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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新政出台 二手房交易又现繁荣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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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引导住房开发与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武汉市人民政府下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办[2008]178号)文件。文件对200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的住房办理房产证实施了一系列税费优惠: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由2%调整为1.5%;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至1%;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转让的,暂不负担营业税(原为5年);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转让的,暂不负担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或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续费暂减半征收。文件实施以来,截至11月14日,“二手房”交易量达124起,成交金额达3077.1万元,较之整个10月102起的成交量有了明显的放大。
来源:
吕巧凤 200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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