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可事项名称 |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和信息许可 |
| 设定依据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9号)、《湖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 |
| 受理条件 |
1、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3、有合格的专业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
| 实施机关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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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天 承诺时限:7天 |
| 收费依据 |
鄂财综发[2002]24号 |
| 收费标准(元) |
接收卫星传送境内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标准特批准 |
|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及样表下载 |
申请报告(应载明单位名称、地址,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表格下载
立卷归档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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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东西湖区广电局
工作地点: 东西湖区二雅路海景大厦C区(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周一至周五
联系方式: 陈海建
联系电话: 83081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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