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共8项)
(一)
收费项目:劳动合同鉴证费
收费依据:
1、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68号);
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劳动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2]229号);
3、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保留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转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2]206号)。
4、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鄂财综发[2005]35号)。
收费标准:劳动合同鉴证3元/份,变更合同鉴证1元/份。续订合同不收费。
(二)
收费项目:劳动争议仲裁费
3、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保留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转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2]206号);
收费标准: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劳动争议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
1、受理费:3人以下的,20元/件;4至9人的,30元/件;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件。
2、处理费按实际开支收取。主要内容包括:鉴定费、勘验费、旅差费、证人误工补助等。
(三)
收费项目: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计价格[1999]406号);
2、《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9]204号);
收费标准:4元/本。
(四)
收费项目: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费
1、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4]196号);
2、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鄂财综发[2005]35号)。
A类初级240元、中级300元、高级350元、技师400元、高级技师450元;
B类初级180元、中级220元、高级260元、技师300元、高级技师350元;
C类初级150元、中级200元、高级240元、技师280元、高级技师300元。
(五)
收费项目:招工录用和报名考试费
1、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劳动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2]第229号);
2、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向企业收费项目的通知》(鄂政发[1998]60号);
收费标准:每人次10元。
(六)
收费项目:职业技能培训费
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保留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转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2]206号);
3、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鄂财综发[2005]35号)。
1、理论培训费
(1)初级每人每课时2元
(2)中级每人每课时2.5元
(3)高级每人每课时3元
(4)技师每人每课时3.5元
(5)高级技师每人每课时4元
2、技能培训费
(1)初级A、B、C类每人每课时3元、2.5元、2元
(2)中级A、B、C类每人每课时3.5元、3元、2.5元
(3)高级A、B、C类每人每课时4元、3.5元、3元
(4)技师A、B、C类每人每课时4.5元、4元、3.5元
(5)高级技师A、B、C类每人每课时5元、4.5元、4元
(七)
收费项目: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
1、《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湖北省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收费项目的通知》(鄂财函[2005]176号);
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社会保障IC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6]60号);
3、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鄂财综发[2005]35号);
4、《东西湖区物价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IC卡工本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价函[2005]1号)。
收费标准: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28元/卡(含专用病历),有效期10年。对因丢失、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者非卡本身质量问题造成不能在读卡设备上读写等原因要求补(换)卡的,按20元收取补(换)卡费;有效期满换发IC卡的,按每卡20元收取工本费。
(八)
收费项目:就业证工本费
1、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劳动就业管理有关证件工本费收费项目的复函》(鄂财函[2003]386号);
2、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劳动就业管理有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鄂价费[2003]297号);
收费标准:每证5元。