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需要社会各界一起携手努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各相关行业的责任和义务。
《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
针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条例》要求其应当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等商事登记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针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条例》规定其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应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报告。
《条例》还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根据《条例》,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履行下列防范非法集资的义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禁止分支机构和员工参与非法集资,防止他人利用其经营场所、销售渠道从事非法集资;加强对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依法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常流动的相关账户进行分析识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
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广大市民,非法集资严重干扰经济和金融秩序,组织或者协助非法集资都面临着严厉的处罚,参与非法集资会蒙受严重的经济损失。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收益越高,风险越大。广大市民切勿相信所谓的“稳赚不赔”“无风险高收益”的宣传。收益率超过6%就要引起高度警惕。“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