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审批登记申请书》(原件2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
指引:请在表格栏内下载。
2、裁判文书或者投资者一致同意的文件(原件2份,提交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
指引1:如经过诉讼和仲裁的提交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生效文书,提交裁判文书时最好提交人民法院执行庭出具的“协执”文书。
指引2:如是企业股东自身的意见,应提交全部投资者签名的文书。如投资者意见不一致的应当予以书面说明。
3、原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提交工商部门)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交工商部门)
指引:撤销变更登记核准后,涉及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变更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5、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审批机关的批复,原件提交工商部门)
指引:原审批机关是指原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商务部门。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提交商务部门)
指引:外商投资企业撤销审批后,原批准证书由商务部门收回。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2份,商务、工商部门各一份)
指引:在表格下载栏内下载证明1样式。
8、外商投资企业领取注销通知书及归档信息表。
指引:在表格下载栏内下载
9、其它有关文件(商务部门和工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