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提醒广大市民,不法分子在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时,往往会采取四种手段:
承诺高额回报是非法集资第一大手段。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年回报率超过6%,广大市民就一定要引起高度警惕。
编造虚假项目是非法集资第二大手段。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三农建设、高新科技研究成果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编造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或以订立合同为幌子,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还会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
虚假宣传不断造势是非法集资的第三大手段。不法分子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经常采取聘请专家、社会知名人士代言,同时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还有的会进行社会捐赠,通过这些行动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近年来,伴随防范非法集资广告资讯排查清理活动的进行,非法集资宣传逐渐转为地下宣传,如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进行宣传,聘用熟人业务员打造“口碑陷阱”,在QQ群、微信群等通讯工具上借由投资教学、互助学习等名义推广非法集资产品等。一旦被查,便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利用亲情诱骗是非法集资的第四大手段。不法分子往往利用非法集资参与者的亲友关系网,以共同发财致富为名,以高额提成为诱饵,利诱非法集资参与者,积极拉拢其亲朋好友、同学同乡参与非法集资。
参与非法集资会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千万不要相信“保本保息”“低风险高回报”的宣传。购买理财产品,尽量去银行、保险公司等正规的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