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公司的设立、撤销、注销及名称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发布时间:2020-05-03 09:43   来源:市商务局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提示:1、已经商务部门(含外地商务部门)批准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其经营项目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版)》鼓励类、允许类的外地公司、本地公司在我市新设分公司,无需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 

  2、如经营项目涉及产业限制类的以及商业批发、零售的外商投资公司设立和撤销分公司(含店铺)的,须经商务部门备案。 

   

  (需要商务备案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公司提交下列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公司(商业店铺)申请书》(原件1份,提交商务部门) 

  指引:表格式申请书在“表格下载”栏内下载。 

  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提交商务部门) 

  指引:到工商部门办理,也可以通过工商微信办理。 

  3、申请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提交商务部门) 

  4、公司董事会设立分公司(包括店铺)的决议(原件1份,提交商务部门) 

  5、分公司经营地址证明(复印件1份,提交商务部门) 

  指引:房屋租赁协议,如开设店铺的,也可以用与店铺出租方的租赁协议、合营协议。 

  (无需商务部门分公司设立备案的企业提交材料) 

  6、《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审批登记申请书》(原件,提交工商部门) 

  指引:请在“表格下载”栏内下载此表。 

  7、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提交工商部门) 

  指引:撤销分公司的还需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指引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交工商部门) 

  9、公司董事会设立分公司的决议(原件1份,提交商务部门) 

  10、其它有关文件(工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另将从“表格下载”中下载填报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证照颁发及归档信息表》等通用材料一并提交2套,商务、工商部门各一套。 

   

  备注:1、如设立分公司是跨省行政区域的,分公司设立地的商务部门要征询外商投资企业原审批机关意见(湖北省内跨区无需此项)。 

  2、外商投资企业在工商登记的经营期限内办理公司撤销、注销的,应报经商务部门(原审批机关)审批。并将批准证书正、副本交由商务部门收缴。如在经营期限届满而办理注销的直接到商务部门办理,无需报商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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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1、已经商务部门(含外地商务部门)批准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其经营项目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版)》鼓励类、允许类的外地公司、本地公司在我市新设分公司,无需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 

  2、如经营项目涉及产业限制类的以及商业批发、零售的外商投资公司设立和撤销分公司(含店铺)的,须经商务部门备案。 

   

  (需要商务备案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公司提交下列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公司(商业店铺)申请书》(原件1份,提交商务部门) 

  指引:表格式申请书在“表格下载”栏内下载。 

  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提交商务部门) 

  指引:到工商部门办理,也可以通过工商微信办理。 

  3、申请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提交商务部门) 

  4、公司董事会设立分公司(包括店铺)的决议(原件1份,提交商务部门) 

  5、分公司经营地址证明(复印件1份,提交商务部门) 

  指引:房屋租赁协议,如开设店铺的,也可以用与店铺出租方的租赁协议、合营协议。 

  (无需商务部门分公司设立备案的企业提交材料) 

  6、《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审批登记申请书》(原件,提交工商部门) 

  指引:请在“表格下载”栏内下载此表。 

  7、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提交工商部门) 

  指引:撤销分公司的还需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指引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交工商部门) 

  9、公司董事会设立分公司的决议(原件1份,提交商务部门) 

  10、其它有关文件(工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另将从“表格下载”中下载填报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证照颁发及归档信息表》等通用材料一并提交2套,商务、工商部门各一套。 

   

  备注:1、如设立分公司是跨省行政区域的,分公司设立地的商务部门要征询外商投资企业原审批机关意见(湖北省内跨区无需此项)。 

  2、外商投资企业在工商登记的经营期限内办理公司撤销、注销的,应报经商务部门(原审批机关)审批。并将批准证书正、副本交由商务部门收缴。如在经营期限届满而办理注销的直接到商务部门办理,无需报商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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