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非小知识:哪些行为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23-06-15 08:25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   访问: 【 打印 】 【 下载 】 字号:[ ]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提醒广大市民,下列行为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另外,以下10种“投资理财”项目也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近年来,不法分子不断变换非法集资“马甲”,增加了广大市民识别的难度。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提醒广大市民,无论不法分子多么狡猾,无论变换成何种“马甲”,都会表现出四个特征:未经金融管理部门许可、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承诺高额回报、公开宣传。

参与非法集资会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千万不要相信“保本保息”“低风险高回报”的宣传。购买理财产品,尽量去银行、保险公司等正规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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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非小知识:哪些行为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 2023-06-15 08:25

来源: 长江日报    作者:    访问: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提醒广大市民,下列行为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另外,以下10种“投资理财”项目也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7.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近年来,不法分子不断变换非法集资“马甲”,增加了广大市民识别的难度。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提醒广大市民,无论不法分子多么狡猾,无论变换成何种“马甲”,都会表现出四个特征:未经金融管理部门许可、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承诺高额回报、公开宣传。

参与非法集资会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千万不要相信“保本保息”“低风险高回报”的宣传。购买理财产品,尽量去银行、保险公司等正规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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