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杨书记,我帮村里联系了一家化肥供应商,价格和质量都符合要求,对方说要给我200元“信息费”感谢牵线,这钱能收吗?
答:小李,这笔钱绝对不能收。你作为村干部,帮村里联系供应商是履行工作职责,目的是保障村里化肥供应、维护集体利益。供应商之所以给你“信息费”,正是看中了你的职务身份和所起的作用。《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第九条明确禁止基层干部“以辛苦费、好处费、服务费等名义索取、收受村民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的财物”。《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也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这笔“信息费”虽然金额不大,但性质上属于与职务行为相关的财物,必须坚决拒收。
问:可供应商说给“信息费”是他们行业惯例,又不是我主动索取的,而且化肥正常供应也不会受到影响,这样也不行吗?
答:就算是行业惯例、非主动索取,且不影响供应,同样不可以收。“行业惯例”不能凌驾于纪法规定之上。《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强调的是与履行职务相关的财物都不能收受,不管是否主动索取。作为村干部,与供应商的交往必须保持清晰界限,守住廉洁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