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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名称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受理条件 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不能通达的社区
实施机关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现场勘察-批准
实施机关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天   承诺时限:7天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元)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及样表下载 1、申请书;
2、开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及物业管理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
3、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技术方案和规章制度;
4、具有保障安全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所要求的资金、相应场地、必要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文件。
实施机关
责任部门: 东西湖区广电局
工作地点: 东西湖区二雅路海景大厦C区(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周一至周五
联系方式: 陈海建
联系电话:
83081035
在线服务 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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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83212853 传真:83212853 邮箱:dxh88@dx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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