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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名称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和信息许可
设定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9号)、《湖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

受理条件 1、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3、有合格的专业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实施机关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现场勘察-批准
实施机关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天   承诺时限:7天
收费依据 鄂财综发[2002]24号
收费标准(元) 接收卫星传送境内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标准特批准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及样表下载 申请报告(应载明单位名称、地址,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表格下载   
立卷归档  表格下载   
实施机关
责任部门: 东西湖区广电局
工作地点: 东西湖区二雅路海景大厦C区(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周一至周五
联系方式: 陈海建
联系电话:
83081035
在线服务 网上申报
东西湖区电子政务网络中心承办
办公电话:83212853 传真:83212853 邮箱:dxh88@dx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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