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没有按章作业,导致地下燃气管道受损,责任方最终被处以85000元行政处罚。日前,我区梳理筛选10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推进安全警示教育。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这10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涵盖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
去年12月6日,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径河街径河路与径河五路交汇处进行道路施工挖掘作业时,未认真履行燃气设施保护安全责任,在知晓施工作业区埋设有燃气设施的情况下,操作施工机械撞损天然气中压管道放散阀门,导致燃气设施毁损,造成燃气泄漏。
事发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应急处置,协助武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顺利完成抢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当事人作为径河路道路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毁损燃气设施,造成燃气泄漏,属于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的违法行为。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在完成应急处置后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通过执法记录仪拍照、录像取证,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对当事人毁损燃气设施的行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和《调查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恢复原状并接受调查。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经立案调查、案件审理、听证告知、重大案件讨论等程序后,于2022年2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点击以下链接,可查看全区行政执法10则典型案例:
http://www.dxh.gov.cn/ZWGK/QZFXXGKML/yfxz/xzzfdx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