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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土规划局将在全体干部职工中推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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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腐败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我局对在业务受理和办理过程中推诿、故意拖拉和卡、要的个人,经举报由局纪检组核实后,视情节实行责任追究制。发现为第一次的,在全局进行书面通报批评,扣发年终奖金。发现为第二次的,实行待岗学习两个月,待岗期间发基本生活费,扣发年终奖金。累计达三次者,实行免职、自动离职处理。目前,该规定以文件形式(东土规发[2008]24号)正式印发执行。(办公室)
来源:
区国土规划局 200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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