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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并组织新闻单位宣传旅游业;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制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工作。
    2、协调全区出国旅游和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及边境旅游的安全等有关事务,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
    3、研究拟定全区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负责编制全区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各街道、乡镇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区(点)旅游发展规划的管理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对规划进行调整。
    4、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协调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负责全区旅游项目的管理工作。
    5、对全区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申报、复核工作;制定各类旅游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行业、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其他新办旅游企业审核工作,根据武政办[2002] 67号文件精神,市旅游局已将编制本地区景点景区旅游规划的权限和审批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宾馆饭店的权限下放到区旅游局;负责旅游行业技术等级考核、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负责行业职业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6、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负责旅游投诉工作;负责组织旅游市场执法工作,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7、负责国家确定的三个旅游“黄金周”活动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宣传促销、市场检查及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旅游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单位领导及分工
    姓  名   职  务   性别   分管工作
    陈新阶   局  长    男    主持全局工作
             副局长    男    协助局长抓全局工作

三、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1个:办公室(挂市场管理科的牌子)
    职  责:①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②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和全局性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字综合、目标管理、政务信息、信访、保密、档案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来客接待等工作;③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车辆管理等后勤工作。④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工作。⑤负责各种创建、达标升级活动的日常管理。⑥对区内旅游行业进行管理。⑦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对口处室交办的工作。

四、办事指南
    星级酒店申请标准:除参考《星级酒店评定标准》,申请星级的旅游饭店,应执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承诺履行向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提供不涉及本饭店商业机密的经营管理数据的义务。
    办事程序: 
    1、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资料、证明。包括:饭店星级申请报告、自查自评情况说明及其它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2、接到饭店星级申请报告后,在核实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于14天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对申请四星级以上的饭店,在逐级递交或转交申请材料时应提交推荐报告或转交报告。
    3、受理申请或接到推荐报告后,应在一个月内以明查和暗访的方式安排评定检查。检查合格与否,检查员均应提交检查报告。对检查未予通过的饭店,应加以指导,等接到饭店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新检查的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定检查。对申请四星级以上的饭店,检查分为初检和终检。
    4、接到检查报告后一个月内,应根据检查员意见对申请星级的饭店进行评审。评审的主要内容有:审定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报告,认定本标准的达标情况,查验违规及事故、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5、对于评审通过的饭店,应给予评定星级的批复,并授予相应星级的标志和证书。对于经评审认定不到标准的饭店,不予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