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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吴家山地区小学周边 托管机构的建议

文章来源:东西湖区政协办公室 | 责任编辑:民盟区工委 | 发布日期:2021-06-16 09:10

    近年来,由于父母外出务工或工作忙、教育子女有困难等原因,一批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其大部分分布在学校附近,托管对象主要是小学生,有的也招收初中生。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就餐、住宿等生活方面的照顾和少儿的学业辅导。托管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午托制,负责托管对象的中午餐、午休和辅导作业;二是半托制,负责托管对象的中、晚餐和作业辅导。这些校外托管机构为中小学生的校外生活、教育和管护提供了一定的帮助,客观上解决了一些家长因外出务工而无暇顾及孩子等实际困难,满足了社会的部分需求。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行业标准缺乏和监督管理缺位,存在的现实问题令人担忧

    (一)无证照经营较为普遍。校外托管机构兼有教育与社会服务的双重性质。而根据现有政策法规,市场监督管理、教育等相关部门都没有明确其审批权限。有些托管机构的经营者想办理登记手续,却没有一个部门受理,从调查情况看,90%的托管机构无营业执照。

    (二)监管缺位,出现脱管现象。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不仅涉及教育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涉及物价、公安、消防、卫生等多个部门,但目前还没有明确由哪一个部门主管,也没有一个专门的监管托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致使校外托管机构成为监管。据托管机构业主反映,他们有的已开办好几年,却至今没有谁对他们进行检查过问。

    (三)安全隐患问题较多。这些校外托管机构均为民办,经营者租用的场地大都是靠近学校的民房,这些民房大多数场地狭窄,设施陈旧,活动场所较为拥挤,普遍没有疏散通道,学生安全隐患大。同时,这些校外托管机构基本上没有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没有办理健康证明,家庭作坊式的厨房也没有专业的消毒设备,更没有专门的食品采购和留样制度,入托学生的饮食安全卫生很难保证。

    二、建议

    校外托管机构尽管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作为一个新兴的特种服务业,却是广大外出打工或忙于工作的家长们的现实选择,也事关中小学生的健康与安全,既不能放任不管,也不能简单地取缔了事,而应本着加强监管、逐步规范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其健康有序发展。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健全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机制。由政府部门牵头,召集教育、卫计、工商、消防、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就校外托管机构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尽快制定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托管机构的性质、开办条件、审批程序及其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事项,做到托管机构行业服务有标准,工作开展有规范,部门监管有依据。

    建议由区教育局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规划,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校外托管机构齐抓共管。区教育局同时负责督促各街道落实监管检查职责,汇总上报全区校外托管机构情况;依法指导校外托管机构不得变相从事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辅导、培训等服务,并督促学校引导有需求的学生和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托管机构,同时做好学生卫生防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区民政局依法负责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登记、备案以及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负责校外托管机构的消防行政许可检查工作以及指导房屋安全隐患查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负责指导和协助各镇(街道)做好校外托管机构安全安装使用燃气的相关工作,并协助各镇(街道)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区卫生健康局依法负责卫生和疫情防控监督管理工作。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并将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营利性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商事登记,依法负责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及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依法负责检查、指导校外托管机构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加强校外托管机构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管理工作。消防部门依法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抽查,指导各街道、相关部门开展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各街道履行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的排查摸底、日常巡查和综合执法工作。其他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校外托管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

    (二)严格校外托管机构的审批。托管机构作为一种新型服务行业,服务对象特殊,涉及的行业范围广,职责部门多,必须明确其准入门槛,制定规范的审批流程,以达到统一行业标准,规范行业行为的目的。鉴于校外托管机构经营性、餐宿服务为主及部门监管职能等情况,可由工商部门负责其注册登记,并参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其审批程序,在其取得消防、卫生等许可证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再由工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物价部门审核收费标准。

    (三)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的业务指导。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经营业务的服务指导,建立从业人员准入制,所有从业人员要经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推行持证上岗制度。教育、人社等部门要把现有托管机构的从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制定好培训规划,对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强化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督。明确监管校外托管机构的牵头单位及教育、工商、消防、公安、卫计、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并由教育部门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落实职责,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对校外托管机构监管的长效机制,促使其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到位、安全有序。对于已办的校外托管机构,尽快由政府牵头,组织教育、食品药品监督、消防、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清理整顿,重点整改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和基础设施、经营资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整改后符合开办条件的托管机构,由工商部门予以登记,依法管理;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确保校外托管机构走上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