东风渠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二期工程设计变更报告〉的评审意见》(国咨评﹝2025﹞3号),经研究,基本同意《湖北省宜昌市东风渠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二期项目设计变更报告(审定本)》,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宜昌市东风渠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二期项目
项目代码:2309-420502-04-01-194541
二、设计变更缘由
在加快建设实施宜昌市东风渠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二期工程过程中,辖区内气温持续偏高、降雨偏少,平均降雨比历史同期偏少六成,加之灌区内枝江、当阳片区存在灌溉设施老化、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导致区域内农田出现严重干旱,造成粮食大幅减产。为解决区域农田灌溉供水问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拟对部分安全隐患突出的渠道及渠系建筑物进行整治改造,改善灌溉条件,更好地发挥东风渠灌区建设效益,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以促进区域社会高质量发展。因此,对宜昌市东风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二期项目进行设计变更是必要的。
三、主要设计变更内容
主要变更内容为增加渠道工程、渠系建筑物整治、维养道路整治及信息化工程等建设内容的实施。
(一)渠道工程。增加2条渠道整治,共计2.695公里,其中:泉河干渠1.945公里,泉河一支渠0.750公里。
(二)渠系建筑物整治。增加渠系建筑物整治28处,其中:机耕桥拆除重建16座;直灌口新建2座、拆除重建10座。
(三)维养道路整治。增加泉河干渠维养道路整治0.63公里。
(四)信息化工程。增加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化基础环境的改造。
四、设计变更方案
(一)渠道工程。共整治2.695公里,其中:泉河干渠桩号12+328~12+588、15+915~16+050、17+041~18+023等3段长1.377公里,梯形渠拆除重建为C30钢筋混凝土矩形明渠,净空尺寸5.8米×1.9米(宽×高),顶部每隔2米设置撑粱,尺寸0.3米×0.4米(宽×高);泉河干渠桩号16+065~16+265、16+673~17+041等2段长0.568公里,梯形渠拆除重建,底宽2.7米,采用20厘米厚C25混凝土护底,侧墙采用C25混凝土贴坡重力式挡墙,衬砌高2.05米;泉河一支渠桩号6+799~7+549段长0.750公里,梯形渠拆除重建为C30 钢筋混凝土矩形明渠,净空尺寸3.5米×2.0米(宽×高),顶部每隔2米设置撑粱,尺寸0.3米×0.4米(宽×高)。
(二)渠系建筑物整治。共整治渠系建筑物28处,其中:机耕桥拆除重建16座,桥梁跨度为6米、10米两种,其中10米跨为简支T梁桥,6米跨为简支实心板桥,桥面净宽为3.5米;直灌口新建2座、拆除重建10座,均采用简易式闸阀井形式,主要由引水段、井室和出口段组成。引水段采用预制混凝土管布置,管道直径根据直灌口设计流量确定。直灌口井室采用C30钢筋混凝土浇筑,顶部设有预制盖板。
(三)维养道路整治。维养道路整治0.630公里,将现状破损混凝土路面拆除后,采用25厘米厚C25混凝土路面,净宽3.5米。
(四)信息化工程。增加15处水位监测站,12处流量监测站,新建和改造视频监控站点18处,改造中控室1处。
五、设计变更投资概算
按照宜昌市2024年3月份综合信息价计算,设计变更概算投资为66008.70万元,较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增加6052.63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积极争取上级投资补助。
六、有关要求
(一)投资不得用于建设办公用房、场区绿化和购置公务用车、办公用品。
(二)请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抓紧做好工程开工各项准备工作,规范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基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三)本批复变更外的其它建设内容保持不变。
附件:宜昌市东风渠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二期项目设计变更概算审定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7日
附件
宜昌市东风区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二期项目
初步设计变更概算审定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原批复概算投资 |
设计变更投资 |
投资差额 |
Ⅰ |
工程部分投资 |
|||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
32997.01 |
36311.01 |
3314.00 | |
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
1380.50 |
1419.91 |
39.41 | |
第三部分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
301.78 |
301.78 |
0 | |
第四部分施工临时工程 |
7757.29 |
8147.42 |
390.13 | |
第五部分独立费用 |
4881.59 |
5255.67 |
374.08 | |
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 |
47318.17 |
51435.79 |
4117.61 | |
基本预备费(5%) |
2365.91 |
2571.79 |
205.88 | |
静态投资 |
49684.08 |
54007.57 |
4323.49 | |
Ⅱ |
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 |
|||
静态投资 |
3852.79 |
4527.00 |
674.21 | |
Ⅲ |
水保环保投资 |
2705.57 |
2874.19 |
168.62 |
环境保护工程 |
784.78 |
833.96 |
49.18 | |
水土保持工程 |
1920.79 |
2040.23 |
119.44 | |
Ⅳ |
信息化工程投资 |
|||
静态投资 |
3713.64 |
4599.94 |
886.31 | |
Ⅴ |
工程投资总计 |
|||
静态总投资 |
59956.08 |
66008.70 |
6052.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