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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名称 江河故道利用项目审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规定及实施机关的决定》(湖北省政府令第268号)

受理条件  
实施机关办理程序
受理-现场勘查-审核-上报
实施机关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30(一般/重大)天   承诺时限:7/14 天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元)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及样表下载
     
实施机关
责任部门: 东西湖区水务局
工作地点: 东西湖区二雅路海景大厦C区(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周一至周五
联系方式:
东西湖区电子政务网络中心承办
办公电话:83212853 传真:83212853 邮箱:dxh88@dx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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