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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西湖区第九届“桃花奖”摄影展作品征集通知

        各街(办事处、园区)、有关单位文体站、宣教部门,各级摄影(家)协会会员、摄影爱好者:
        东西湖区第九届“桃花奖”群众文化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并下发,为落实东政办[2007]105号文件精神,现就本届“桃花奖”摄影展作品征集事宜通知如下:
        1、作品内容:健康向上,有一定的艺术性和审美感,尤其欢迎反映本区建
    设成就、山水风光、人物风貌、民俗风情等题材的作品。
        2、作品形式:彩色、黑白不限;机型不限;单幅、组照不限。
        3、制作要求:艺术类后期可作适当处理,纪实类不得虚假拼制。
        4、评奖:按纪实、艺术两类共设佳作奖、优秀奖各十名,颁发奖金、奖牌。
        5、评委会:邀请省、市专家组成。
        6、征集要求:
        ①、范围为本区人员近年来未参加历届“桃花奖”展出作品(市级以上展赛中获奖作品参展不参评);
        ②、个人限送5幅以内,集体不限;先送小样,经初评入选后,再自行放大16寸展评;
        ③、应征作品须在背面注明标题、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④、全部应征作品评选或展览完毕,悉数退还作者。
        7、来稿统一送文化馆区摄影协会办公室或美术摄影部。集体山各基层单位文体站或宣教部门受送,个人可直送。
        8、时间安排:送稿为10月20闩前,评奖11月1日,颁奖11月下旬,展出11月5日——20日,地点待定。(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东西湖区“桃花奖”文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9月20日

     



    200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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